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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事論談] 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改報備制 取消刑罰 [打印本頁]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5 12:16     標題: 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改報備制 取消刑罰

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改報備制 取消刑罰作者: 李明賢╱台北報導、楊毅/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楊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現行集會遊行從「申請許可制」放寬成為「報備制」,只要三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重大緊急事故還可二十四小時前報備即可;修正草案也大幅調降違規刑責,拘役或有期徒刑條文全被刪除,改以罰金替代。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主要由申請許可修正為報備、取消集遊法刑罰規定,並加強對和平、交通及安寧規範,兼顧自由與秩序,是彰顯人權法治的重要法案,希望內政部加強溝通,以期盡速完成修法程序。
集遊法草案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三日前至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但因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而舉行者,可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備。此一修正條文是參考韓國相關法令,用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益。
草案規定,若集會遊行報備場所、路線、時間有競合或相臨者,除當事人另有協議,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令報備在後的負責人變更場所、路線、時間或加以限制。
草案也增設集會遊行不得使用暴力、妨害鄰近道路場所使用及學校、醫療院所、考場周邊安寧規定與人身安全;集會遊行後,應於十二小時內把場地清理完畢。
此外,主管機關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不解散,可處負責人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妨害集會遊行的人,警察若命令其離開現場而不離開,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現行集遊法規定侮辱、毀謗公務員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罰金,該條文也遭刪除;原先條文規定經警方命令解散而不解散,首謀者處兩年以下徒刑,也被刪除。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的集遊法草案只是「換湯不換藥」。他指出,像是草案第六條關於集會遊行禁制區的規定,其實僅有小幅更動文字,實際上安全距離的劃設範圍,還是限制不得超過三百公尺。
此外,賴中強指出,草案第八條規定,未來集會遊行「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其實這就是「強制報備制」,和事前許可沒什麼不同,因為主管機關將可以「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壞」等理由,要求變更集會遊行路線、場所或時間,可見政府仍帶有保守管制的心態。
賴中強說,舉辦集會遊行的負責人若未依規定報備,將可處三萬元罰鍰;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將可處十五萬元罰鍰,抨擊政院版草案未免給予主管機關過大的裁罰權、命令解散權等權力;尤其,主管機關為當地警察局,更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則認為,政院版草案授予主管機關在集遊現場的高度支配權,很不合理,要求至少在法條中增訂相關司法救濟途徑,才能節制主管機關的職權行使。

http://tw.news.yahoo.com/


台灣主權在民的落實總算又跨出了一步,不過要讓政府官員體認自己只是領
民眾薪水的公家僕人,還必須民眾要有自己才是國家主人的認知。

未來強化民眾對政府官員的罷免權實施,以及人民公投的普遍化落實,都必
須一步一步的施予政黨壓力 !! 集遊法報備制只是國家主人,拿回自己憲法保
障權力的第一步而已。


作者: tan-an    時間: 2012-5-25 14:15

這點我要給馬英九掌聲
當初2008年時,它就有喊要改報備制
可惜在過去4年,他竟然喊現行的申請制與報備制無異
現在他總算願意正視了
真的要給他掌聲阿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5 16:34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5-25 14:15 發表
這點我要給馬英九掌聲
當初2008年時,它就有喊要改報備制
可惜在過去4年,他竟然喊現行的申請制與報備制無異
現在他總算願意正視了
真的要給他掌聲阿
t 兄,這只是第一步而已,人民公投才是另一階段要努力的目標。

台灣少數民眾還是活在封建保守的思維,一直不願接受主權在民的民主價值,
所以才會出現反對集遊法報備制,反對人民公投 ,讓人不敢置信的離譜言論。

更離譜的言論是,一些藍綠的政治狂熱分子,將楊秋興和宋楚瑜狂打成叛徒。
如果他們倆人政績做的很爛,民眾罵他們那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如果只是
脫離原先的陣營,大家應該尊重他們兩人的自由選擇。
作者: mesia    時間: 2012-5-25 21:11

草案也增設集會遊行不得使用暴力、妨害鄰近道路場所使用及學校、醫療院所、考場周邊安寧規定與人身安全;集會遊行後,應於十二小時內把場地清理完畢。

關於這點我比較有疑慮
我們都知道在集會遊行過程中
很有可能會擦槍走火
MIB第一集裡面有一句話
"一個人是聰明的,群眾是愚蠢的"
假設發現有人攜帶足以妨害安全的物品時
(例如摺疊刀)
警方可以直接以現行犯進行逮捕嗎?
逮捕的時候會不會又被說是妨害自由
或是其他有的沒的

