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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物討論] 假農舍名坐擁豪墅 朱雲鵬被爆A建商 [打印本頁]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6 15:55     標題: 假農舍名坐擁豪墅 朱雲鵬被爆A建商

假農舍名坐擁豪墅 朱雲鵬被爆A建商
2011年10月26日09:45 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85646/IssueID/20111026/page/1
政治圈近來農舍議題炒得火熱,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捐出屏東農舍後,該議題甫平息,今天出刊《壹週刊》再爆農舍話題,對象是執政黨核心幕僚、中央大學教授朱雲鵬,被爆在政務委員時,利用職權在桃園中壢市中央大學旁,買下集村式農舍豪宅「竹里館」2期建案,假農舍之名坐擁獨棟別墅,規避課稅。

朱雲鵬還被爆去年6、7月以起造人身分,利用職權向桃園縣政府要求暫緩發放建物使用執照,濫權A建商,該建商被迫接受,引起業界譁然,該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實行2次施工,違法事證明確。

朱雲鵬回應該周刊,建商是形式上由他當起造人,買賣方式與一般預售屋一樣;他也坦承曾以起造人身分,發函至桃園縣府建管科,要求暫緩核發使用執照。
----------------------------------------------------------------------------------
這個是標準豪宅了吧.
朱雲鵬沒自耕農資格了吧.
這個沒農地農用了吧.
還用分期付款買農舍耶.
藍營的這個該千刀萬剮了吧.
藍營的敢批嗎?會批嗎?敢依法辦理嗎?那個陳武雄會出來屁嗎?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1-10-26 16:20

有人替朱雲鵬辯解嗎?
沒有ㄟ

但有看到民進黨傾全黨之力
替蘇嘉全背書

同樣被質疑的農舍問題
差別在那裡
看出來了沒?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1-10-26 16:44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15:55 發表
假農舍名坐擁豪墅 朱雲鵬被爆A建商
2011年10月26日09:45 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eID/20111026/page/1
政治圈近來農舍議題炒得火熱,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 ...
這是公訴罪嗎?
不是的話趕緊找人提告吧
藍營打蘇打得這麼用力
綠營這裡是該找辦法得分的
只是副總統參選人跟政務委員差別在哪?
看看後續才知道
不要想某人說的一樣
只有三天新聞效益^^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6 16:48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10-26 16:20 發表
有人替朱雲鵬辯解嗎?
沒有ㄟ

但有看到民進黨傾全黨之力
替蘇嘉全背書

同樣被質疑的農舍問題
差別在那裡
看出來了沒?
差別在那告訴你吧,蘇嘉全一切合法藍營的還要抹黑每天罵,黨內還有人認為不妥,藍營的高官一切非法沒人敢出來罵,連一個認為不妥的人都沒有,國民黨還有什麼社會觀感?藍營的應該群起攻之啊,不是很又正義感?現在又都跑去躲?可恥啊.這就是你們藍營的標準?藍營的標準就是藍營殺人放火沒關係,綠營放個屁罵到死吧.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6 16:55

引用:
原帖由 徐如疾風 於 2011-10-26 16:44 發表



這是公訴罪嗎?
不是的話趕緊找人提告吧
藍營打蘇打得這麼用力
綠營這裡是該找辦法得分的
只是副總統參選人跟政務委員差別在哪?
看看後續才知道
不要想某人說的一樣
只有三天新聞效益^^
這不是公訴罪,提告也最多罰金跟拆除,這跟官位高低有關嗎?應該看合不合法吧,朱雲鵬這件事冷不下來的最少到投票前會被提到臭,罵到死.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0-26 18:54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16:48 發表

差別在那告訴你吧,蘇嘉全一切合法藍營的還要抹黑每天罵,黨內還有人認為不妥,藍營的高官一切非法沒人敢出來罵,連一個認為不妥的人都沒有,國民黨還有什麼社會觀感?藍營的應該群起攻之啊,不是很又正義感?現在又都跑去 ...
你說合法就合法
你是哪根蔥?

nobody匿名帳號
還以為自己是法官?


