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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把手機賣給詐財集團 觸法

覺得詐欺案的判刑都太輕了
如果能再加重或是以被害人的工作所得計算刑期會比較好也比較有嚇阻力


165防詐騙網頁的新聞快訊
轉貼網址:http://165.gov.tw/news.aspx?id=525

標題:詐騙車手-士林地檢求刑37年
副標題:檢求刑以月薪計,盼收嚇阻之效!
發布時間:3/2/2010 11:59:33 AM
士林地檢署昨天起訴詐騙車手林○○,將詐騙金額換算成9位被害人的月薪,騙到幾年薪水,就求處幾年刑期,結果具體求處37年3月重刑。若判刑確定,對向來自恃輕罪簡判的詐騙集團而言,將有相當嚇阻作用。
檢方調查,24歲詐騙車手林○○去年10月15日至11月25日,40天內連續向被害人取款,詐騙金額從36萬至305萬,共得款985萬5000元。去年11月底他在北市士林區重施故技時被捕,檢警查出有9名被害人。
檢方認為被告不思努力工作,懶惰成習,使被害人多年積蓄瞬間化為烏有,檢察官站在被害人立場,根據被害人月薪求刑,例如騙走2年8個月薪水,就求處同樣刑期。
因詐欺最重刑度為5年,2件騙走5年1個月薪水、6年4個月薪水的案件,皆求刑5年,8件已遂、1件未遂案共求刑19年3月;偽造文書部分,9案不論金額,一律各求刑2年,共求刑18年。兩罪求刑相加後總共是37年3個月。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6-24 10:48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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