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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政治] 扁散步遭拍 陳菊:若逾越法令將制止 [打印本頁]

作者: Kingbbs    時間: 2016-10-30 20:42     標題: 扁散步遭拍 陳菊:若逾越法令將制止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10月30日 上午11:18.

https://tw.news.yahoo.com/%E6%89 ... D%A2-031820022.html

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昨天上街散步遭人以手機錄影,怒斥對方拍攝違法,並揚言提告。高雄市長陳菊今天透過新聞稿呼籲停止對扁不當滋擾,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陳菊表示,陳水扁每天於住家附近散步是基於醫矚,以使病情不致於惡化的必要措施,外界不應以此對其健康狀況有錯誤的臆測。

她指出,扁確定於高雄住居之初,高雄市政府本來擬提供加強其人身保護,也因陳前總統不願被外界誤解有特殊待遇而為其所拒。

陳菊說,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實在不應該對一個病人有如此跟蹤甚至是拍攝的行為,如此不僅使扁個人隱私與尊嚴受到傷害,也讓台灣社會又再次受到撕裂,有心人士應停止這種行徑。若相關的滋擾行為已經逾越法令規範,市府也會依法制止。

另外,陳水扁下午將赴高雄文化中心參加醫師歌謠作家鄭智仁籌辦的慈善音樂會,這場音樂會名為「阿母的目屎:向陳水扁總統致敬」,扁嫂吳淑珍也將出席,演出曲目包括扁在獄中寫給母親的「阿母的目屎」及寫給吳淑珍的詞作。扁家說,陳水扁將如期出席,不受影響。

作者: buddy3400    時間: 2016-10-30 21:53

能上街散步趴趴走還可以算是保外就醫?不要自欺欺人了。該回牢了。
作者: q24966991    時間: 2016-10-30 21:53     標題: 回復 1# Kingbbs 的帖子

綠黨已經自大到你們就是法律了,不是嗎?
作者: huilan0317    時間: 2016-10-30 23:03

威龍闖天關

宋世傑瘋了!宋世傑瘋了!宋世傑瘋了!
大家都知道劇情的。
作者: 小狐貍    時間: 2016-10-30 23:24

那以後高雄的百貨公司不就不能有藝人的表演.也不能有跨年活動
因為...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所以拍照跟錄影皆是違法?
作者: gkbase    時間: 2016-10-31 01:01

所謂花媽也不過就是這種貨了,A扁也堪稱一面照妖鏡了,哪個官哪個民是沒有是非之輩,一目了然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6-10-31 01:02 編輯 ]
作者: qwert515    時間: 2016-10-31 01:08

睜眼說瞎話
作賊心虛...
作者: tv11111    時間: 2016-10-31 02:27

扁嫂吳淑珍也將出席
當初以要開庭就快死了的狀況逃過法律制裁
改朝換代後現在也能出來趴趴走了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6-10-31 04:52

高雄市長 當初的選舉, 一次錄音帶事件 一次走路工事件 !
民進黨 真是 以 抹黑造謠 最擅長~ 呵
所以靠這種方法當選的, 能有甚麼好貨色 !!

2016-10-03 14:34 聯合晚報 記者翁禎霞、蔡孟妤/連線報導
綠營縣市長上午向大陸喊話,高雄市長陳菊說:「我們對中國一向採開放友善的態度」
作者: Mstar    時間: 2016-10-31 07: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luespace168    時間: 2016-10-31 08:37

可以抓回去關了,反正一切都是假的。
作者: lukas338    時間: 2016-10-31 08:38

不就這樣的貨色佔台灣政壇數十年
劣幣驅除良幣
能做事的都被會討選民的小丑們趕走
換上一堆不會做的只會做黑的主導走向
好啦  現在要談法理
就得看顏色
陳水扁外面趴趴走 我最高興
知道為何嗎
看民進黨怎處理他 越能彰顯民進黨的本質
作者: yang.der    時間: 2016-10-31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ing42358    時間: 2016-10-31 09:10

可以回去了 監獄 很多快死病患 都沒有出來
你就快點回去吧 要在外面待在時間到嗎 假釋嗎
還是保外就醫 不算勞獄時間 ??
作者: hope3344    時間: 2016-10-31 09:53

