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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有關物的法律問題,請各位大大解答

回復 1# 好吃滴饅頭 的帖子

這個不是物的問題,
這有關於,對方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1、請寄存證信函到對方家請求交付價金,
   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請把他當初給的票據留下,以後提供給法院做為證據。
3、可以到法院用民事法庭主張民法第179條對方給付型不當得利。
4、如果因債務不履行,所生的損害賠償,例:保管模具的費用
5、你模具先保留著,如果判決確定你勝訴,對方又仍不還錢的話,
   你有處分這些模具的權利,處分完後的價金,仍然不能清償他對你之債務,
   可就未還清的部分,主張你有其債權,例:對方欠你10萬,模具賣掉得價金1萬,
   你還有9萬可以主張,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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