作者: ph3535    時間: 2011-10-26 19:19

標準的綠營說法
蘇家農舍合法
鬼才相信
綠的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藍綠都是一樣的標準
作者: whyjkw    時間: 2011-10-26 20:51

蘇嘉全農舍議題看樣子還是挺熱的呀XD
我們就來看看朱雲鵬的豪墅跟蘇嘉全的豪宅農舍之間的差別
與違反相關的法規問題
先來看看農舍之間的差別
蘇嘉全妻子洪恆珠的豪宅農舍是私人農地以個人名義申請自建
相關規定大家都知道了而違反的法規也都知道了
而朱雲鵬的豪墅稱之為集村式農舍
那就來看看集村式農舍相關規定

法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第 8 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
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 (鎮、市
、區) 或毗鄰之鄉 (鎮、市、區) 。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
民為起造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
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
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
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
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
,不得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
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 六公尺 ,三十戶以上為 八公尺 。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 八公尺 。但基地情況特
殊,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
共設施如附表。

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

集村式農舍屬於集體建案一般來說都是由建商來招集有農地的農民推出20戶以上的透天別墅型農舍區
以房仲業者的代銷案來看集村式農舍興建完工後似乎可以轉手賣予不具農民身分的買家

所以朱雲鵬的豪墅問題所涉及的違規問題,為擔任建商推出的集村式農舍建案的起造人身分
以週刊的爆料與朱雲鵬的回答來看~朱可能連農地都不見得有
所以他應該是這個集村式農舍建案的買家,並充當整批建案的一個掛名人頭戶
而建商推此建案應該也相當熟悉起造人的身分問題如違反建造申請規定的嚴重性有多少

朱雲鵬的案子比較嚴重的問題還不是掛名建造人身分是否合法的問題
而是以周刊報導中他當時的政務委員身分,發函要求緩發建物使用執照,已屬濫權
另如非本身建物施工不良,逼使建商做2次施工
恐涉及利用職務之便獲取不當利益,那就是觸犯公務員貪汙治罪條例
那就是公訴罪了......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1-10-26 21:34 編輯 ]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1-10-26 22:24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16:48 發表

差別在那告訴你吧,蘇嘉全一切合法藍營的還要抹黑每天罵,黨內還有人認為不妥,藍營的高官一切非法沒人敢出來罵,連一個認為不妥的人都沒有,國民黨還有什麼社會觀感?藍營的應該群起攻之啊,不是很又正義感?現在又都跑去 ...
你抨擊藍綠的標準不一
但又給蘇合法
與朱非法的認定

是做賊的
喊捉賊嗎?

標準若一致
蘇與朱都合法

那.........你罵個屁ㄚ

作者: tel22    時間: 2011-10-26 22:47

真的沒救了 明明是不一樣的東西  還當作是同一件事
沒說沒人知道頭腦不好  一說話.....
作者: chyi1    時間: 2011-10-26 22:59

朱被人爆料了

爆料者也應該提告

畢竟手中有證據

如果有違法之處

也是為民除害

這等事務不分藍綠政黨

只要有人是違法就要嚴懲

要不政治人物學不乖

只要是有證據就不要再等了

提告

今天剛看到這新聞

還不是很清楚內容

不過爆料者應該有一定的證據

希望他可以提告

看見不法

就別再等下去了
作者: kuyun    時間: 2011-10-26 23:03

政治人物平常惦惦不出聲,一到選舉前互揭瘡疤,表面上舉著正義
的旗子,實際上卻是在行政治鬥爭之實。


不管是蘇嘉全或是朱雲鵬,若非是要大選關頭,有誰會想要去爆料
他們兩人的農舍啊 ?! 這種選擇性的手法,哪是為民眾在著想啊,
說穿了只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已。


不管藍綠哪一黨那些爆料的人,他們做人的人格有比蘇嘉全和朱雲
鵬還要高尚嗎 ?? 選前喊的很大聲,選後就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到這些政治人物,就感到很噁心。

[ 本帖最後由 kuyun 於 2011-10-26 23:05 編輯 ]
作者: juams111    時間: 2011-10-27 07:41

一句話 2各都濫
引用:
8.發帖及回帖,務必要滿15字,字型勿大於5,保持版面整齊,發帖回文覆為無意義灌水,無法讓人理解的內容或不是針對主題回覆,複製自己或他人的言論重複回文,每篇扣80金,情節嚴重或不修正,將屏障帖子(修改後提出申請可退回扣金 若無修改不退)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1-10-28 07:00 編輯 ]
作者: soscc25    時間: 2011-10-27 07:57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16:48 發表

差別在那告訴你吧,蘇嘉全一切合法藍營的還要抹黑每天罵,黨內還有人認為不妥,藍營的高官一切非法沒人敢出來罵,連一個認為不妥的人都沒有,國民黨還有什麼社會觀感?藍營的應該群起攻之啊,不是很又正義感?現在又都跑去 ...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藍綠都要用一樣的標準
朱雲鵬 若有非法的假農舍 馬上給我拆 追究失職人員法律責任
但綠色呢?????????????
因為 綠的都對自己人 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全部都是對的 永遠都是對的
而且別的顏色 任何事永遠都是錯的
真可悲

