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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事論談] 充滿矛盾的白衫軍! [打印本頁]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13 18:47     標題: 充滿矛盾的白衫軍!

看到白衫軍拿著旗搖啊搖又歡迎白狼是愛國?還是賣國?還記得白狼回台手中拿的書嗎?"一國兩制救台灣"!
白狼可是標準投降派,要消滅中華民國的人,居然還在搖國旗?
白衫軍還跟白狼站在一起搖國旗說愛中華民國!不是很諷刺嗎?
這群白衫軍愛的是中華民國嗎?

作者: 落葉飄楓    時間: 2014-4-13 22:12

我比較覺得諷刺的是,白色正義聯盟口口聲聲說為了警察太辛苦,所以不希望他們太累,特地跑去慰問弄了一齣很矯情的濫戲,在廣場集合時有人去現場舉牌說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自行權益的反而被趕走。
很多人覺得警察辛苦,我倒是不以為然,當你投身這工作本來就該知道這工作應該有的風險性及加班,一邊享受國家給的高新福利補貼現在加班又在哀哀叫,有問題的是上頭排班人員拍出這種超時的班表。不把矛頭往上要求內政部改善,卻隨便為了反對而反對出來想製造對立,個人不能認同這種行為。外加奉勸這些警眷如果真的怎麼不捨,或是你真的不堪負荷,請您老公或老婆轉行吧!
個人認為想高福利又想爽去改行當民意代表好了,記得出來只最多只能選議員害一個縣市就好,不要去選立委這種需要用到腦袋,沒腦袋會害到整個國家的民意代表。

畢竟社會上多的是低薪超時工作月休六天的人,還有那種月休四天不見得有勞健保等基本福利保障的人,更值得我去關注同情。


[ 本帖最後由 落葉飄楓 於 2014-4-13 22:19 編輯 ]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4 08:13

引用:
原帖由 落葉飄楓 於 2014-4-13 22:12 發表
我比較覺得諷刺的是,白色正義聯盟口口聲聲說為了警察太辛苦,所以不希望他們太累,特地跑去慰問弄了一齣很矯情的濫戲,在廣場集合時有人去現場舉牌說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自行權益的反而被趕走。
很多人覺得警察辛苦 ...
首先奉上故事一則
以前有個殺人犯在被警察押解得過程中跟警察說
"你們都要感謝我,要不是我的話,你們早就失業了,不然就是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警察聽了以後就回他"我甘願只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內容你說的對,這個勤務是警察早就該有的覺悟
但是這真的是社會想要的?
為什麼沒有人要支持中正一的包圍行動?因為那也是一場鬧劇
是啦!無故沒收路權錯在警方!但是當天公投盟造成妨礙也是事實!
再說了,這告訴這個社會什麼?只要人夠多就可以去把別人圍起來要他接受
連朱學恆都說了"這是跟誰學的?黑道嗎?"
你能想像你的家人被人"路過",然後把身上的錢全部拿走嗎?
他們也沒有搶劫阿!只是路過而已嘛~!

現在也有人問阿!違法跟違憲哪個嚴重?
憲法只是一個綱要而已,憲法讓你可以集會遊行
但是不表示可以用集會遊行去妨礙別人的自由通行
就好像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
但是不表示媒體可以去偷拍任何人洗澡阿!

這時候有人會說但是集遊法根本就違憲
那麼現在的"兵役法"和未來要推的"募兵制"也都違憲阿!
憲法規定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兵役法卻限定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更不用說募兵制跟義務役可是大大不同
為什麼就沒有一群傢伙站出來"靠北"違憲?
作者: ghosthead99    時間: 2014-4-14 15:27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08:13 發表


首先奉上故事一則
以前有個殺人犯在被警察押解得過程中跟警察說
"你們都要感謝我,要不是我的話,你們早就失業了,不然就是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警察聽了以後就回他"我甘願只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
我也不懂這些跳出來批評警察違憲的人,怎就不想想方仰寧為何要違憲?
因為公投盟今年4月、6日、7日分別在立院周邊阻礙立委及官員進出立院,又在總統官邸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遊,現在更扯還自封慢車道阻礙交通,不滿的路人還被怒飆髒話甚至被公投盟群起包圍,這種暴民警察不違憲除去路權那26萬人才真要圍警察局呢!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14 16:30

