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徐如疾風 於 2011-10-5 18:09 發表
「妻非農民 怎蓋農舍」蘇避答快閃
聯合 更新日期:"2011/10/05 09:25" 記者王昭月、陳宏睿/高雄報導
對立委邱毅按鈴控告,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表示,「歡迎邱毅提告」,讓案件回歸法律面處理;不過面對媒體 ...
原帖由 janice0103 於 2011-10-14 15:34 發表
買農地蓋舍, 很合理啊
不知有何不妥耶...
買農地, 現在也不需具農民身份啊
只是建物要有所有權人, 是誰有很重要嗎...
沒見過土地是a 人, 建築物是b人所有地例子嗎...
農地要農用, 問題若耕作不合成本時, 不能不 ...
原帖由 janice0103 於 2011-10-14 15:34 發表
買農地蓋舍, 很合理啊
不知有何不妥耶...
買農地, 現在也不需具農民身份啊
只是建物要有所有權人, 是誰有很重要嗎...
沒見過土地是a 人, 建築物是b人所有地例子嗎...
農地要農用, 問題若耕作不合成本時, 不能不 ...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1-10-18 00:23 發表
明明是國民黨亂立法圖利財團的原罪
黑狗偷吃白狗當災
不過一次性清一清也好
不過藍軍的兩套標準隨時會修法整人
大家得小心點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簡介
農業推廣科 李榮華 農業發展條例於89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案經內政部營建署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研商,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於90年4月26日由內政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施行。本辦法計12條,其重點說明如次:第一條 明定本辦法訂定法源依據,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明定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明定申請人之資格限制,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第六條 明定興建農舍應注意下列事項:
第八條 明定集村興建農舍有關戶數、基層建築面積、建蔽率、容積率、道路寬度、與道路境界線之距離、公共設施、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等規定。 第九條 明定為防止農業用地重複申請之管制方式。 第十條 明定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且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訂定農舍標準圖之法源依據。 第十二條 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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