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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沒錢買菸 飛指部士兵搶女大生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6-11-6 08:32     標題: 沒錢買菸 飛指部士兵搶女大生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6日 上午5:50
國軍防空飛彈指揮部22歲志願役士兵羅君仁,休假到士林夜市閒逛,昨天凌晨因沒錢買菸,竟尾隨剛下班的馬姓女大生,在士林運動中心搶走馬女皮包,但羅逃不到100公尺,就被警民圍捕到案。警方對羅為了100元的香菸錢,竟動手行搶,忍不住訓斥他荒唐。
飛指部表示,羅男為志願役一兵,落網後已由營輔導長、連長到警局了解,對羅營外脫序的違法犯行,將秉公處理絕不護短,另會將羅納入汰除名單,加強軍中法紀教育。
警方調查,在淡水服役的羅男,前天外宿休假,在士林夜市逛街,昨天凌晨零時許,羅在士林運動中心徘徊,鎖定剛打工下班,與朋友準備返家的18歲馬姓女大生,羅男等到2女走向停車場時,自後方衝出搶走馬女皮包,朝基河路拔腿狂奔。
馬女高喊「搶劫!」,3位熱心民眾聞訊,紛紛加入追捕羅男,最後羅在士商路口附近,被趕來的警民合力圍捕到案,警方並找回馬女皮包內的手機、證件及現金3490元。
羅男供稱,他因身上錢已用完,沒錢買菸,菸癮一來,才會臨時起意行搶,事後也很後悔,警方對羅為了區區100元的菸錢,竟犯下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搶奪罪,還訓斥他一頓,訊後將他移送法辦。
作者: cellokey    時間: 2016-1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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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f    時間: 2016-11-6 15:09

比較好奇、志願役士兵是軍法審判嗎?
作者: gdj6688    時間: 2016-1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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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旅    時間: 2016-1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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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kywolf    時間: 2016-11-6 21:52     標題: 回復 1# jokk77 的帖子

軍事法庭雖然廢除了,可是軍法還沒呦,
所以,軍人犯法當然是用軍法來審理!
至於香菸的癮有這麼嚴重?那不跟吸毒差不多了嗎?
哈......
作者: 先看再說    時間: 2016-11-7 05:39

士兵不是當公務員嗎??公務員不是高薪水,怎會淪到犯罪,未免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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