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14 15:27 發表


怎就不想想方仰寧為何要違憲?
...
方仰寧並無違憲..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前3項已經修正過..把大法官認為違憲的(之虞)2個字拿掉了..公投聯盟違規事實如此明確..並不符合釋憲內容保障範圍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16:37 編輯 ]
作者: 黑貓仔兄    時間: 2014-4-14 19:13     標題: 回復 1# 78075 的帖子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14 20:08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16:30 發表

方仰寧並無違憲..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前3項已經修正過..把大法官認為違憲的(之虞)2個字拿掉了..公投聯盟違規事實如此明確..並不符合釋憲內容保障範圍
你是沒在看新聞?還是只會胡說八道?
方仰寧違憲是不准公投盟以後所有的集會遊行申請!違反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懂了嗎?不懂就回去多讀點書吧!

作者: williamkao    時間: 2014-4-14 20:41

誰說沒人贊成包圍中正一分局的?! 我就很贊成啊!
進得廚房就別怕燙 沒人強迫你去當警察對吧!
警察也有人權! 可是應該是去向政府爭取 而不是向人民!
根本是本末倒置...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且奴性堅強
這樣就真的要怪自己 怎怨得他人?!

作者: saca1029    時間: 2014-4-14 20:53

中華民國被大陸跟台灣本土化兩面夾攻
國民黨不反共了 被摸頭瞭
剩下台灣本土派 獨木難撐阿
只能祈禱大陸快開放政黨
這次學運就是民主保衛戰
這些年輕人證明台灣還能撐住民主50年阿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4 20:59

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4-4-14 20:41 發表
誰說沒人贊成包圍中正一分局的?! 我就很贊成啊!
進得廚房就別怕燙 沒人強迫你去當警察對吧!
警察也有人權! 可是應該是去向政府爭取 而不是向人民!
根本是本末倒置...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且奴性堅強
這樣就真的要怪 ...
新聞上說"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粉絲團"的按讚數有三分之ㄧ是殭屍帳號
但是儘管扣除三分之ㄧ的數量後也還是比對方多出一倍不止
以學運的邏輯來看,人數只要比另一方多就可以代表全民意
那麼反對包圍或路過中正一分局的就是全民意了吧?
為什麼你們這票人死不肯接受這個"現實"呢?

我也說過了"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沒有問題
但是民刑法都表示新聞媒體拍攝別人洗澡違法,所以也是違憲?
記住一個憲法中自由保障的先決條件
"當個人自由侵犯到他人自由的當下就不再是自由"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4 21:25

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4-4-14 20:53 發表
中華民國被大陸跟台灣本土化兩面夾攻
國民黨不反共了 被摸頭瞭
剩下台灣本土派 獨木難撐阿
只能祈禱大陸快開放政黨
這次學運就是民主保衛戰
這些年輕人證明台灣還能撐住民主50年阿
台灣能不能有未來50年的民主我不知道
我只能確定能證明台灣可以撐住民主50年的人,不是參加學運的那票人
而是不論時間地點都正在為了自己的未來而全力雕塑自己的廣大學子
是他們確保台灣的未來還能在世界上保有一個程度的競爭力
也是他們確保台灣不會成為民主國家中第一個成為經濟難民國家

我曾經看過我的FB上有朋友的朋友的留言
他寫著"沒有參加學運的人,全都自私自利只想坐享其成"
我當下很想問他
你能幫多少窮苦家庭的孩子付下個學期的學費?
你能幫多少剛剛畢業的新鮮人即時找到合適的工作?
你能幫多少窮苦家庭獲得他們所需要的生活費?
你能嗎?如果你不能,那麼學運能嗎?如果還是不能
那就沒資格說別人自私自利坐享其成

法醫高大成說過"參加學運的可以加分加到滿意為止"
我想知道高法醫是個醫生,但是你能接受一個靠加分畢業的醫師嗎?
不要告訴我高大成是法醫,都只會開死人刀
別忘了,刑事鑑定或是車禍意外都很需要法醫的鑑定專業
應該沒有人希望有人過世了還要因為鑑定錯誤而死不瞑目吧!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14 21:29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4 20:08 發表
違反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集會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公投聯盟在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立法院銜牌..4月3日率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和妨礙警方執行公務..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違規事實明確所以不在憲法保障內

作者: ph3535    時間: 2014-4-14 22:05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21:25 發表


