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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物討論] 資料"錯置時間" 劉憶如:我們自己貼的 [壹電視] [打印本頁]

作者: 色叔叔    時間: 2011-12-14 11:20     標題: 資料"錯置時間" 劉憶如:我們自己貼的 [壹電視]

http://www.nexttv.com.tw/vod/10013487?slug=news-rtn

壹電視新聞影片  2011-12-13
(以下為新聞影片中劉憶如發言重點節錄逐字稿)

它上面本來沒有日期,我們註記那個日期是因為我們看不見這份是什麼資料,所以我們註記那個日期,那是我們貼的日期。

所以再次講,民進黨黨團如果依據這個要說我是偽造文書,或是故意造成這樣的錯誤,意圖使人不當選,因此要提告的話,那麼我要在這邊表達,任何一個行得正坐得直的人,都不怕誰來提告!我想這個部份,民進黨自己當初有遺漏的部份,我們已經沒有說什麼了,而且表達遺憾,如果他們還是這樣的態度的話,我想我們也有必要把這個事情說清楚。


『偽造文書』7年以下公訴罪..檢調要主動偵查..又一個代罪羔羊


國民黨真是太烏龍了!執政無能,連想玩陰的爆料也出包...!  真害∼

無能『馬』總統 你累了嗎? ..一起用選票讓他在野 好好回家休息吧!

[ 本帖最後由 色叔叔 於 2011-12-14 11:31 編輯 ]
作者: a2424242    時間: 2011-12-14 13:46

不知偽造文書的點在哪
這份又不是公文
但資料造假還說得過去
作者: 色叔叔    時間: 2011-12-14 14:27

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2-14 13:46 發表
不知偽造文書的點在哪
這份又不是公文
但資料造假還說得過去
問題他拿出來公開媒體.影響選舉.當工具用 !

有偽造、變造之行為: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而所謂「變造」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
作者: a2424242    時間: 2011-12-14 14:43

我認為告偽造文書有點難
告選罷法 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還比較有可能

這件事可大可小
以大來看 當然是假造資料 企圖影響選情
以小來看 只不過是看錯日期或是將日期貼錯地方而已
作者: 色叔叔    時間: 2011-12-14 14:54

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2-14 14:43 發表
我認為告偽造文書有點難
告選罷法 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還比較有可能

這件事可大可小
以大來看 當然是假造資料 企圖影響選情
以小來看 只不過是看錯日期或是將日期貼錯地方而已
這是公訴罪 .不是告訴乃論
就算綠營不告
檢調要主動偵查 .如果檢調不行動 那就是瀆職罪

沒什麼可大可小 法律這樣訂.只能比照辦理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1-12-14 16:38

只是註記?
那當初提出這份資料時~ 自己有強調日期那裡是自己註記的?
當然沒有嘛~ 想矇混過關能騙就騙嘛~ 還大喇喇的講說是3月份批的資料勒
被抓包後才一邊扯說不知情~一邊掰說只是錯置~ 現在又說只是註記~

那全天下都沒有成立偽造公、私文書罪的餘地啦~
反正被抓包就說只是註記就好~ 不算影響文書真正內容~

一皮天下無難事?
作者: kuyun    時間: 2011-12-14 17:26

國民黨的策略幕僚真的有很大問題,應該是勸劉憶如趕快潛水
才對,而不是讓她一直的對外發言。


現在連生技業者都得罪光光了,不是主動送選票給小英嗎 ??


唯一的解釋是,馬大的選情已是危急,不得不再繼續打險招了。

[ 本帖最後由 kuyun 於 2011-12-14 17:41 編輯 ]
作者: riufu    時間: 2011-12-14 18:07

劉憶如說自己行得正,坐得直,不怕人家來告!
如今,民進黨已經正式提告了!____
看劉憶如將會有何反應,要如何自處?
作者: mingjohn90    時間: 2011-12-14 18:35

引用:
資料造假...



    民進黨並未提出資料造假之說,因為該向外招商募資的文件是真的存在,她們只敢抓別人揭弊時出的小錯,卻不敢解釋自己「監守自盜」的犯罪事實,太無恥了!

