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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大家救救我 行車問題

早上出門的人不多
光是 『警察那邊有調監視器  畫面只有我朋友經過  沒有撞到他的畫面』
就可以過濾所有可疑車輛了
撞到人或車一定有車損

既然都報警了
傷害一定成立
只是過失責任不一定都是肇事者方比較重
還要看過程跟路權
可以確定的是傷者是送報紙的
可是你的朋友並沒有受傷

再說不管對方是不是公務員?
有沒有兼差,車禍是事實

如果路權責任是一半一半
傷害罪還是成立
沒和解的情況下
法院還是得判刑3~4個月刑責
後續還有民事訴訟
1個月約3~4萬X3~4個月刑責(這是賠給國家的)
民事只要是提得出收據的,都會判賠
請評估 訴訟成本 再決定是否走法院
車禍判決
2000萬~1000萬的判例非常多
100萬得更是多
法院會去評估傷者狀況,影響年齡
肇事責任比重,做判決
工作方面有提出扣繳憑單或是公司證明
將以扣繳憑單或公司證明金額計算
郵局?17萬?可能都比往後判決還低很多
除非有把握,對方毫無路權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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