台灣能不能有未來50年的民主我不知道
我只能確定能證明台灣可以撐住民主50年的人,不是參加學運的那票人
而是不論時間地點都正在為了自己的未來而全力雕塑自己的廣大學子
是他們確保台灣的未來還能在世界上保有
...
我贊同這些話
台灣絕大多數沉默的人士默默在為自己打拼
畢竟不想拿低薪要厚實自己且吃苦耐勞
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
整日只想玩3C上網KUSO別人當好笑的年輕人
看看對岸的大學生的拼勁 台灣要靠他們鬧事嗆堵 那就不必了

作者: williamkao    時間: 2014-4-14 23:45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20:59 發表

...記住一個憲法中自由保障的先決條件
"當個人自由侵犯到他人自由的當下就不再是自由"

這句話應該先去對馬英九說才對!
還有 不要把沒出聲 沒站出來的人 往自己身上灌水
這樣嘴砲 會沒完沒了...xd
我們這票人?! 這些我們 在330那天就有超過50萬...呵!


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4-4-15 00:49

台灣式的民主再撐50年?? 應該沒有問題吧. 菲律賓到處綁架殺人, 民主也超過50年了吧!! 印度種姓制度似乎還存在, 動不動強姦私刑, 民主也50年有超過吧, 烏克蘭現在已經分裂, 還有什麼蒙面黨佔領某些公署, 如果俄不介入, 民主再撐個50年應該也不是問題吧!!

那些國家都搞蠻久了, 台灣也幾天前才開始而已, 50年怎麼會是問題呢? 大膽預估一下, 假設老共老美不介入, 台灣式的民主保證可以撐上200年.

M大舉的例子不太適合台灣, 其它不談, 光這島怎養活2300呢? 所以光330那天就產生了50萬名的志願者, 畢竟像烏克蘭式真刀真槍也太血腥了點, 多點志願者, 警察有工作, 賣花有收入, 賣潮服貼紙有收入, 媒體名嘴有收入, 努力工作者競爭壓力也減少一點, (100k+22k+22k)/3=48K數字算好看, 當然22k的越多越好啦!! 呵呵!!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15 01:07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21:29 發表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集會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公投聯盟在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立法院 ...
你是神?你怎麼知道以後公投盟所有集會遊行都違反憲法第23條?
法官也只能審判犯過的過錯?有誰可以預測嗎?
不要在胡扯了,越說越可笑!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5 07:31

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4-4-14 23:45 發表



這句話應該先去對馬英九說才對!
還有 不要把沒出聲 沒站出來的人 往自己身上灌水
這樣嘴砲 會沒完沒了...xd
我們這票人?! 這些我們 在330那天就有超過50萬...呵!
如果你想要"對牛彈琴"你就去吧!
我個人對這種無意義的事情沒興趣
我甘願把這種精力放在規勸"可能有機會"的人身上

而且灌水?你覺得有灌水嗎?往自己身上灌水?
我有說他們不支持學運嗎?有的話請舉出
在加油站打工的工讀生呢?在飲料店搖飲料的工讀生呢?
他們都是自己賺取下學期的學費或下個月的生活費
也都是希望自己可以減少家裡的經濟負擔
還是你保證參加到場學運就可以他們讓他們擁有學費和生活費?
難道他們都不是在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嗎?
一定要到立法院前面參加學運才叫做"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嗎?

50萬人就不能用"這票人"形容喔?那要用什麼代名詞形容?廣大的民意?
50萬人全部都有投票權也住同一縣市,頂多只能選上個縣市長而已
你敢保證這50萬人每一個都很清楚的知道是去做什麼的?
我倒是很敢保證知道的絕不超過10%,也就是不超過5萬人
我知道剩下的90%也就是45萬人,聽到肯定不開心
但是問他們為什麼要去那邊的話,講出來的內容全都只是各大懶人包內容覆頌一次
即使反對理由跟服貿內容相關,只要懶人包內沒寫到就是一樣講不出個理由
在學運現場的人當中可以保證台灣保有未來民主的就是那知道"為什麼要去"的5萬人而已
另外45萬人,我可以說最了不起就是只知道一半罷了
更不用說當中還有一堆人是去那邊約個會拍個照打個卡趕個流行而已

