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追訴期扯到國民黨黨產,真是妙哉,
你會不會太過於不當連結@@?
還有你似乎犯個邏輯上的錯誤,
一會兒說延長期限,一會兒說取消追訴期,
不懂的人還真的是被你耍的團團轉,
何謂追訴期,就依刑事訴訟法來看,
是人民犯罪,
國家公權力(檢察官)對於犯罪人提起公訴的期限,
附帶一提,只要刑事上的犯罪,
檢察官皆可依法提起公訴,
刑事上沒有什麼公訴罪和非公訴罪這種分別。
對於「取消追訴期」這個說法我個人較傾向於,
是檢察官起訴犯罪被告,無期限之限制,
而不是取消檢察官追訴之權力,大至上就這樣,
明明兩碼子的事…還能不當連結加表意錯誤成這樣,
真的是,妙哉
雖然立委諸拋出這樣的議題,但終是要靠學界來討論,
談談比例原則比較有可能吧…
[ 本帖最後由 satrc1026 於 2011-5-26 16:1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