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觀於公然污辱
[打印本頁]
作者:
ghosthead99
時間:
2012-10-25 17:05
標題:
觀於公然污辱
各位大大
是法律出問題了嗎?
還是臺灣的法律在人門眼中都只是兒戲?
在網路上 明指對方 閣下又有啥資格簡直
下流兼無賴
被告知 保留追述權後
還敢嗆 別說老子沒誠意,我可以幫你請律師交你整到訴訟流程 既然鐵證如山,不用保留權力了,我等著收你的存證信函
臺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就這樣不被看在眼裡..........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2-10-25 17:07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2-10-25 22:08
臺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
法律的發動在於 當事人的啟動
互嗆 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2-10-26 00:19
那就告他吧..存證信函在刑法中是拿來包便當用的
等他接到檢警傳喚就知道嚴重.很多人只敢躲在螢幕後叫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