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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假談戀愛真詐財 愛情騙子吃官司 [打印本頁]

作者: suzerp    時間: 2017-7-31 14:25     標題: 假談戀愛真詐財 愛情騙子吃官司

聯合新聞網  2017/07/31 09:31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顏姓男子在家幫忙務農,去年3月間藉機向被害女子搭訕,謊稱自己是香港知名大飯店小開,還在台北經營銀樓,兩人透過臉書通訊成為男女朋友後,佯稱可幫她養刷卡額度,3天內接連購買手機、手表、衣服、項鍊及戒指共11萬餘元,卻未返還刷卡費用避不見面,橋地頭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顏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顏男(26歲)在家中幫忙務農,去年3月17日,他在台北市國泰綜合醫院旁藉機搭訕女被害人,自稱是香港知名大飯店小開、在台北經營銀樓,雙方相談甚歡交換臉書帳號後,同日晚間透過臉書通訊成為男女朋友。

顏男被控於3月18、19、20日,利用女被害人基於情感信任,佯稱可幫女子養刷卡額度,先後購買手機、手表、衣服、項鍊、鞋子及戒指等物後,會返還刷卡費用後,卻避不見面,共詐騙得11萬餘元,女子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顏男正值青壯之年,不循正途獲取財物,竟為滿足一己之私利,利用女子對他信任而先後詐取財物、利益,被告後未能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本不宜輕縱,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判處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作者: waad5168    時間: 2017-7-31 19:41

台灣的司法真的死了這樣才判一年還可以易科罰金仍可以上訴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7-8-1 07:41

怎麼看都是雙方都有問題吧

雙方相談甚歡交換臉書帳號後,同日晚間透過臉書通訊成為男女朋友。
既然是男女朋友還需要用女方的信用卡去刷卡買東西??還自己開銀樓咧
智商太低也該有個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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