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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押而押,為放而放

不要為押而押,為放而放

今天對司法界來說,真是個奇怪的日子.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羈押阿扁理由不充分,因此撤銷羈押.但隨即而開的羈押庭又再次羈押阿扁

奇怪了,押阿扁不是第一次,高院第一次作出羈押的裁定時,為何不能夠將所有裁定內容確實準備充足再作出羈押,搞到今天最高法院

還要先撤銷羈押,然後再開一次庭裁定,結果理由跟第一次99%相同,差別在於這次只是把第一次裁定內容"詳細"讓最高法院了解


越來越覺得扁案的審理不用心了.不管是檢方,被告,高院,最高法院,都在做一些讓人民對司法沒信心的玩弄法律手段.全台灣真正發自

內心相信阿扁無罪的人,可能連一萬人都不到,但司法仍然得為保障人民權益,給予阿扁一個真正公平的審判.而不是偵辦過程一堆問題

無法解決,只能浪費社會資源的消磨時間混進度.檢方永遠都說阿扁有逃亡之虞,扁方永遠都說阿扁不會逃亡.這些阿扁涉案的案子只剩下

押與不押的肥皂劇可以看了嗎?

民視的娘家在歹戲拖棚已經讓人厭惡了,還要再上演個扁家繼續讓人民吐口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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