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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喝酒睡車上=酒駕??????

回復 #1 edmund1025 的帖子

其實您的問題始終是在一個模稜兩可,根本就是毫無法律事實及依據前題下產生。
駕駛人之酒駕行為必須酒精濃度達到0.25至0.4毫克以上才會有罰則。
就您朋友當時縱使有飲酒之實,但卻無駕駛車輛(駕駛車輛行為已消滅),
實難以構成抽象危險犯。

次言之!當時被警方查獲行為人有飲酒之情事,但並未駕駛車輛(而且是在休憩中),違規事實已中斷。
既然無酒駕情事,又何來警方依法開具之告發單?
而您友人又為何不據理力爭為自己的權益辯護?
又行為人被警方製作偵訊筆錄時,警方是否有錄音(影)存證?
親友或辯護律師是否有在場?
按當時在警方告發酒駕之現場,是否有監視錄影設備?
而您只是藉由他人轉述來貼文,其正確性與公信力應該屬於傳聞吧?

如果!按當時之情形,以您朋友之舉,應該構成公共危險罪必須要移送地檢署偵辦(現行犯)。
但是!在全文敘述中,並沒有看到有積極之事證,能夠證明您所說的事實,有相當佐證能力,所述情節過於輕忽闕漏罅隙甚多。
如果要證明事件的真實性,或是您的友人亦有遭到冤抑不平,應該詳述人述這人、事、時、地、物、如何、為何,藉由轉述又如何能取信於人(隔靴搔癢、聊以自慰)。

我個人反對惡法亦法亦不認同惡警之為(如有悖離公理正義),只要您能提出反證,我們都會將這不法之情協助您的朋友訴諸法律並協助您的友人採取救濟途徑。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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