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會]
花640萬買房 他住6年得知恐怖真相崩潰提告
[打印本頁]
作者:
landrey
時間:
2018-3-2 12:26
標題:
花640萬買房 他住6年得知恐怖真相崩潰提告
中時電子報 2018/03/02 11:29
新北市郭姓男子2010年花640萬元,向鄭姓男子買下位於蘆洲一間房子,住6年後發現住家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怒向鄭男提告,鄭男挨告卻喊冤,表示房子入手前根本不知是凶宅,再向劉姓前屋主提告,劉男1日被依詐欺罪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該房2009年發生女房客自殺命案,鄭男供稱2010年向前屋主劉男購買時,曾確認「是否為凶宅?」,當時劉僅要他自行調查,鄭男詢問鄰居、警局、管理員等,都沒發現該屋「不乾淨」,於是以330萬元買下。
等房屋漲價後,2012年鄭男再以640萬價格轉賣給郭姓男子,獲利310萬元,但郭男入住6年得知自己住到凶宅,氣得對鄭男提告。鄭男因為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但他挨告後才知受騙上當,再告劉姓前屋主詐欺。
劉男到案辯稱,鄭男詢問屋況時,他因為「不清楚」才請對方自行調查,且鄭男身為房屋仲介,買賣契約另有特別條約註明,責任應由鄭男承擔。
先前劉男原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傳喚賣房給劉男的彭姓屋主,彭男作證,劉男知曉曾有房客在屋內燒炭一事,才以低價買回該凶宅,新北地檢署戳破劉男謊言,1日依詐欺取財罪將其起訴。
作者:
berserk_x
時間:
2018-3-2 13:04
郭→鄭→劉→彭,還真複雜!
作者:
king42358
時間:
2018-3-2 18:05
真是很複雜 部過鄰居 真的很壞 燒炭自殺 警察局不是 都會有案件的嗎
怎麼會沒有
作者:
opb88
時間:
2018-3-2 21:55
一般人買賣跟本無從查證,要負的責任一大堆,還要鉅額房地稅費,法院法拍的房子什麼責任都不必負擔;真是好樣的
作者:
angures
時間:
2018-3-2 22:35
也不能說鄰居壞~現在人很少打招呼的~打招呼的也怕得罪人~
話說連警局都說不知道了~因為是個資嘛~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