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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性侵月事女 渣男判6年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6-11-13 07:13     標題: 性侵月事女 渣男判6年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13日 上午5:50
張姓火鍋店男員工,對樓上在網咖打工的19歲少女情有獨鍾,明知她「名花有主」,仍假借邀約朋友吃宵夜,誘騙她到鐵皮屋,再亮槍恫嚇性侵得逞,2個月後又不顧她月事來,嗆「大不了變熱狗」再度帶往摩鐵逞慾。張男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友人也證稱曾看過他開槍示威,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
張男在八德一間火鍋店上班,化名小愛的女子則在火鍋店樓上的網咖工作,雙方因而結識。張男2013年3月15日凌晨下班,向小愛稱要和5名友人吃宵夜,騙她到一處鐵皮屋,她到場發現只有2人,要求離開,張男竟恫嚇「不從就打妳朋友!」接著亮槍蹂躪小愛。
食髓知味的張男,2個月後又致電小愛,要她到網咖附近摩鐵,不從就要對她朋友不利,小愛赴約後以月事來拒絕,張男竟揶揄「大不了變成熱狗」再度性侵得逞,小愛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張男否認性侵,辯稱是遭小愛男友糾眾毆傷提告,她為求脫身才誣告,但法官調查卻發現另方人馬是不滿小愛受辱才相約談判,其友人也證稱小愛被性侵前遭張男毆打,也看過張男開槍示威,桃園地院針對2度性侵各判3年半,定應執行刑6年。
作者: nwo9408    時間: 2016-11-13 08:15

不用花錢的反而比較貴,這個張男是罪有應得.
作者: taco2014    時間: 2016-11-13 13:57

罪有應得 不過才6年感覺好輕
違法傭有槍枝的部分 應該有刑罰吧
作者: dx59106107    時間: 2016-11-13 16:07

這.....只能關進去慢慢的想,想說為什麼買這根很貴的....熱狗。
作者: sk7180    時間: 2016-11-13 17:08

人渣無誤,趕快進去關一關
作者: 阿魯巴    時間: 2016-11-13 22:09

被關進去之後
同房的大大們表示「大不了變成蜂蜜芥末口味的熱狗」
就把他後門給開苞了.....
作者: cellokey    時間: 2016-11-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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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先看再說    時間: 2016-11-14 00:26

法律本來草草亂訂,無法嚇阻作用,反正付錢就可以出關或表現良好提早出獄,不然天天報紙怎都有被性侵的新聞,法律是保護壞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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