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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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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aper
時間:
2016-12-2 12:02
標題: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聯合新聞網/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2016年12月02日 上午02:20
來自新竹的陳姓女子去年和家人到基隆海鮮餐廳聚會,晚間結束飯局,她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害騎機車載女友的李姓男子閃避不及,失控撞擊滑至對向車道,因頸椎斷裂傷重不治。法院認為,陳擅闖馬路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
52歲陳女去年9月晚間和家人在北寧路餐廳吃飯,約7時許結束聚會,她見丈夫車子停在對面停車場,她沒有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
30歲李男騎機車載女友路過,見陳闖馬路閃避不及,機車失控撞倒陳,又倒地滑行至對向車道,撞擊另輛轎車的左前保險桿,現場留下大片血跡。李頭部外傷、頸椎骨折送往醫院急救,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搶救仍宣告不治;女友則肝、肺臟受傷。
警方將陳移送法辦,她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她走下柏油路1、2步,想確認有無來車就被撞,「我看我先生車子停在對面,看右邊車子多,還沒看左邊,機車就撞過來」。
法院審理,案件經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陳橫向穿越道路,未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原因,另陳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6-12-2 16:31
是啊~一條人命只值二十萬
而且還是給政府~不是給受害家屬
台灣司法還真是讓罪犯很有安全感
要看左右有沒有來車是還沒過馬路時就要看的好嗎
不是走到馬路上才看
隨意穿越馬路萬一被撞死了還能索賠個幾百萬
難怪台灣的假車禍會那麼多
作者:
bluespace168
時間:
2016-12-2 20:42
才6個月,這是變向的跟別人說,如果你要殺人,就去闖馬路,推到騎車的,讓他被車撞死。
反正才6個月,20多萬
台灣的法官可以癈除了,沒有功用。
作者:
jason3333
時間:
2016-12-3 00:00
馬路三寶真是害人害己啊!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6-12-3 00:26
今天異地而處,死的是婦人,那家屬不知道會出來說什麼喔
作者:
LEDINGOT
時間:
2016-12-3 09:00
應該要重罰這些不守規矩的人,台灣才能進步
作者:
wolfpredator
時間:
2016-12-3 22:01
人命就這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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