作者: bill00792000    時間: 2011-10-27 10:58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15:55 發表
假農舍名坐擁豪墅 朱雲鵬被爆A建商
2011年10月26日09:45 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eID/20111026/page/1
政治圈近來農舍議題炒得火熱,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 ...
藍營的都比較沒人情味
不會A錢的照挺~嫖妓的照挺
若有犯法民進黨儘管告
開拆的拆該罰的罰
不會有人說是抹黑跟政治迫害的^^
作者: caoliji    時間: 2011-10-27 12:51

前政務委員朱雲鵬被壹週刊報導濫權擁違法豪華農舍。朱雲鵬澄清,房子是在96年11月民進黨執政時簽約購買,自己當時還是任教中央大學的教授,過程一切合法,而非壹週刊報導所指97年5月出任政務委員後,違法濫權買房,他要求壹週刊立即發布更正聲名,否則迫不得已將採取捍位名譽權的有效措施。

至於教授身分能否購買集村農舍?朱雲鵬表示,據他了解,依照相關法令,政府只管土地用途不管擁有者身分;且該建案雖然還未完成,但他已經找農業專家前往探勘,規劃未來的農地使用。

朱雲鵬現擔任馬英九競選總部策略總監,選戰農舍爭議敏感時間被指擁違法農舍,上午他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正式舉行記者會澄清,競選總部也派人出面協助。

朱雲鵬說,當時他是中央大學教授,前往學校途中看到建商廣告心動,購屋過程自己就是一個消費者,這是基本人權。購屋時他還詢問建商,自己是大學教授可以購買集村農舍嗎?得到建商肯定的答覆後,一切按照建商手續辦理,包括他在內20戶都是同樣的手續。

他說,自己可以保證一切合法,若身分上有任何不合法,地方政府不可能核發興建許可、不可能申請建照、後續不可能後得到權狀,「建商跟我說完全合法,不然我怎麼會買?因為如果不合法,這建案將來就不值錢了啊」。



民進黨立委黃仁杼等人今天會勘集村農舍,質疑中壢市中正路2段的這排農舍的第4間是朱雲鵬購買的農舍。
記者劉愛生/攝影

李永然則補充,申請建案的程序都委由建設公司處理朱雲鵬僅提供用印與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資料當中並沒有特別提出要提供農民證明文件,提交申請文件後如何認定,這是主管機關審查的權責。

至於政務委員任內,因與建商的糾紛,他發函桃園縣政府要求暫緩核發使用執照。他表示,當時在公共設施、水電方面與建商間有認知落差,他被推選為住戶代表之一,與建商的互動都是因擔任代表,爭取全體住戶權益。

朱雲鵬表示,有一些政治人物想藉此炒作,稱這是不法要檢舉,他再度聲名本案完全合法,如果有不實指控,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011/10/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濫權買房?朱雲鵬:已規畫農地使用 | 蘇嘉全農舍風波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676659.shtml#ixzz1bxDvPx8y
Power By udn.com


看重點,1當時是民進黨執政時期,朱當時是教書的。2朱是為為包括自己在內的消費者向建商討公道,走的是合法程序,沒有私下關說施壓。3房子是合法的建好了,他花錢買來的。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4:46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4:50

引用:
原帖由 ph3535 於 2011-10-26 19:19 發表
標準的綠營說法
蘇家農舍合法
鬼才相信
綠的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藍綠都是一樣的標準
你是法官?主管機關都說合法你說不合法有用嗎?你說不合法就不合法?一切依法辦理.合法就是合法這是事實.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5:00

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1-10-26 20:51 發表
蘇嘉全農舍議題看樣子還是挺熱的呀XD
我們就來看看朱雲鵬的豪墅跟蘇嘉全的豪宅農舍之間的差別
與違反相關的法規問題
先來看看農舍之間的差別
蘇嘉全妻子洪恆珠的豪宅農舍是私人農地以個人名義申請自建
相關規定 ...
1.蘇嘉全農舍一切合法,屏東縣政府已經證明.
2.朱雲鵬是被國民黨農委會主委陳x雄害死的.
   農舍要有農民身份誰說的?所以朱雲鵬知法犯法.
   農地要農用誰說的?所以朱雲鵬知法犯法.
   農舍只能蓋10%誰說的?所以朱雲鵬知法犯法.
批評對手前把自己的缺點先清乾淨吧.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5:06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5:08

