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關於和解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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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sonwang
時間:
2012-6-12 22:33
標題:
關於和解上的疑問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因為之前在下跟某人有些肢體上的傷害官司
後面對方簽下了和解書 , 和解書上也註記了得在半年內賠償個人20萬左右金額
而在繳交了第一次付款後 , 至今時間已將到期限
對方仍是不聞不問 , 已經擺明想要擺爛
想請問一下 , 我除了申請強制支付命令外
是否可依照和解書上的內容 , 像對方提告背信等罪哩?
或者又有什麼樣的罪名更恰當?
煩請了解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 感恩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2-6-12 23:26
私下 和解?? 鄉鎮市公所和解 ?
鄉鎮市公所的話 不用 支付命令 給法院裁定認可就可以
((...........或者又有什麼樣的罪名更恰當?))
和解條件 ??? 有沒有一條-->放棄民刑事訴訟?
有的話只有民事責任..........刑事就沒有辦法了...
作者:
andysonwang
時間:
2012-6-12 23:41
是在法院簽下和解書的~
這樣的情況下算是哪種? = =
因為整個事件是已經走到開庭後
他們為了減輕罪刑而對我個人做的賠償
算是為了緩刑而做的賠償就是了
那這樣的話可以用什麼樣的罪名再告對方哩?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2-6-13 21:00
是在法院簽下和解書的~
那就直接對對方的財產進行 強制執行 就可以(拿和解書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不需要再 支付命令(執行名義) 了
罪名...............刑事的話............可能沒有
作者:
peishuian
時間:
2012-7-6 23:08
刑事如果過時效的話 那應該是沒辦法再告了
要查一下
民事也有時效 但絕對是自不繳時起算 時效也比刑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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