給亞力大
警察其實一點都不想接到這種"抗爭"的勤務,累個半死不說還要被罵到臭頭
說白一點就是兩面不是人啦!明明嗆了白狼的就是方仰寧,結果還是一堆人罵不敢嗆白狼
方仰寧:行為違法請離開
白狼:是他們違法吧!他們根本就沒申請!
方仰寧:你們也一樣沒申請阿!
說實在的我已經不知道還有哪國的警察比台灣警察更可憐了
追飆車族不能讓飆車族摔車,抓煙毒犯也不能讓煙毒犯受傷,追違規車輛也不能緊追不捨
明明就符合用槍時機用槍了,對方出事了還是一樣要被社會輿論攻擊
而且潮服貼紙賣花這也不過才賣幾十萬人而已,加上沒到現場的頂多才百萬訂單
馬祖一次遶境光現場就上百萬了,這還不含未到場的信眾人數(我知道扯遠了)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15 09:10

現今台灣還有多少人在愛中華民國?搖國旗是搖真的嗎?一堆台商生活在大陸工廠也在大陸繳稅還是在大陸一到投票又回來搖國旗說愛國?

一堆老兵定居在大陸生活在大陸繳稅也在大陸三個月回來浪費台灣健保半年回台拿終身俸18%投票時又出現來搖國旗說愛國?

還有主張中華民國投降的統一促進黨也在搖國旗,是愛國?

愛國怎麼不繳稅在台灣,消費在台灣促進經濟,搖搖國旗就是愛國太假了吧!
作者: ghosthead99    時間: 2014-4-15 14:51

呵呵,還有人好意思拿50萬人來調侃27萬人喔?
對啦,是50萬沒錯,誰叫人家 " 有能力 " 阿!
上次有朋友問我要不要去清大某某館拿免費的車票,不過上面寫者 " 拿票沒去的話詛咒妳拉肚子(不看學生證) " 所以我本想拿來台北一日遊,後來放棄了因為我可不想拉肚子!
主版單位 " 純粹。青年陣線 " 來回免費車票,本來還有格外補助500元呢...
還有很多案例我就不提了.....
僵屍帳號怎麼也比花錢煽動學生乾淨吧?

PS 網上越來越多 " 喊者不要暴力 " 卻愛死 " 暴力 " 的事件曝光了!
老伯送飲料 遭學生糾察「裸絞」鎖喉拖行
http://tw.celebrity.qep1.global. ... 1%8C-050712468.html
50萬恐怕還要去掉反暴力才上街的了.....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15 15:11 編輯 ]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4-4-15 15:13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08:13 發表


現在也有人問阿!違法跟違憲哪個嚴重?
憲法只是一個綱要而已,憲法讓你可以集會遊行
但是不表示可以用集會遊行去妨礙別人的自由通行
就好像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
但是不表示媒體可以去偷拍任何人洗澡阿!

這時候有人會說但是集遊法根本就違憲
那麼現在的"兵役法"和未來要推的"募兵制"也都違憲阿!
憲法規定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兵役法卻限定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更不用說募兵制跟義務役可是大大不同
為什麼就沒有一群傢伙站出來"靠北"違憲?
...
半瓶水還是別瞎舉例才不會被看破手腳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早已說明兵役法第一條不違憲,
這在法律圈甚至一般生活經驗已經成為"常識",
當然,此解釋有許多批評,但至少在目前沒有挑戰的空間,
舉出這種例子在此大放厥詞..還是多充實自己吧.

人民就是權利被侵害時才要(在法律上通常則是"才可以")跳出來主張,
在訴訟法上有"當事人適格"之問題,
而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門檻及等待做出解釋之期間曠日廢時,講白一點就是緩不濟急,
看看現任大法官對於宣告集遊法違憲之聲請已置之不理一千多天,
再看看現任大法官有11位為馬英九所提名,其中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更是馬英九的"死忠信徒"(或說是至交),
(蘇起與蘇永欽為兄弟)
也難怪對集遊法如此與人權悠關的重要釋憲聲請置之不理.


那麼,體制內是要入何爭取人民的基本權?
違法違法,惡法為統治者便於統治的工具,雖名為法卻不實質正當,
若你真為法律人,不妨思考看看你現在的中心思想與你所學是否背道而馳,是否所謂"法"只是形式意義之法而已.

[ 本帖最後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15 編輯 ]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4-4-15 15:21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07:31 發表


如果你想要"對牛彈琴"你就去吧!
我個人對這種無意義的事情沒興趣
我甘願把這種精力放在規勸"可能有機會"的人身上

而且灌水?你覺得有灌水嗎?往自己身上灌水?
我有說他們不支持學運嗎?有的話請舉出
在加油站 ...
嗆白狼又如何?
有舉牌嗎?
有沒有嗆是重點嗎?
不知你是真不懂還是故意裝不懂,
對一個前幾天就放話要去立院、果不其然率眾出現在立院前的人,解釋其為"路過"而不舉牌,

依你的專業與一般生活經驗及人民法感情,說說這不是包庇是什麼?