引用:
原帖由 tel22 於 2011-10-26 22:47 發表
真的沒救了 明明是不一樣的東西  還當作是同一件事
沒說沒人知道頭腦不好  一說話.....
明明都是一樣是農舍標準不一樣?國民黨遇到自己人又在轉彎了.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5:16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hsj1234    時間: 2011-10-27 15:31

引用:
原帖由 soscc25 於 2011-10-27 07:57 發表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藍綠都要用一樣的標準
朱雲鵬 若有非法的假農舍 馬上給我拆 追究失職人員法律責任
但綠色呢?????????????
因為 綠的都對自己人 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全部都是對的 永遠都是對的
而且別的顏色 ...
朱雲鵬不是自耕農確定是非法了趕快去拆啊,何時拆完我等著看.要幾天?我笑你說的不會實現啦.
蘇嘉全屏東縣政府證明合法,如有問題去提起告訴告承辦人員圖利.

一切依法辦理不是你說非法就非法吧.藍營才是只批別人自己胡作非為吧,趙麗雲農舍藍營的那個會批?鐘紹和的呢?許崑源的呢?藍營的從來就是標準不一致.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0-27 16:09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7 15:16 發表

蘇嘉全跟朱雲鵬不同吧,蘇嘉全證明是合法被藍營硬抹黑,朱雲鵬是明擺的違法性質完全不同,這種小事值得在選舉前寶貴時間來吵嗎?就是無能馬沒政績政見不被信任就只能玩抹黑了,可憐的台灣.
證明在哪
貼上來給大家看阿

別蠢到貼屏東縣政府的言論阿
屏東縣政府已經快要難看了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0-27 16:10 編輯 ]
作者: cayenne    時間: 2011-10-27 16:21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7 14:46 發表

我不是蔥,主管機關說合法就是合法吧.難道法官判無能馬無罪無能馬還是貪污?你是法官?你說的算?
可是你另外一篇的言論如下說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6 22:36 發表

二次金改被判刑對嗎?法官瀆職吧,檢察官叫唆偽證連證據都是假的也敢判啊,無恥的政治法官吧,藍營又再轉又要抹煞阿扁的功勞了,沒阿扁的金改台灣銀行界早倒了,誰造成這種危機的?國民黨的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開放大量銀行 ...
搞不懂你的立場到底是?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7 22:14

鐘紹合~許昆原~林原郎~蘇力雲~葉金穿~羅世雄~現在又多了一個朱雲鵬
快可以打棒球了
朱雲鵬上次才因公務員上班把妹被抓包下台
這次又出包了
國民黨的農舍問題一直被抓包
怎麼都不捐出來呢?
有嘴說別人~沒嘴講自己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7 22:20

引用:
原帖由 alex_kuo 於 2011-10-27 16:09 發表


證明在哪
貼上來給大家看阿

別蠢到貼屏東縣政府的言論阿
屏東縣政府已經快要難看了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報到快爛掉了~自己去找阿
又不是欠你的~幹嘛幫你找

難看的是農委會
農委會已經被邱義搞的快裡外不是人了

國民黨被報這麼多人農舍違法有人捐出來嗎?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0-28 13:21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7 22:20 發表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報到快爛掉了~自己去找阿
又不是欠你的~幹嘛幫你找

難看的是農委會
農委會已經被邱義搞的快裡外不是人了

國民黨被報這麼多人農舍違法有人捐出來嗎?
你貪汙很嚴重喔
至於證明喔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你覺得你的貪污要不要自己去看新聞?
=====
以上是假設性簡單舉例
邏輯不懂?

屏縣府是"地方"主管機關
上面還有"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上面還有個叫法院

這叫常識
你告訴大家你連常識都不了解

看見屏縣府講的就大聲嚷嚷"合法"
哪天被中央及法院推翻
妳們會講話嗎?

來,你講講看
不過我看你很難回我

你是不欠我
但是講話沒有證明的人
就是欠自己的人格(空口白話)很簡單

最後很簡單
如果法院判合法那就合法

但是看見你們這些小綠,拿著地方政府宣佈當合法
就像"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是笑話一場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0-28 13:36 編輯 ]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1-10-28 17:55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7 22:20 發表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報到快爛掉了~自己去找阿
又不是欠你的~幹嘛幫你找

