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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方案] 贊成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 反對由張哲琛主導考績法改革!

贊成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 反對由張哲琛主導考績法改革!

對於近來紛紛擾擾的公務員制度,在下有二點淺見--
一、退休公務員既已非現役人員,領取年終獎金本就牽強,在國家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刪除此項預算,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自有其必要,個人舉雙手雙腳贊成!

二、反對由張哲琛這種人主導考績法改革!
張哲琛稱新版考績法是種「改革」,無視於其中設計上的重大缺陷,即欲強行遊說立法院通過該惡法,究其原因,乃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而自己乃即將退休之人,無須受自己所制訂的惡法折磨,當然勇於推動此種怪異法案。但面對自己退休之後即將享用的年終慰問金,卻吐出「不要見不得人家好」的肺腑之言,可見所謂改革全是假話,惡整別人孩子很在行,遇到自己的利益受損馬上變臉,找這種自私自利的人推動考績法改革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張哲琛這種人本身即是必須被改革的對象,應該下台謝罪!

考試院長關中要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連三年丙等,免職,丙等人數的限制是1%至3%」。關中院長一直認為:「公務員人員、無退場機制」(馬總統也說「公務員有進場機制、就應有退場機制」)。關中想要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的動機沒錯,但方法錯,劣質公務員的存在,是考核官,執行力有問題,不是制度有問題,分析新版考績法草案不合理之處甚多:
如下:

1.關中預設所有不適任的公務員人數比在%1~%3之譜,而這些不適任公務員,一定是平均分佈在各機官各單 位?此種制度,如確實執行(但不會確實執行如後述),可能達到公務人員人數減少之目的,不能達到公務人員品質提升之目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不適任公務員的比例定在%1~%3,毫無根據,各機關、各單位不適任公務員不會均等分佈,所以考績丙等1%~3%的配額,是笑話。

2.「公務員無退場機制」的説法,主因是公務員的鄉愿文化,考核官不願「做壞人」,所以新考績法 擬定強制考績丙等比例人數,連續3年考績丙等,予以免職。鄉愿文化如是事實,那有考核權人的人還 是有辦法鄉愿,來個「輪流」吃「丙」,而就只1%丙等,交差了事。寫電腦病毒的是人,寫防毒軟體的還是這些人。創制度是人、毀制度的還是人。制度只規範小人,規範不了大人,不執法是大人的錯?還是小人的錯?不執法是人的錯?還是制度的錯?

3.如果有考核權的人,有守有為,機關內有不適任的公務員,多過3%,但考積丙等,被限制於3%, 多出來的劣質公務員人,考績只能給乙,請問,這是制度有問題,還是有考核權的人有問題?

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第三項正面表列考績不可打丁等的四款行為,反之,公務人員犯了該四 款的行為、考績就可打丁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八條,公務人員考績列丁等,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正面表列八款不可一次記兩大過的行為,反之公務人員犯該等行為,就可以一次記二大過。現有制度,公務人員只要有重大不良行為,當年就可免職,何必連續三年丙等才給于免職?所以公務員無退場機制,非事實。