嗆白狼又如何? 少在這打似是而非的迷糊仗了,重點在於"舉牌".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5 16:31

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21 發表



嗆白狼又如何? 少在這打似是而非的迷糊仗了,重點在於"舉牌".
這話可是你自己說的喔!這幾天各新聞台畫面都播的夠多了
方仰寧回嗆白狼沒申請時後面那塊舉的高高的上面寫"行為違法"的牌子算什麼?
如果那不算牌子的話,那什麼才叫做牌子?
要像公投盟那些放在路上阻人通行的路障才叫做牌子?
我從來不相信媒體打在畫面上的字,因為那東西主觀意識太重
媒體拍攝的畫面至少還有可信度存在,所以我都只從畫面和語音判斷
再不準都比你這種只會"聽來路不明的別人說"要準確的多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5 16:41

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13 發表



半瓶水還是別瞎舉例才不會被看破手腳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早已說明兵役法第一條不違憲,
這在法律圈甚至一般生活經驗已經成為"常識",
當然,此解釋有許多批評,但至少在目前沒有挑戰的空間,
舉出這種例子在此 ...
丟個兵役法當煙霧彈,後面再打真的砲彈
還真的命中了!哪來許多批評阿!不就是"性別歧視"的問題而已嗎?
那種婦團有事沒事就拿來當藉口的理由就自動忽略了吧!
我#10最後的那段紅字才是我的重點所在,都紅字標明了還沒看見
半瓶水對上一個瞎眼的還挺不賴的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4-15 16:42 編輯 ]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15 16:45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5 01:07 發表
你怎麼知道以後公投盟所有集會遊行都違反憲法第23條?
公投聯盟路權是一次申請一天..每天申請嗎..當然不是..他們是一次申請長時間..原本集會活動申請到4月19日..但蔡丁貴在期間多次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屢屢違法..才被警方廢止集會許可..哪一條憲法可以允許..一直違規的人長時間集會活動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6:47 編輯 ]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4-4-15 17:49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16:41 發表


丟個兵役法當煙霧彈,後面再打真的砲彈
還真的命中了!哪來許多批評阿!不就是"性別歧視"的問題而已嗎?
那種婦團有事沒事就拿來當藉口的理由就自動忽略了吧!
我#10最後的那段紅字才是我的重點所在,都紅字標明了還 ...
呵~ 該釋字本來就有問題,並未說明到底男女是如何"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以致得以差別待遇,
但現行釋字就是如此,也未見有人再挑戰,


1.樓上那篇難道是在挑戰釋字490號解釋之意?
完全看不出。


至於#10紅字部分更是可笑,

2.請搞清楚,
自由權本就會互相干涉,
受保障之自由是建構在"利益衡量"之上,
當自己之自由權較值得保護時,其他權力或是他人之自由權就有忍受之義務,

少拿那種類似於一般人常說嘴的"言論自由以不違法為前提"的外行話來逗人發噱了...

聽起來漂亮但實際上觀念完全錯誤的外行話還是少說吧。



要說別人瞎眼前還是先培養出正確的觀念吧...否則過多錯誤的言論要一一回覆還真是累人。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5 18:54

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7:49 發表


呵~ 該釋字本來就有問題,並未說明到底男女是如何"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以致得以差別待遇,
但現行釋字就是如此,也未見有人再挑戰,


1.樓上那篇難道是在挑戰釋字490號解釋之意?
完全看不出。


至 ...
看不出來就算了,反正也不太想跟你解釋太多
何況大法官如何解釋是大法官的事情
這一位大法官這樣解釋下一位就絕對會這樣解釋?
我只知道自由權互相干涉之下就該彼此節制尊重
依靠著憲法在字面給予自由,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
那麼我只能說你這種自由權太過幼稚可悲了

我不知道你的利益衡量指的是什麼,如果指的就是人數的話
那麼我也可以跟你說"群眾有時候只是恐慌和愚蠢的代名詞"

如果你的利益衡量是指金錢話,那麼我就分享你一個故事吧
今天A出價10萬想要買下B一棟擁有滿滿回憶的房子
B回答這價錢對我的回憶根本就不合理
A就說那麼2000萬如何?
B回答好!這價錢合理!我賣了
這故事說什麼?10萬是不合理,那為什麼不合理個200次就變成了合理?