難看的是農委會
農委會已經被邱義搞的快裡外不是人了

國民黨被報這麼多人農舍違法有人捐出來嗎?
屏東縣政府自己說的很清楚..農地不會因為蓋了農舍而變成建地..農舍以外的農地仍應該繼續實際從事農業使用..農地上佈置假山假水、庭園造景、等非實際從事農業使用是不符合規定的..而且蘇嘉全的房子從九十六年起就開始課地價稅了..這表示屏縣府早就知道蘇農地並沒有做農業使用..所以四年前就對蘇嘉全農地課地價稅...既然如此那屏東縣政府憑什麼說他合法??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8 22:12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1-10-28 17:55 發表


屏東縣政府自己說的很清楚..農地不會因為蓋了農舍而變成建地..農舍以外的農地仍應該繼續實際從事農業使用..農地上佈置假山假水、庭園造景、等非實際從事農業使用是不符合規定的..而且蘇嘉全的房子從九十六年起就 ...
那你要問農委會阿
順便問國民黨那七小福為什麼都說自己合法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8 22:17

引用:
原帖由 alex_kuo 於 2011-10-28 13:21 發表


你貪汙很嚴重喔
至於證明喔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你覺得你的貪污要不要自己去看新聞?
=====
以上是假設性簡單舉例
邏輯不懂?

屏縣府是"地方"主管機關
上面還有"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 ...
不需要~因為我整天都看新聞~但沒看到
至於有沒有貪污你可以去~但請先向法官提出證據(回你假設性)
不要像邱意,說陳菊在水災期間跑去泡溫泉~又沒證據~然後又提出一千萬獎金找證據
本末倒置

差點忘了國民黨的七小福你要不要幫忙護航一下
鐘紹合~許昆原~林原郎~蘇力雲~葉金穿~羅世雄~朱雲鵬

[ 本帖最後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8 22:20 編輯 ]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0-28 22:31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8 22:17 發表


不需要~因為我整天都看新聞~但沒看到
至於有沒有貪污你可以去~但請先向法官提出證據(回你假設性)
不要像邱意,說陳菊在水災期間跑去泡溫泉~又沒證據~然後又提出一千萬獎金找證據
本末倒置

差點忘了國民黨的 ...
還在扯阿你
說你貪汙就貪污,自己去看新聞
不然你證明你沒貪污阿
=====
以上還是假設舉例

再來
我後面講蘇嘉全等事情
你一字沒回

理虧詞窮?
也終於知道地方政府宣佈合法,不能被當成最後結果?

是就好

護航是你們這些小綠幹的事情
你們想罵國民黨就去罵,跟我沒啥關係

我不像你們這些小綠
拿著地方政府的宣布當令箭,大聲嚷嚷著合法
好像不讓人知道程度到哪,不甘心

最後
有空的話常識多補充點
三明治少吃點
一出口就被笑,那可不是件好事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0-28 22:39 編輯 ]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8 23:02

為什麼要我證明你不會自己去提告拿證據喔!誰鳥你阿~愛講就去講~我又不會痛
回你假設

哈哈~我回在30樓你去問農委會
還有法官也還沒判定~輪不到你定罪

明明都替國民黨護航卻不敢講,是怎樣
是因為國民黨做的骯髒事太多,所以護航者害怕被笑不敢承認嗎?

至少我大方承認自己是小綠

不像某人不敢承認自己是護航藍腦

對了陳菊跟邱意那事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你的常識還是補充一點點就好了
因為你缺的是知識不是常識

樓下的~如果看不懂我講什麼你就多看幾次
我懶的在回複你
至於匿名我不知道你在講什麼~國民黨支持者匿名嗎?~我看超多的


至於為什麼替國民黨護航卻又不敢承認呢?替國民黨護航有這麼可悲嗎?還是因為可恥所以不敢承認呢?

[ 本帖最後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9 21:20 編輯 ]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0-29 10:26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8 23:02 發表
為什麼要我證明你不會自己去提告拿證據喔!誰鳥你阿~愛講就去講~我又不會痛
回你假設

哈哈~我回在30樓你去問農委會
還有法官也還沒判定~輪不到你定罪

明明都替國民黨護航卻不敢講,是怎樣
是因為國民黨做的骯 ...
我講你貪汙這假設
要我自己提告拿證據
引用:
原帖由 hsj1234 於 2011-10-27 15:16 發表
,蘇嘉全證明是合法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7 22:20 發表
證明在那你不會自己看新聞喔!
報到快爛掉了~自己去找阿
你們講合法
說不欠我,要我自己去看新聞
====
人格?邏輯?
自打巴掌至此不覺得很好笑嗎?

不想講你們不要臉
你們自己都還搶著講自己不要...........