美國在總統外出時
特勤人員對於把手放在口袋或是外套中的人
可以命令他把手放在可見處
如若不從可以直接進行逮捕或是當場搜身
所以我覺得應該給予警方一個權力
一個可以在發現可疑時直接進行搜身的權利
畢竟光明正大就不怕任何的調查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6 11:49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2-5-25 21:11 發表
草案也增設集會遊行不得使用暴力、妨害鄰近道路場所使用及學校、醫療院所、考場周邊安寧規定與人身安全;集會遊行後,應於十二小時內把場地清理完畢。  
換個角度來想,以前開放總統直選時,也有人提出負面的看法,不過頭過身就過,
民主本來就是在學習過程中而成長的。

自從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以來,全世界也歷經了多次反民主的逆流,不過民主政治最
終還是被人類社會,定位成最符合普世價值的主流政治體制。

這只是民主發展的小小勝利,全民公投還有待大家的群體努力 !!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2-5-26 19:56

首次政黨輪替後

政府
是國民黨,也是民進黨

申請制不會成為某黨專有
管控人民集遊的獨裁權

在現今,台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下

兩黨執政,核準集遊的標準,若有一致性

申請與報備兩制,是沒有差別的

馬政府
通過集遊採行報備制
是象徵大於實質意義


台灣民眾的集遊
是路權的爭議
遠大於申請核準的爭議

作者: tan-an    時間: 2012-5-26 20:13

我認為需要讓人民走出去,人民才會進化
所謂『被燙傷的小孩,不會玩火』『孩子不打不成器』
人民是需要實際體驗後,才能在民主的認知上有更近一步的思考
所以我認為,申請制與報備制,並非是沒有差異的區別

我們不能因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就否定改變
我舉例
香港政府,明眼人都知道其實香港首相是選假的,是中國完全控制的
但是沒有意義嗎,每一次的抗議,都再再顯示出香港人民的民主思想在抬頭

就算不舉外國當例子,當初的紅衫軍又是如何

舊時代的思想也該是時候被排除了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6 20:44

貪兄有所不知,有時候象徵性的一小步,卻也是未來人民真正當家
做主的一大步。


啟蒙運動時期,民主思想之所以會開花結果,也是由於當時有人對
歐洲君主專制時期的君權神授產生質疑,而才後有美國獨立憲法,
以及法國大革命後的人權宣言。

台灣歷經藍綠二元激烈對抗的階段之後,民眾自主意識提高了,漸
漸的台灣政治就會往更多元來發展。

作者: 大綠蠹    時間: 2012-5-27 00:41

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2-5-26 20:44 發表
貪兄有所不知,有時候象徵性的一小步,卻也是未來人民真正當家
做主的一大步。

啟蒙運動時期,民主思想之所以會開花結果,也是由於當時有人對
歐洲君主專制時期的君權神授產生質疑,而才後有美國獨立憲法,
以 ...
賴中強指出,草案第八條規定,未來集會遊行「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其實這就是「強制報備制」,和事前許可沒什麼不同,因為主管機關將可以「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壞」等理由,要求變更集會遊行路線、場所或時間,可見政府仍帶有保守管制的心態。
賴中強說,舉辦集會遊行的負責人若未依規定報備,將可處三萬元罰鍰;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將可處十五萬元罰鍰,抨擊政院版草案未免給予主管機關過大的裁罰權、命令解散權等權力;尤其,主管機關為當地警察局,更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

說實話.這是很差.騙人的法律.因為到時候就像是這次520就職.政府還是畫定一大塊地區不准妳去遊行啊!而且警察來罰款?警察來解散群眾?那不是一樣要妳滾就滾?還有.集遊法應該是看人數和道路使用才要報備!從這次修改.看不出最詬病的[三個人]舊違法.有修正!請問三個人去伸冤.警察該罰錢還是給他們定點保護?.....目前看來警察可以罰錢!奇怪不影響路權幾個人抗議也算犯法?這是哪們子假改革?.......我這個馬迷現在愈來愈看不起馬英九!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7 08:18

引用:
原帖由 大綠蠹 於 2012-5-27 00:41 發表

賴中強指出,草案第八條規定,未來集會遊行「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其實這就是「強制報備制」,和事前許可沒什麼不同,因為主管機關將可以「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壞」等理由,要求 ...
所以我才說這只是民主前進的一小步,要完成全民公投的目標,還要大家

繼續來努力 !!
作者: 大綠蠹    時間: 2012-5-28 12:23

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2-5-27 08:18 發表


所以我才說這只是民主前進的一小步,要完成全民公投的目標,還要大家

繼續來努力 !!
我覺得馬英九是讓人失望!
所以應該是民主倒退!

要不然也不會那麼討厭阿扁了!
阿扁也改很多制度建設很多啊!但是總體來說還是自私並且誤國
馬英九當初說的比阿扁好聽.
馬英九痛罵集遊法. 痛罵教改. 痛罵ㄧ綱多本. 痛罵金改. 痛罵黑金和貪腐
結果呢?