是貪污的病人,又在公開場所,是在靠北甚麼?
無恥的政客
作者: 6934916    時間: 2016-10-31 12:29

花媽真重感情,讓我想起陳幸妤說過的話,你們誰沒跟我爸拿過錢的。
作者: 6934916    時間: 2016-10-31 12:29

花媽真重感情,讓我想起陳幸妤說過的話,你們誰沒跟我爸拿過錢的。
作者: kklucky    時間: 2016-10-31 12:31

陳菊
你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話
而陳水扁則是台灣有史以來最-------
不屑說下去了

[ 本帖最後由 kklucky 於 2016-10-31 12:33 編輯 ]
作者: kuf    時間: 2016-10-31 12:41

你不要出來走跳 誰能拍到你
作者: 舞冰月    時間: 2016-10-31 16:44

官字兩個口 怎說都是他對
作者: luke18169    時間: 2016-10-31 17:04

蔣經國當初應該槍斃了陳菊這女人,留著禍害台灣,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6-10-31 19:09

台灣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為何阿扁要留居高雄??怎麼不住在新北市??
因為有自家人在罩啊
而且還是八風吹不動的土皇帝
再笨也知道要選哪裡當避風港

民進黨是永遠的在野黨
我敢說~就算獨立了還是在野黨
在野黨的工作是甚麼??鬥爭~消滅敵手~利用民粹拉攏選民
治國??完全不會~因為不在教科書裡
完全執政到現在半年了~這個新政府做了甚麼事對百姓有益的??
加稅??減假??台電民營??砍年金??進口有毒食品???
不當黨產算是政黨鬥爭~不算對百姓有任何幫助

改革需要時間是沒錯
但是不能拿來當一事無成的藉口
甚麼都沒做的情況下民調居然還會升高???
是在騙自己??還是在騙老百姓??
作者: wicked68    時間: 2016-10-31 21:49     標題: 回復 3# q24966991 的帖子

人權 有所謂的允許與否覺得權利
當別人否決 你就應該尊重別人
若堅持自己 造成別人不愉快 就是侵犯別人
這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ZZZ
若你支持這行為 請您PO出你與您的 電話住址公司 與出沒地
我相信 網路會有很多人 或讓你嘗試這種感覺 到時別說
我要人權 ZZZ.....
作者: Kingbbs    時間: 2016-10-31 22:45

引用:
原帖由 wicked68 於 2016-10-31 21:49 發表
人權 有所謂的允許與否覺得權利
當別人否決 你就應該尊重別人
若堅持自己 造成別人不愉快 就是侵犯別人
這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ZZZ
若你支持這行為 請您PO出你與您的 電話住址公司 與出沒地
我相信 網路會有很多 ...
公眾人物不管是誰被拍很正常吧 律師都說並不違法的 自己點以下蘋果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29/978272/applesearch/扁散步斥拍攝者觸法 律師:並不違法

這樣阿 那我舉例一下吧 馬英九 在路上趴趴造 被拍照 馬英九有說要提告嗎? 呂秀蓮 在路上被拍有說要提告嗎??

包括死老頭阿輝伯被拍 有說要提告嗎? 為何只有 只有阿扁 惱羞成怒說要提告呢 原因很簡單 他是保外就醫中

很怕見光死 怕別人認為他好很多了 不過又很賤 老喜歡往外走 然後被拍了之後 心生恐懼 惱羞成怒

再者 依照你這種說法 以後不管是誰拍政治人物跟拍藝人也不行囉 呵呵

作者: fue200302    時間: 2016-10-31 23:09

阿扁有人權嗎?一個貪污罪犯?高雄市長那麼多事要做,時間多嗎?還管一個貪污犯的清靜跟隱私勒!請做好自己的本份陳菊市長@#$%^&=
作者: ccdd58    時間: 2016-10-31 23:48

多行不義必自斃~~~~

上帝必會降臨一堆天災人禍給這些該不義之人,
好好的看著吧,
帶賽的空心菜比馬的死亡之手還厲害,
台灣未來只會慘慘慘,死死死~~~~~~

生死由天,該來的一個都逃不掉~~~~~好好看上帝的表演吧~~~~~~~
(沒看見一堆天災人禍都降臨於深綠的大本營,看完有沒有覺得很害怕呢? 以後還會有一堆呢?)
作者: 周老弟    時間: 2016-11-1 19:50

這樣是沒有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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