至於你那些沒有證明的話(護航等
只能證明你的人格而已

匿名才敢講"我又不會痛"
就知道人格到哪了
也不意外
太多小綠只敢借匿名才敢這樣講話

常常講出自己證明不了自我感覺良好的話
也不過就是你們這些小綠的程度
除了顯示你們的人格外
沒有其他的意義與用途
====
唉~~以前的綠朋友
還知道什麼叫對錯.是非.邏輯與常識
還知道什麼叫臉紅

現在的?
地方政府宣佈叫合法
真的快笑死我

自己講的叫別人去證明
別人講的還是叫別人去證明
講的臉不紅氣不喘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0-29 10:50 編輯 ]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1-10-29 19:04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8 22:12 發表


那你要問農委會阿
順便問國民黨那七小福為什麼都說自己合法
農委會本來就不認為蘇農舍合法了..還需要問什麼??!!..只不過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既然要袒護蘇..那只有請檢調單位和監察院處理了!!..
.那幾個人的情況本來就跟蘇不盡相同了..有的家裡本就在務農..有的是租給別人用的..有的已經被縣市政府處罰了..有的可能是建地而非農地..有的根本還未使用..只要以後有農地農用就合法...
這位大德那麼喜歡提那些人..怎麼不先說說你認為他們哪裡不對..別光是在那話山話水有夠無聊的!!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1-10-29 19:10 編輯 ]
作者: 水嵐瑆    時間: 2011-10-29 21:47

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1-10-29 19:04 發表


農委會本來就不認為蘇農舍合法了..還需要問什麼??!!..只不過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既然要袒護蘇..那只有請檢調單位和監察院處理了!!..
.那幾個人的情況本來就跟蘇不盡 ...
對對對~你說的都對
民進黨跟國民黨就是不一樣
民進黨一定是錯的
國民黨一定是對的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0-29 22: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1-10-30 17:59

新北市政府可沒有因為趙麗雲是自己人就偏袒..也不需要農委會一起會勘..就能確認違法並依法開罰...不像屏東縣政府..那麼明顯的違法..還裝作沒看見..只會說合法..卻說不出到底哪裡合法..拆別人地違建都很快..遇到自己人就推三阻四..不知道是誰偏頗喔!!??
作者: cayenne    時間: 2011-10-31 00:03

引用:
原帖由 水嵐瑆 於 2011-10-29 21:47 發表
對對對~你說的都對
民進黨跟國民黨就是不一樣
民進黨一定是錯的
國民黨一定是對的
有頭腦的大哥
忍不住非要回你一篇
討論歸討論
耍嘴皮耍無賴不就主題鬼扯強辭奪理
只會像前面那位hsj1234被禁言

國民黨這幾個被爆農舍問題的
一樣回歸法制面
違法就辦
沒什麼好不好護航的
但是其中如果一切合法
即使是鑽法律漏洞
大家最多也只能摸摸鼻子說社會觀感不佳

而這幾個人不管問題結果如何
和蘇嘉全農舍問題永遠都是兩碼子事

農地上蓋小橋流水
若換成國民黨的某人 你會如何評論?
農地出租給夜市攤販
若換成國民黨的某人 你會如何評論?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確定的事情就少說幾句
多講只會讓人看穿自己的空洞、無知與幼稚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0-31 00: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ayenne    時間: 2011-10-31 00:35

10/15新聞,陳武雄10/14在立法院:「農舍的目的是為了經營農業,百分之九十的農地不做農用,那一棟就不叫農舍,好比蓋一座醫院,裡面沒有護士、醫生、沒有藥、沒有病人去看病,那一棟也不叫做醫院。」

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所有的農舍疑違法使用。新北市政府說,位深坑區阿柔坑的兩處農舍因沒有農地農用,違法作為道場,且確實有違建,勘查後依法裁罰。(新北市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傳真 100年10月14日

陳武雄至少還能舉個例子說明
蘇嘉全當過農委會主委竟還不知道自己「農舍」合不合法
最可憐的是趙麗雲被罰還被當成護航
可憐喔∼

[ 本帖最後由 cayenne 於 2011-10-31 00:38 編輯 ]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0-31 23: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1-1 00:17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0-31 23:23 發表
最可憐是,道場還是道場!新北市可以認為合法就不用拆!
為什麼拆?鄭如果不服的話,也可請主委去看呀!
中央認為道場合法就不用拆!
說一句話! 如果連一句話都沒有的話,我看沒有gust就不用當主委!
地方說合法,中央 ...
連"法院"
民進黨&小綠都可以自我感覺良好的說是"國民黨開的"