如果你的利益衡量是指多數人想要的利益
那你認為記者擁有新聞自由就可以拍林志玲或雞排妹洗澡給群眾看嗎?
如果你認為可以的話,那麼爭論就結束了
只表示我是對一個有"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錯誤觀念"的人談話
你想要別人就一定要給,那麼你何不乾脆一點去搶好了
如果你是男的,那麼目前的印度絕對適合你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4-15 19:03 編輯 ]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15 19:01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6:45 發表

公投聯盟路權是一次申請一天..每天申請嗎..當然不是..他們是一次申請長時間..原本集會活動申請到4月19日..但蔡丁貴在期間多次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屢屢違法..才被警方廢止集會許可..哪一條憲法可以允許..一直違 ...
一直違法就代表以後一定違法?
憲法就是沒有哪一條說以前違法就可以剝奪人民集會的自由!
憲法就是允許一直違規還是可以集會遊行!只要這次沒違規你就沒權力禁止!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15 19:18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5 19:01 發表
憲法就是允許一直違規還是可以集會遊行!只要這次沒違規你就沒權力禁止!

是喔..那憲法有無規定..申請的路權在濟南路上..卻能天天在中山南路上活動鬧事的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4-4-15 19:44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18:54 發表


看不出來就算了,反正也不太想跟你解釋太多
何況大法官如何解釋是大法官的事情
這一位大法官這樣解釋下一位就絕對會這樣解釋?
我只知道自由權互相干涉之下就該彼此節制尊重
依靠著憲法在字面給予自由,就以為可 ...
講那麼多..
原來只是"憑感覺"的泛泛之論..
與"法律、憲法"完全無涉...


當然一般人也是可以評論,
不過在完全不懂的情況下搬出憲法、法律來高談闊論...


只是裝內行是唬不了法律人的...
騙騙沒有核心思想價值的少部分人民也許有機會吧..不過也僅止於此了。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15 20:31

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9:44 發表



講那麼多..
原來只是"憑感覺"的泛泛之論..
與"法律、憲法"完全無涉...


當然一般人也是可以評論,
不過在完全不懂的情況下搬出憲法、法律來高談闊論...


只是裝內行是唬不了法律人的...
騙騙沒有核 ...
沒有核心思想?你確定?我跟你的核心思想在這幾篇文當中不是已經很清楚的知道不一樣了嗎?
我認定"自由妨礙到別人的時候就要彼此尊重,嚴重妨礙時甚至是不擁有自由"
你認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天大地大我的自由最大"

憲法規定的自由和權利都必須建構在"平等"和"尊重"上
如果你的自由"沒有平等和尊重"那就不是自由,而是強暴
為什麼白衫軍會支持警方驅離公投盟?
因為有很多人抗議經過公投盟的集會地的時候都會被騷擾
也有立委因為初來乍到不清楚狀況經過也被謾罵
更不用說其他像是阻人通行之類的違規
尤其是411當天早上蔡丁貴突然衝出車道差點被機車和遊覽車撞上
這根本就是"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沒有當場逮捕已經是警方瀆職了

是不是我今天合法申請一個基金會募款,然後要你捐個三億出來做慈善
而你沒有三億可以捐,那就以"做善事"為由要你簽下本票?
如果你不願意,那我就號招基金會成員去"路過"你家
甚至是恐嚇你不捐獻就會有報應
你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嗎?這是早期共產黨加上黑道的作風
你覺得這種基金會應不應該被當場註銷而且負責人要進行逮捕?

憲法條文只會告訴你,你擁有哪些自由和哪些權益
不會告訴你什麼叫做自由和什麼叫做權利
你應該先弄清楚什麼叫做自由才是真的!
自由如果完全建構在"利益衡量"上,這叫做"多數暴力"
別忘了大浦案和文霖苑就是類似的案例
只看自己想看的不是真正的公正
只顧自己想顧的不是真正的公平
只爭自己想爭的不是真正的平等
只要自己想要的不是真正的自由
作者: ada2homes    時間: 2014-4-16 00:44

我只看到有人先敲鑼打鼓的喊著要去會一會太陽花...
到最後被解釋為[路過]....
難怪青年學子會賭懶...
當大家都是瞎子還是聾子!!...哈哈哈~~~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27 23:34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9:18 發表