作者: color05282009    時間: 2011-12-14 18:59

民進黨提供的是中文版, 劉憶如找到英文版, 貼個註記, 忙中出錯, 難免的, 不過經建會同仁的英文會不會菜了點, 介紹組成成員, 其資歷寫法, 有註名年份, 那是算在任還是卸任? 這部份英文寫法, 有誰搞的懂0.0? 一堆新聞媒體立法諸公, 好像沒仔細去思考, 我是一點也搞不懂QQ...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1-12-14 19:20

劉憶如沒犯這個錯
人民還不清楚宇昌案

現在
反到是讓民眾瞭解到
宇昌案中小英的作為

劉憶如已經道歉
綠營也提出告訴
如今
就等蔡英文出面清楚

作者: 色叔叔    時間: 2011-12-14 19:47

人民同時也看清楚
馬政府執政無能
連爆料抹黑也出包.搞烏龍!
還有什麼可以好期待的???

重新在野一遍,是唯一出路..
作者: eass810    時間: 2011-12-14 21:29

引用:
原帖由 色叔叔 於 2011-12-14 14:27 發表




問題他拿出來公開媒體.影響選舉.當工具用 !

有偽造、變造之行為: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而所 ...
所以強辯也改變不了,那兩紙蔡小英簽名的公文
作者: williamkao    時間: 2011-12-14 21:49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12-14 19:20 發表
劉憶如沒犯這個錯
人民還不清楚宇昌案

現在
反到是讓民眾瞭解到
宇昌案中小英的作為

劉憶如已經道歉
綠營也提出告訴
如今
就等蔡英文出面清楚

還道歉...有啥好道歉的???
又不上相....沒擔當...
相形之下..
李紀珠 好太多了!!!
(當然不只在 外型上..呵呵)

作者: 色叔叔    時間: 2011-12-15 10:25

引用:
原帖由 eass810 於 2011-12-14 21:29 發表

所以強辯也改變不了,那兩紙蔡小英簽名的公文
簽名是一回事,有沒有罪 還再查
她劉憶如 事後自己多加料 那就是『偽造.變造文書罪』
公訴罪.不是告訴乃論 檢調不主動辦  就是瀆職罪!
作者: riufu    時間: 2011-12-15 10:26

劉憶如:想辭職不是氣話 但… 有必要留下來釐清方向
2011-12-15 01:29  中國時報  【鐘惠玲/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148/112011121500539.html

    宇昌案文件日期誤植烏龍事件後,經建會主委兼國發基金召集人劉憶如昨日透露,今年五月的確曾經口頭請辭,而本周一(十二日)晚上提到的辭職念頭,也不是氣話,不過,她強調,她不是私家偵探,但為宇昌、南華與台懋生技創投等三案可能關連疑點,「有必要留下來釐清方向」。至於遭民進黨控告,她的回應是「只好去面對」,至於是否反控民進黨誣告,她則說:「沒時間」。     劉憶如說,本周一晚上一聽到被民進黨揚言控告她的消息,「很生氣、想辭職」,但並沒有說時間點,「不會把責任丟下」。先前五月時,她曾口頭請辭,主要是今年五二○時任職滿一年,認為階段性任務完成,才表達辭意。
     對於目前國發基金要釐清的宇昌案相關方向,劉憶如指出,就是宇昌、南華與台懋生技創投這三案的關連。她還證實,十三日下午,特偵組的確已前往國發基金帶走這三案的文件,她會尊重與配合,未來進入偵查程序後,就不能談論案情。
     劉憶如再度強調,宇昌等投資案過程複雜,卷宗混亂,名稱不斷更改,更夾雜中英文混用,指名要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與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要出來說清楚,她沒有必要向民進黨與蔡英文道歉。
     宇昌案一連串發展,讓劉憶如意外成為大選焦點,她昨日說,壓力來自此案在時間點很接近選舉,其實這案件與她何干,為何蔡英文不出來說明?同時,雖然宇昌案相關文件字海眾多,劉憶如強調,不會因此忽略經建會的業務。
     對於民進黨的控告動作,她表示,這輩子沒有被任何人提告過,滿感慨的。
     她表示,從上星期赴立院報告到本周解密,她沒有一丁點違反行政中立原則,已對宇昌文件日期誤植表達道歉。外界如果仍要泛政治化,她表達遺憾。
     至於遭外界質疑在宇昌案中擔任國民黨打手,劉憶如指出,身為國發基金召集人,有責任釐清方向,會盡速整理資料,向國人說明,「如果要當打手,早就進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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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說自己行得正,坐得直,不怕人家來告!
如今,民進黨已經正式提告了!____
看劉憶如將會有何反應,要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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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在學生時代讀過的兩句話,心裡有無限的感慨:
人而無恥,不知其可也!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也!


[ 本帖最後由 riufu 於 2011-12-15 10: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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