區區的中央,算的了什麼?
別逗了吧你
======
該拆就拆,不用怕?
睜大眼看清楚
就已你這標準
馬英九做了什麼非法的事情需要被嗆?
======
中新網5月17日電 民進黨今天將在台北發起所謂「517嗆馬保台大遊行」,根據規劃,下午2時集合後兵分四路出發,分由黨主席蔡英文、呂秀蓮、謝長廷、蘇貞昌領軍,四路人馬下午5時會師凱達格蘭大道。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1 00:22 編輯 ]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1-1 19: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1-1 19:44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1-1 19:21 發表

你才別逗了吧!法院是誰家開的?是民進黨的人說的嗎?查一下吧!是國民黨自家人說的!
這你也可以扯進來!如果說自已出的題目自已沒有答案,還要人家給你答案,哇,那你們
乾脆就別丟臉了! 問題不是你丟過來,人家就一 ..

"馬英九有沒有做什麼非法的事我是不知道啦"
.
情緒性的發言
只不過顯的你詞窮罷了

前面你說"農委會只要違法就拆有什麼好怕的"
我告訴你"馬英九違了什麼法,民進黨照嗆"
你還告訴我"馬英九你不知道違什麼法"

那農委會主委可以不用怕?
你不自相矛盾?

今天按照民進黨的標準
可以遊行嗆馬英九
就可以遊行嗆農委會主委
還可以發動群眾去主委家
有困難嗎?

這點在這篇回文你回不了我
看看自己的邏輯吧

再來就開始扣"護航"帽子
只要有人就算是用你自己的邏輯去對你回文
你回答不了外
還是只能扣帽

程度之.............唉
臉皮之.............唉

大家都已經很清楚只有你不知道
蘇嘉全農舍
1.面積過大 大於1/10
2.不具農民身分

知道自己的程度多........了嗎?
哈哈哈

有空多唸書多了解
一知半解,雙重標準的發言只會讓自己難看

再講一次
要罵國民黨就去罵
我不像你們這些小綠

最後什麼時候你這麼乖
國民黨講的你都會拿來引用?

還"那句是國民黨講的還是民進黨講的?"
國民黨還講過很多句
選擇性引用?

笑話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1 19:54 編輯 ]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1-1 23: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1-2 00:54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1-1 23:31 發表

哀!法院是國民黨家開的,確實國民黨自家人說的!你有查嗎?我懷疑你沒有查!
還是你不敢查!還是要我貼給你看?
我跟你說過了,「馬英九有沒有做什麼非法的事我是不知道啦,但是,嗆他的人絕對不會只有我一個,他為什 ...
你邏輯去重修好了

簡單講
一個小小的農委會主委
敢拆民進黨大老農舍?

你在那講"怕什麼"的時候
民進黨已經用行動表示
不需要什麼理由,就可以遊行嗆人
就是可以講主委炒作,不需要證據也不用負責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0-31 23:23 發表
該拆就拆呀! 該罰就罰呀! 有什麼好怕的!.
所以,你講的
在事實與邏輯上根本不通

就這麼簡單

其實也不用什麼遊行啦
光是主委在立法院
就已經被民進黨立委定到半死
誰還敢講話?
===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質疑,陳武雄炒作蘇嘉全農舍議題,國民黨立委邱毅的資料、航照圖,是農委會提供的,農委會對於蘇的農舍問題,也回答得閃閃爍爍,「炒作得很成功」。
===
民進黨近月大動作批評農產品產地收購價差,農民苦不堪言,農委會極力澄清,就在朝野同意為此「辯論」的同時,民進黨立委同時也要求,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應該下台。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2 01:02 編輯 ]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1-2 1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1-2 19:56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1-2 18:54 發表

我邏輯去重修好了?我說的都是實話!為什麼要重修?
還是那句話說到你的心坎裡?

我不知道民進黨什麼時候變大黨?和國民黨4/3國會
比起來民黨進算小的!還有,不要說嗆聲!紅衫軍的時候
難道藍營的沒有嗆聲?藍營的人 ...
上面不是講的很清楚?

蘇嘉全農舍
1.面積過大 大於"法定"1/10
2.不具農民身分

很困難?
哪還需要一條一條

這條蘇嘉全在法院輸定了
屏縣府也很有得瞧

不過屏縣府一定會推托拉
"中央標準不明"做藉口

此外佔用國有地出租夜市
"不當得利"
很困難?

法律有規定"地方事務"屬地方管理"權與責"皆受
這叫"地方自治法"地方不能卸責
中央要涉入管理也必須依照法令
而不是按照地方的請求
了解嗎?