5.「考績委員會」只是象皮圖章, 2012年9月3日 TVBS全民開講,討論此制度時,銓敘部的官員説:各機關依據「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組成「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有考核權的人,所打的考績,須經委員半數舉手通過,所以不會有不公正不公平的丙等。這位官員不是外行人就是企圖騙外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考績委員會」的主席,由首長指派,機關人事主管是當然委員,機關的「公務人員協會」有一人為指定委員,也是由首長在協會提名者中圈定、所有委員成員每四人需有二人由受考人票選產生(另二人為首長欽點的指定委員),換句話說,主席、當然委員、指定委員加起來是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加一人(主席)。受考者選出的票選委員人數,不過半,能發揮什麼作用?何況「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考績委員會人數最多只有23人,一個大機關比如台北榮民總醫院(光是副院長就四人,只有國民黨的副主席數可比美),單位數以百計、23個委員,怎麼可能會知到(除本單位外)其他單位的考核官,是否公平公正?主席、指定委員、當然委員,官官相護,票選委員,依「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證據,誰能質疑其他單位的考核官不公平?所以只能做象皮圖章,不能防止其他單位考核官循私。心術不正的人,定出的法(「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是行政法,非立院通過之法),效果不彰,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6.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九條「考績如有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時,上級機關應查明責任予以懲處」,此條考核官視之如糞土,各機關的「考績委員會」扛著劣質核官視評打的考績十字架,替他們背書,徇私舞弊如何被揭發?公務人員考績法實施以來,上級機關有懲處過下屬機關考績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發生媽?從來沒有!所以「沒有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發生」?誰會相信?!上級機關不監督下屬考核不公,甚至官官相護,這是劣質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還是劣質考核官沒有退場機制?劣質考核官沒有退場機制,強迫他們交出丙等考績,倒霉的會是誰?

現在再舉實際案例,證明新版考績法所謂丙等配額制並無淘汰劣質公務員實質效益:

《浮華世界》雜誌,曾特約撰述寇特•艾肯沃德獨家取得微硬「失落10年」的內幕。
http://macivilian.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04.html
所謂「員工排序」制度,便是要求每個部門必須將特定比例的員工列為績優、良好、普通、不佳等4個等級。如果是10人的團隊,不論個人表現如何,必定會有2人被評為績優,有7人被評為良好或普通,另外有1人被評為表現不佳。最後導致員工之間彼此惡性競爭,「我每天想的不是要如何成為更優秀的工程師,而是得想盡辦法增加我在主管面前的『曝光度』,」一位前微硬員工對艾肯沃德說。丙等固定1~3%就是在走向微硬的後路,是在製造台灣下一個「失落的10年」,讓民間壓榨勞工的企業主,更能理直氣壯地說:「連公家機關待遇都如此,你們勞工是在爭什麼?」實非全民之福。

我們要求真正的改革,能確實淘汰不適任人員,而非固定配額制的荒唐制度,如果不適任,100%都要淘汰!如果被冤枉,一個都不能少!關中、張哲琛這些吃香喝辣、坐領高薪厚祿的高官,才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如今吃乾抹淨,臨退之際還要欺世盜名,實施包藏禍心的假改革來欺壓基層,矇騙人民,徒然食息於天地之間,是一蠹耳!

[ 本帖最後由 QUIP 於 2012-10-23 21: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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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吃飽 基層何辜

銓敘部長針對社會退休軍公教福利的質疑時,脫口而出:「不要見不得人好。」對照之前考試院長關中所說「公務人員不是一般人」的言論,可以看出高官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
其實,對自己權益的維護實乃理所當然,畢竟人性本就自私自利。但考試院高官之所以令人憤慨,便在於啃蝕財政根基的退休制度不優先改革,反而模糊焦點,將基層公務人員醜化為一灘死水,將反對考績法修正的基層人員形塑成阻礙改革的絆腳石,造成社會大眾對基層公務人員的仇視!
綜觀考試院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對高官權益毫無影響,甚或優等考績事由幾乎是為高官量身訂作。而其強制丙等、降低甲等比例及限縮升遷條件,在在都是對基層人員的打壓。在整體社會趨於貧富兩極化的當下,我們不禁感嘆公務人員的待遇也趨於兩極化!利益都由高官、資深或已退休者攫取;而社會罵名與不利益卻落於基層人員或新進資淺者。
吾人在此呼籲,考試院的改革應先由退休制度做起,尤其關中院長黨職併公職溢領國庫俸祿及類其於中國大陸置產之情事亦應一併檢討。而高度爭議、嚴重打壓基層的考績法修正進度暫緩,俟與軍人、教師考績制度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在上位者不先反求諸己,如何能有高度推動改革?如何能讓基層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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