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當養生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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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ukegg
時間:
2011-10-20 00:10
標題:
當養生館負責人!
請問一下我因為開養生館當負責人
店裡面的小姐自己用手幫客人打手槍!
公司有規定!不準並且要罰錢的!
警察局一直打電話請我過去說明!
我該如何做或怎麼說?
我會有事嗎?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10-20 07:44
就過去說明就好
......只要沒有意圖營利媒介 容留......為色情行業...
就沒事
:D
作者:
hwang33
時間:
2011-11-22 14:55
當時你在店嗎?
若否就由你自己編故事
若是可能較麻煩
作者:
ctmkjj
時間:
2012-2-7 11:59
才打手槍~~還好啦~~如果有性交易的話那就很慘啦~
作者:
mail10001231
時間:
2012-2-16 00:46
在刑法上 只要用肢體或器物跟生殖器接合就算性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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