這才叫民主"法治"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2 20:02 編輯 ]
作者: keanu    時間: 2011-11-2 22: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x_kuo    時間: 2011-11-2 22:49

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11-2 22:35 發表

你覺得蘇嘉全會輸那很好呀!真是專家a!
那我會好好的看,你的判斷準不準?
屏縣府一定會推托拉?你怎麼知道?你會算?
還是你有內幕?

此外佔用國有地出租夜市
"不當得利"
難道農舍裡有夜市?還不當得利?
這是.. ...
縣府部分,光是這條就難看的很
=====
縣府指出,蘇嘉全之妻洪恆珠是於93年11月向縣府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並未列入審查項目。

另外包括農舍及周邊農業設施的面積,經會勘均與申請相符,而且圍牆也依規定申請。至於蘇嘉全的農舍合不合法,縣府沒說。
=====
蘇嘉全之妻洪恆珠具公務員身分並非農民
=====
我們來看 第三條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32&Itemid=57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
你慢慢看
另外,不當得利部份在下面
這塊地的來源還很有的扯

====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胞兄蘇嘉川,「把農牧用地改為夜市,出租攤位收費,近20年來獲利新台幣2千萬,而且並未繳稅」。對此,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到立院備詢時表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所有農地一定要農用。

邱毅說,蘇嘉川在屏東縣長治鄉番仔段有塊農牧用地,約1千坪,現在每週一變成夜市已20年,由蘇嘉川的太太邱招菊收費。

邱毅指出,夜市中約有80-100攤,各攤位約有2盞燈,每盞燈收費100元,每周收入約2萬元,每年收入100萬元,20年則獲利近2千萬元,而且並未繳稅,而且這塊地之前申請3個電箱做噴藥照明用,其中一個電表曾被台電查獲做營業使用,因此被迫改為營業用電。他質疑,農牧用地可做夜市之用嗎?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2 23:04 編輯 ]
作者: 布丁人    時間: 2011-11-5 21:01

引用:
原帖由 alex_kuo 於 2011-11-2 22:49 發表


縣府部分,光是這條就難看的很
=====
縣府指出,蘇嘉全之妻洪恆珠是於93年11月向縣府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並未列入 ...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農委會因該要修正這條~現在根本沒有所謂農民
只要你有農地務農就可以以申請農舍了
陳瑞仁檢察官也不是農民~但也可以務農

在N年前原本是要有自耕農(也就是所謂的農民)才能購買農地
但這規定早就被改了所以現在早已經沒有所謂的農民了
作者: kuyun    時間: 2011-11-6 00:11

炒農舍議題已經沒有意義了,不管藍綠誰來執政,都不可能去得罪
這幾十萬張選票。
就以新北市來說好了,從新莊二省道一直到蘆洲一帶,那一帶的農
地有多少的地下工廠,當地人都心知肚明吧 !!
不管是蘇貞昌或是朱立倫,沒有任何父母官會去動這些人吧 ?? 這
些都是營業用途,比私人農舍還要更加的嚴重捏。

前兩天有人爆料阿味的農舍,蘇治芬縣長就頗知道現在民意的走向
,只說了一句阿味他自己知道該怎麼做,輕描淡寫的將事情丟到一
邊去了。

政論節目有夠好笑的,提到馬大的和平協議救了阿嘉的農舍,只要
比較有社會經驗的人,看到這一段話,想必會覺的有夠爆笑的。


只要有判斷力的人,早就會看出來農舍對選情根本就沒有什麼影響,
老農 316 才是兵家必爭的戰略據點。
作者: katonatsuki    時間: 2011-11-6 17:40

好有意思..許崑源租借給別人的農地..屏東縣政府自己就能會勘並確認違法..蘇嘉全的農地..就一定要農委會來會勘..才能認定是否違法??!!
就跟你說..農地上佈置假山假水.庭園造景.等非實際從事農業使用是不符合規定的..你的農地有在繳稅就不能興建農舍..還在坳??!!
作者: cayenne    時間: 2011-11-7 16:14

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1-11-6 00:11 發表
炒農舍議題已經沒有意義了,不管藍綠誰來執政,都不可能去得罪
這幾十萬張選票。
就以新北市來說好了,從新莊二省道一直到蘆洲一帶,那一帶的農
地有多少的地下工廠,當地人都心知肚明吧 !!
不管是蘇貞昌或是朱立 ...
農舍問題會不會影響選情
我是不清楚
我也不在意

但農舍問題至少讓很多檯面上的人物現出原形
上至國家副元首參選人
下至立委等有的沒的
能讓司法與民眾來檢驗這些人的言行
我覺得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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