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7 20:24 發表
關於追稅問題我倒是有稍微不同的想法,以下分享給各位:
依行政程序法、稅稽法之規定,公法之債權時效為5年,而送執行後5年亦罹於時效,
也就是說,一個稅捐案件最長的時效是10年。
此與民法的消滅時效原則上為1 ...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7 22:20 發表
當然是執政當局的問題,
然而就算將執行的時效展延為10年,
若執政當局施壓而使執行處不執行,或是單純只是行政自我怠惰,
如此就算延長到100年也沒用,
受苦的只是一般的老百姓而已不是嗎?
試想過了9年多 ...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8 16:32 發表
很難,諸如設立獎懲制度、其它監督制度...等其實也只是把問題丟到另一票人手上而已,
試想如何能確保考核、監督人員的工作有落實呢?
本人智慧有限,充其量只能提出 :
若是執政者以稅捐為討好特定族群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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