給他第二任機會. 他還是國民黨保守派啊! 包袱還是一堆! 甚至我從以前北市長支持他.
現在也懷疑他跟阿扁一樣. 為了連任亂搞....
阿扁是收財團錢. 馬英九應該跟美國中國....達成某種默契....犧牲台灣.....
作者: mingjohn90    時間: 2012-5-28 15:16

引用:
未來強化民眾對政府官員的罷免權實施,以及人民公投的普遍化落實,都必須一步一步的施予政黨壓力 !!



    現有制度下,政黨之間難道不能有理性互動的空間嗎?既有民主的定期改選制度,我們應該要放下「成王敗寇」的封建思維。
    再說公投,既有的法律難道不能實施嗎?難道不能依法去做修改嗎?少數服從多數才是民主的基本道理,別一群人總以為自己「很多」,您們只是聲音大,那還是少數,因為多數的人民都是沉默的。

作者: tan-an    時間: 2012-5-28 16:10

給mingjohn90,現在我們是在要求制度要改阿
真正的民主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下,而不是單純的多數決

多數人民的沉默,不能代表現行制度的完善
另外現行制度下,朝野有沒有理性空間,我認為,看看立法院就好,何需多言

我們現在的制度,太強調政黨,也就是菁英主義
且一再弱化民眾的思維,把民眾打成民粹與無知的一方
這是相當扭曲的,民眾是會進化,是會學習,且沒這麼健忘

台灣的民主實在太快,過去制度跟不上民眾
之後又變成民眾跟不上制度
到現在經歷扁、馬兩任總統,現在是制度跟不上民眾了

我們也該是時候捨棄就時代的思維,捨棄菁英主義
現在是集體智慧的時代了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2-5-28 17:11

修改集會遊行法
是保障了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沒錯
但是更廣大群眾的用路權以及居住環境的寧靜誰來顧??
今天我高興就可以把整條街封了搞集會
交通發生事故算在市警局頭上
--------------------------
至於公投
某些層面看來公投是民主的
意思是反正公投出來就代表全部人民的決定
但很多事不單純只有是非選項的
例如美牛進口或是廢核甚至統獨
其決定後引發的問題
是否繼續公投解決??
---------------------------------------
集體智慧一說
其實維基百科就是運用此一道理
但是真的所有人智慧能夠加乘起來??
事實上不然
今天對於同一歷史事件
隔壁讀國中的阿明跟同學們
跟歷史系的教授見解不同
誰的觀點會較為正確很難說
但是要全班投票表決
結論卻很容易產生
要說全班同學的智慧加總起來不如一個教授?

--------------------------------------------
作者: tan-an    時間: 2012-5-28 17:42

回復疾風大,回歸重點在於要讓人民進化
我也強調過制度與民眾是需要同步邁進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
我在7樓說過
『所謂『被燙傷的小孩,不會玩火』『孩子不打不成器』
人民是需要實際體驗後,才能在民主的認知上有更近一步的思考』

比起一再約束,我認為讓人民實際接觸會更為有效

疾風大的第三論述,那並不能算是集體智慧,那只能叫做多數決
集體智慧是需要思考、論述、表決、再修改等等過程才出現的智慧的結晶
集體智慧並非是全體智慧的總和,比較貼切的說法應該是眾人智慧的提升
誰的觀點正確是很難說,但是絕對比一人觀點來的更富思考與智慧,不知道疾風大同意嗎
比起單方面的知識傳授,眾人的討論更有助於智慧的提升,這點在我上大學時深有感觸

針對第二論述,我認為比較理想的方式為各政黨提出觀點,做出論述,亦或公開辯論
再讓人民進行公投,總統大選不也類似這種作法嗎
很多事情很難評估利害,但是很遺憾的是,大多數都是由人民承受結果
所以我認為讓人民決定國內重大事項,反而才是比較負責任的做法,也能有效的教導人民
人民絕對是能被教導的,多多接觸不同的觀點,反而有助於台灣的進步
至於國外外交事務,我就比較沒意見了,畢竟都選了總統做代表,讓總統去工作也好
不過國家主權與定位就另當別論了,希望那些候選人所說的『未來讓全台灣人民決定』不是喊假的

針對第一論述,我就用因噎廢食來說就好,比起因此約束人民
實際讓人民走上街頭,反而能更有效的教導何謂公民素養
不知道疾風大是怎麼看待紅衫軍,以及之後的大型集會遊行呢
這點我推從老子的無為而治,這世上有太多事情是我們難以掌握的
如果要一個完善的集遊法,實際讓人民自由的走上街,結果就能很容易得出來
看到現在,我認為台灣的集會遊行已經在進步,所謂的暴力事件也越來越少,而且也都被妥善處理
也該是時候讓制度也跟著進化了
作者: kuyun    時間: 2012-5-28 19:02

