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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當養生館負責人! [打印本頁]

作者: hyukegg    時間: 2011-10-20 00:10     標題: 當養生館負責人!

請問一下我因為開養生館當負責人

店裡面的小姐自己用手幫客人打手槍!

公司有規定!不準並且要罰錢的!

警察局一直打電話請我過去說明!

我該如何做或怎麼說?

我會有事嗎?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10-20 07:44

就過去說明就好

......只要沒有意圖營利媒介 容留......為色情行業...

就沒事

:D
作者: hwang33    時間: 2011-11-22 14:55

當時你在店嗎?
若否就由你自己編故事
若是可能較麻煩
作者: ctmkjj    時間: 2012-2-7 11:59

才打手槍~~還好啦~~如果有性交易的話那就很慘啦~
作者: mail10001231    時間: 2012-2-16 00:46

在刑法上 只要用肢體或器物跟生殖器接合就算性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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