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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現象] 鄭捷被判 4 死刑 廢死聯盟:非對社會是最好結果 [打印本頁]

作者: windman1970    時間: 2015-3-7 11:29     標題: 鄭捷被判 4 死刑 廢死聯盟:非對社會是最好結果






新北地院6日審理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凶嫌鄭捷,被判4個死刑,144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之前曾以「死刑無法阻止北捷事件發生」的廢死聯盟,此次拒絕發表評論。


鄭捷在捷運上屠殺乘客,造成謝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4人死亡22人受傷,也讓多個家庭蒙上陰影,有傷者因此身心受創,新北地院審判書中痛斥,鄭捷性格如豺狼一般兇殘無情,犯後無絲毫愧疚之意,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其難以教化。


受害者家屬聽到判決結果都感到欣慰,但之前曾以「死刑無法阻止北捷事件發生」的廢死聯盟,此次卻沒有發表任何言論,廢死聯盟辦公室人員表示,聯盟沒計畫要發言。而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廢死聯盟理事高涌誠表示,鄭捷判死可以預期,但並非對社會是最好結果



新聞來源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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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預期,但並非對社會是最好結果...................

那請問一下,最好的結果是啥?  把他放出來再殺上好幾遍?
還是把他送給 IS 代表台灣的支持,讓他在世界各地繼續的狂殺??   ~_~


殺人就是不對! 那怕有一千萬個理由,何況是蓄意濫殺?
這種泯滅良知;毫無悔意的殺人犯,有任何可以原諒的理由嗎?
他對社會的衝擊;對人性的踐踏;對法律的蔑視與對道德的污辱,
簡直罄竹難書,毫無理由就能對任何人痛下殺手,而且毫不手軟,視人為豬狗...


請問廢死聯盟各位道德崇高到無人能及的偉人們,
如果是你們與他同在那北捷之上,當他的刀子無情的插在你們的身上時,
你們在死亡之前是否仍然能夠堅持殺人犯是有人權的,是不應該被判死的?
而你們的親人應該要原諒這些人面獸心的人,你們自己更應該當作表率...
我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以上假設性的問題,麻煩請各位好好的想想看吧~~~
作者: justint-liang    時間: 2015-3-9 09:49

一個人一旦喪失心智.卻無悔意願自新.
對於將來社會是一種殘害.
又會造成多少家庭的傷痛無法預料與想像.
因此只有一途.讓其消失離開這個社會...
這是我個人之見解..
作者: garojj    時間: 2015-3-11 18:00

我支持廢除死刑
因為死刑
是罪犯對受害者家屬最廉價的償還代價
一死就能解決所有自己所犯的過錯
那真的比活著去補償受害者家屬來的容易多了
再說
判罪犯死刑
未必能讓受害者家屬心服
應該把罪犯交給受害者家屬自己去"料理"
任何法令都不能去干涉他們的行為
因為他們才是最有權力判罪犯刑責的人
作者: sony9966    時間: 2015-3-18 23:13

判那麼多的死刑可以撫慰那些受害者的家屬嗎!!!
殺了那麼多的人了還要讓全國人民養他一輩子!!!
人格都失衡了還能救的回來嗎???誰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他不是一心求死嗎!!!成全他吧!!!
作者: disk1disk    時間: 2015-4-9 20:42

殺4個人4個死刑
人死已不能復生
死刑槍不槍決結對社會來說已失去價值
最重要的是如何不再從蹈覆轍才真阿
作者: he02465144    時間: 2015-4-10 22:26

鄭捷性格兇殘無情,犯後無絲毫愧疚之意,且其難以教化。

毫無悔意的殺人犯,死刑可說是唯一方法吧…
作者: pp9253    時間: 2015-4-16 21:31     標題: 回復 1# windman1970 的帖子

交由廢死聯盟監督管束開導吧
作者: ya5466    時間: 2015-4-19 03:23

法律還是法律,該執法的還是要執行
不然國家不就沒有個準則
雖然鄭捷為何對社會有這樣的舉動是大家來該探討
是腦袋有問題?還是有病?還是這個國家教育體制該檢討?
個人是覺得死刑還是該有,既然當初國家有這個準則就該照常辦理
這樣才能防範更多的亂象
作者: 洪老欽    時間: 2015-7-1 19:45

殺人償命且還四條命合理了
作者: iso32002    時間: 2016-2-18 16:33     標題: 其實無須爭論

法律如何規定就照審照判。
要廢不廢由立法委員去辯論,
最終也是要合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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