是喔..那憲法有無規定..申請的路權在濟南路上..卻能天天在中山南路上活動鬧事的
還真無知到爆!
去查查公投盟核准的集遊區在來屁吧!
只會胡說八道是沒前途的!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27 23:47

https://tw.news.yahoo.com/%E6%8D%8D%E8%A1%9B%E6%B3%95%E6%B2%BB-%E6%96%B0%E9%BB%A8%E8%99%9F%E5%8F%AC5-4%E4%B8%8A%E8%A1%97-220209601--finance.html
捍衛法治 新黨號召5•4上街
作者: 記者陳筑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22日 上午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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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記者陳筑君╱台北報導】
對太陽花學運造成的社會亂象,新黨主席郁慕明21日表示,將在5月4日發起「新五四」活動,號召民眾上凱道,表示捍衛民主法治及撥亂反正的決心。
他說,不論身著何色的「衫軍」,只要
高舉國旗認同中國人身分,都歡迎參加或「路過」,但全程採「非暴力」。統派精神領袖許歷農也認為,「好人太沈默了」,呼籲支持者勇敢站出來。
新五四重建新秩序
台灣10多個統派團體,21日在新黨黨部召開「促進中華民族和平統一政治團體聯合會議」,由新同盟會會長
許歷農擔任主席,討論反服貿學生占領立法院、攻進行政院、乃至後學運時代的亂象問題。
新黨主席郁慕明直批,學生把反政府、抗爭合理化,罪魁禍首是前總統李登輝,及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的憲改、政改和教改,而為阻止教育與社會向下沈淪,現在需撥亂反正,因此,統派團體將號召群眾5月4日上凱道,「新五四」就是要重建新秩序,尊重法治、回歸民主。
謝絕候選人參加
他並強調,當天活動不是政黨活動,不希望候選人穿「背心」參加,但歡迎高舉國旗、認同中國人身分,衣著任何顏色的民眾「路過」。
中華民族團結協會理事長夏瀛洲表示,「新五四」既然提出撥亂反正,那就必須找出病因。他認為,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執政20年,徹底去中國化,「這次反服貿學潮的學生,就是此種背景下的產物」。
統派團體顧問、世新大學教授王曉波認為,這次學運背後真正的黑手是美國。他指出,早在318反服貿學生占據立法院之前,美國兩岸問題專家譚慎格就發表,「服貿是中國併吞台灣完美的政治協議」言論,引發台灣內部恐慌,所幸後來美國喊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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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爆笑的新聞,滅中華民國投降派搖中華民國國旗裝愛國騙票?
這些大統派哪個心中裝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假裝甚麼愛國還真是夠了!
明明是選舉造勢就明講嘛!為了搶曝光找兩個要參選的小屁孩跟著反服貿,廢核的屁股到處跑?還真是下流啊!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28 10:33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27 23:34 發表
還真無知到爆!
去查查公投盟核准的集遊區在來屁吧!
只會胡說八道是沒前途的!
對於妨礙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人..警方應該做的是逮捕他..而不是一再核准他申請路權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28 12:33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28 10:33 發表

對於妨礙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人..警方應該做的是逮捕他..而不是一再核准他申請路權
這些搖著國旗心懷中共的詐騙集團破壞社會安寧破壞公共安全又每每挑戰警方路過早就該全部抓起來了!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4-4-28 13:08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20:31 發表


沒有核心思想?你確定?我跟你的核心思想在這幾篇文當中不是已經很清楚的知道不一樣了嗎?
我認定"自由妨礙到別人的時候就要彼此尊重,嚴重妨礙時甚至是不擁有自由"
你認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天大地大我的自 ...
想不到你還有在回啊?
我實在不懂一個對法律、憲法一知半解,而導致說法一變再變的人到底還能掰出什麼?
自己對這方面不求甚解竟然還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詞,
如果連"利益衡量"都無法操作,
而直接以"非專業性"的口號扣上"多數暴力"的帽子,
要他人如何期待你講的話是"懂法律的人"所說出口的內容?


舉文林苑與大埔案更是可笑至極,
此兩案所涉的根本問題存在於"國家與人民間",
與"人民與人民間"的基本權互相干預的情形完全不同。

國家徵收土地的公權力行為,其手段的必要性與公益性思考,
與單純人民的基本權衝突(典型為 :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隱私權之衝突)天差地遠,


麻煩充實好自己再出來吧,以為法律、憲法這種高度抽象思考的學科是隨便google一下就得窺見全貌的便宜貨?


