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關於共同扶養父母問題,有請大大解答!
[打印本頁]
作者:
wen918
時間:
2012-6-4 05:15
標題:
關於共同扶養父母問題,有請大大解答!
我是家中老么,上頭只有一個兄長
父親目前已辦理退休仍有工作收入,退休金花用所剩無幾
母親則辦理退休,退休金花光,銀行負債百萬,無任何工作,但母親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等疾病,需長期吃藥控制
問題出在我的兄長,他自從91年間沒工作後,至今都沒再找工作
91~約95年期間有因父母要他工作而吵架,有自殺行為數次(4~5次),
約96年至今有去看精神科,醫生判定有憂鬱症,但是是他央求醫生開立重度憂鬱症證明,
他後來申請重大傷病卡領補助(4000元),每年複檢就拜託醫生開立一次
重點是他10年來都不工作,每個月就用那4000元當零用金,吃住仍靠父母(其中當然也有我拿回家的錢)
要求他工作,他就說他有憂鬱症沒法工作,不然就是揚言要再自殺
整天關在家,沒有社交,沒有朋友,不與社會接觸,
我有房貸,已結婚,老婆懷孕年底小朋友要出生
我經濟負擔重,但他卻都沒他的事,
因父母尚有生活自理能力,且我有幫忙扶養,所以他不構成遺棄罪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如何依循法律讓共同扶養得以平衡?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2-6-4 21:36
....................沒有
第 1114 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 1117 條(受扶養之要件)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