反對集遊法報備制的人,就像啟蒙運動時期的保皇黨一樣的心理。
其實民主本來就是一種學習與實踐的過程,就算是一開始出現某些
狀況,但是經過民主實踐的過程,漸漸的就會出現一種遊戲規則出

來。

真正的民主政治,是政府權力受到民意的約制,所以孫文的民權主
義中就有提到,政府施政是以順意民意為依歸。
任何施政措施都是一樣,是要政府想辦法來說服民眾,而不是民眾
傻傻當個政黨的跟屁蟲。

以前在開放總統直選時,也是出現了和反集遊法類似的聲音,說台
灣人不適合自己選總統,如果這些人的聲音現在拿來倒帶,大家也

會覺得這些人實在好笑 。@@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2-5-29 10:50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5-28 17:42 發表
回復疾風大,回歸重點在於要讓人民進化
我也強調過制度與民眾是需要同步邁進才能達到真正的民主
我在7樓說過
『所謂『被燙傷的小孩,不會玩火』『孩子不打不成器』
人民是需要實際體驗後,才能在民主的認知上有更 ...
集體智慧說到頭來仍然抽象
台灣人抗議這麼多年了
其抗議的訴求與品質還是沒有什麼長進
絕大說數參加者只知道跟著喊
大家知道有困難有問題
有效解決之道卻不是用抗議就能找出的
如同歐洲國家
在我們看他們已經福利很好了
照樣天天上街抗議
而在非洲那些居民眼中
台灣何嘗不是如此
----------------------------------------------------
至於因噎廢食的比喻
在此不是很恰當
『所謂『被燙傷的小孩,不會玩火』『孩子不打不成器』
人民是需要實際體驗後,才能在民主的認知上有更近一步的思考』

我們前一代的人體驗過戰爭知道恐怖
而現在我們是否也要體驗一次才能知道
許多事要經驗的代價是很巨大的

------------------------------------------------------
集會遊行對於交通以及居住的影響
我仍然贊成管制立場
包含競選活動在內
你可以自由使用公共空間
但是會影響其他人使用權的情況下就必須接受管制
作者: snowpp    時間: 2012-5-29 11:52

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
要享受高的民主生活,自己就必須先表現出高的民主素養…

我是覺得改成報備制也算不錯了…
而且刑罰也取消了
只規範交通、安寧之類的

要讓別人不來管,請先自律自己的行為
這點在民主社會是很重要的!
你的自由不該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就以前的遊行活動來說
先不談論參加人數造成的交通問題
一堆宣傳車、大聲公、一堆文宣、小旗子
加上散場時滿坑滿谷的垃圾,有些還塞在樹叢間
住在附近的人就該被如此糟蹋?

要讓政府完全鬆綁,還是自己先展現出
你能自律自己的行為,你有這個資格去參加集會遊行活動= =
作者: tan-an    時間: 2012-5-29 12:56

疾風大和snowpp的論點在於需要民眾先自律,且加上規範,以避免可能的傷害

確實很多經驗的代價是很大的,不過我個人認為,人們是需要這些經驗才能走向下一步
疾風大舉戰爭做例子很好,看看北韓與中東地區就能明白人們恐怕還是需要實際體驗
知識能被傳承,但智慧卻很難,有太多人能說出公民素養為何,但做不到

有效的解決之道不是靠抗爭取得的,我用這個例子來說明就好
人們常常談論何為快樂,但談論者常常都不快樂
不過這些談論者非常懂得如何避免不快樂

疾風大舉非洲與歐洲做對比,我覺得說服力不太夠
非洲國家有太多是沒得選擇的,反之歐洲則有
在歐洲國家裡也有非洲裔,所以當人們是有選擇時,他們就會去做出選擇

人民的抗爭,代表著人民的訴求,多半都表示拒絕受傷
這些舉動,都是在告誡為政者,不要忘了有人會因你受害
所以我是持比較樂觀的態度

我得強調,為政者有權有勢有錢,對比人民,為政者是必須先展示出誠意的一方
我再舉蕭前副總統為例,他可是被人砸過雞蛋,大大們應該是覺得非常不妥八
不過蕭萬長當下選擇了展現風度與誠意,所以才成就他的高度
我用這個例子表示即使是行為偏激的人民,一樣是可以被教育感化的

至於相對於遊行者,對周遭人民的影響,我認為規則是會在實際體驗中浮現
比起在冷氣房裡談論可能的事態,當人民上街時就能清楚明白地發現問題在哪
再說對比外國的示威遊行,連汽油彈都出現,搶商家更是不計其數
我倒認為台灣的遊行一向都和平多了,而且也慢慢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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