假如你是真懂法律之人,真懂法律精神之人,就不會站在此時的馬政府一方,
法律並非統治者的統治工具,而是保障人民免於國家不當干預的人權保障書。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28 16:59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28 12:33 發表
這些搖著國旗心懷中共的詐騙集團破壞社會安寧破壞公共安全又每每挑戰警方路過早就該全部抓起來了!
如果他們也像蔡丁貴公投盟一樣..從2008年起就在立法院周遭率眾滋事..多次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社會秩序和公共危險的話..應當通通抓起來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4-4-28 19:07     標題: 回復 37# katonatsuki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28 19:39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4-4-28 19:07 發表
之前申請都通過不知抓他該用啥名義
你好像都一直搞不清楚
因為警察放水..如果是我聚眾鬧事..拉倒孫文銅像..老早就被抓起來了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29 08:41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28 16:59 發表

如果他們也像蔡丁貴公投盟一樣..從2008年起就在立法院周遭率眾滋事..多次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社會秩序和公共危險的話..應當通通抓起來
還是無知的可怕!
蔡丁貴可是每次都合法申請,有違法哪次警察沒抓!
那些違法的白衫軍呢?你不敢批違法的白衫軍跟警察怠惰啊!

又一個兩套標準的嘴砲!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29 09:49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29 08:41 發表
還是無知的可怕!
蔡丁貴可是每次都合法申請,有違法哪次警察沒抓!
五年來蔡至少違反12次集遊法..2次妨害公務等等..還拉倒孫文銅像毀損公物有的沒的..警察放水放的這麼嚴重..如果是我老早就被關起來了..有背景的人果然不一樣
白衫軍有像公投盟屢次違規的話再說..這世上還有比你更雙重標準的嘴砲嗎

作者: mesia    時間: 2014-4-30 00:00

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28 13:08 發表



想不到你還有在回啊?
我實在不懂一個對法律、憲法一知半解,而導致說法一變再變的人到底還能掰出什麼?
自己對這方面不求甚解竟然還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詞,
如果連"利益衡量"都無法操作,
而直接以"非專業性" ...
我才比較驚訝你的回文哩!一個滿腦子唯我獨尊的人高喊自由?
這就跟美國喊著自由攻打伊拉克,結果目的只是想要石油一樣
對我來說對的一方比較重要,我根本懶得理對方是誰
只要妨礙到對方的自由,就不需要給予自由
好比說殺人者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那殺人犯就不擁有生存的權利
又如果非專業者就不能發表看法,那麼你就是在剝奪我的言論自由了吧?
一個反馬的人竟然做出跟馬英九一樣的事?

我認定警方沒收蔡丁貴路權是對的
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會去騷擾民眾以及占用他人的用路權
再加上後來蔡丁貴往馬路上衝的時候,差點撞上機車和公車
這就已經是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了吧?怎麼沒有當場逮捕?
或是你認為只要是反馬政府的人做的事都是對的?

對你來說就是只要跟你想法不同就是錯誤
你只想用文字明文定出"什麼叫做自由"而已
我從以前到現在都不是一個好學生
不如你從憲法裡找一個自由的定義給我看一下?

說法一變再變的人是誰?我最清楚的那個就是78075
至於你?不過就是一直圍繞著文字走而已
至於我?不過就是認定自由不能干涉他人自由而已
我對法律不用很了解,我只要知道什麼不該做就好
畢竟我根本不是靠法律吃飯,遇到法律問題我有自己的諮詢管道
作者: 78075    時間: 2014-4-30 07:16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29 09:49 發表

五年來蔡至少違反12次集遊法..2次妨害公務等等..還拉倒孫文銅像毀損公物有的沒的..警察放水放的這麼嚴重..如果是我老早就被關起來了..有背景的人果然不一樣
白衫軍有像公投盟屢次違規的話再說..這世上還有比你更雙 ...
白衫軍白狼路過違反集遊法,妨礙公務,暴力傷人,白衫軍路過去中正一又違反集遊法.
白衫軍哪次被法辦?
犯法就是犯法都該抓不在犯幾次法!

兩套標準的是你吧!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4-4-30 07:18 編輯 ]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4-4-30 10:31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30 07:16 發表
白衫軍白狼路過違反集遊法,妨礙公務,暴力傷人,白衫軍路過去中正一又違反集遊法.
白衫軍哪次被法辦?
犯法就是犯法都該抓不在犯幾次法!

兩套標準的是你吧!
白衫軍和白狼不同掛先搞清楚..白衫軍出來時誰攻佔立法院..要不要先把帆神廷神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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