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一下民事的部分......不好意思.剛剛才完全睡醒.
1.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追訴期2年)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3.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追訴期6個月)。
以上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網站
另外有幾點說明:
請看清楚第3點的白話文是:
如果你還沒提出民事賠償訴訟.那你可以帶著報案時的<報案三聯單>
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值班台或當時經辦人員.說明要提出民事訴訟
(警方不得拒絕)
或是向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6個月內.如果你沒提出民事的告訴.以後再提告訴.就不受理.
務必請勿私下和解
因為有很多私下和解.而造成遺憾的案例
1.被告故意一點一點的給錢.拖到6個月後.賠償金根本就只給一點點
可能說好賠50萬.6個月後可能你收不到20萬.甚至更少.你的提告時限以過.你將求助無門
2.如果你媽留有後遺症.你將來沒有依據可以求償醫藥費
骨折的後遺症相當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一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無照駕駛頂多幾千塊而已.隨便算都比你們自費花醫藥費貴
提告求償一定可以回本的啦
如需律師建議或協助
給你2個方法:
1.法律扶助基金會0223225255
(這是幾年政府與民間合作創立的.主旨在幫助低收入戶或需要法律協助的人)
這很不錯喔
2.很多立法委員或政黨服務處有設立法律服務時間.你可以上網查詢離你家最近的立委服務處現場法律服務時間.
(只是大部分只提供法律知識與如何寫訴訟狀.以不用錢的立場來說.其實已經不錯了)
願回覆的這幾篇文章能幫到你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3-20 11: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