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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騎樓使用權問題

好了好了.不要在吵了.
答案如下:
1.公共騎樓屬於公共設施.任何人都有權使用.除............社區型住宅另受管委會規定.
2.騎樓只要擺放物品.只要任何路過之行人認定有妨礙行走.都可以舉報移除.
3.招牌
a.營利事業登記證過期........拆
b.招牌懸掛到其他住戶的使用範圍.......拆
c.歇業.......拆
d.妨礙逃生...............拆
4.隔壁違規使用騎樓是隔壁的事.只要有人舉報.也是拆除.只是要看拆除速度而已.
5.另...............................TO:deanwon.
我來幫忙回應一下雲想大的意思
(而原騎樓地因已享有稅法上之優惠,自不得肆意主張因該騎樓地之所有權及使用權(供不特定人士行走)獨立支配使用而悖於建築法令、道路交通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
答案如下:因騎樓已算公共用地.所以可以減少稅金.也就是說.政府利用減稅的部分.來掌握騎樓的使用權.
以上...........請一字一句的慢慢看.
長期以來.我發現許多回文的人.文不對題.詞不達意.看頭不看尾.堅持非相關法條..這.............就是造成我選擇性回答的主因.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11-24 13: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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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了夠了.
畢竟.每個人所知的法域不同.自然會有爭執.
光去想想憲法跟刑法.民法有多少牴觸的.
就有夠多少了.
大家會有爭執是難免的.
也因為有大家的爭執.才能給不了解法律的人.更多資訊.
給魯大:
沒人問問題是太平.有人問問題是惡世.
我之所以訂下P.1以下選擇性回答原因很簡單.
很多問問題之人不一次問完.
回答之後.才說真正原因.
開版說受傷.事後說撞死.
請問?
我要如何回答.
給雲大:
我不知"如來"在哪裡.
金剛經裡無"如來".

氣憤是正常.
因我也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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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離題會不會太久了阿.
一個簡單的問題吵到今天已經多久了阿.
"一堆人"說一堆有的沒的.
我已經於第13樓及第16樓回覆過了.
再次說明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1.公共騎樓屬於公共設施.任何人都有權使用.除............社區型住宅另受管委會規定.
2.騎樓只要擺放物品.只要任何路過之行人認定有妨礙行走.都可以舉報移除.
3.招牌:
a.營利事業登記證過期........拆(不拆.營業稅照算)
b.招牌懸掛到其他住戶的使用範圍.......拆(侵權)
c.歇業.......拆
d.妨礙逃生...............拆(消防法)
4.隔壁違規使用騎樓是隔壁的事.只要有人舉報.也是拆除.只是要看拆除速度而已.(違建)

吵完沒ㄋ?
空有法學知識.卻沒有實質上處理經驗的人.請不要說一堆有的沒的.
有屁沒有料.........................................真是夠了
                                                   本篇為選擇性回答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10-1-31 17: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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