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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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ner0978
時間:
2011-5-14 00:48
標題: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請問一下
我在馬路上常常看見一些改裝機車或改裝車
他們行為相當囂張
依我的印象中
改裝車應該是犯法的吧??
如果是犯法的話
那我該向哪裡去檢舉(最好是可以網路檢舉就好,用網路比較方便)
我不是為了賺酬勞
只是想讓我居住的環境更加安寧而已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人提供一下意見
[
本帖最後由 winner0978 於 2011-5-14 00:50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5-14 19:11
....................
這是屬警政署管轄範籌吧
印象中
檢舉成效不大
必須是警方抓獲 才行
因 不是外型與一般不一樣即屬改車 定義很嚴的
作者:
w679
時間:
2011-5-15 08:50
拍到的照片寄到監理站的信箱
作者:
zzxxccvvo
時間:
2011-5-15 21:16
標題:
回復 1# winner0978 的帖子
而且他們在驗車時又可透過私法黃牛
就是在監理站外在等的那些人
付點錢就可過關了 套一句話真是牛B
作者:
sleepgod700926
時間:
2011-5-17 01:51
我只知道顏射管的可以檢舉
不過必須有相片
作者:
tzj0217
時間:
2011-6-6 23:03
警察是不能單獨執行取締改裝車的。
作者:
marinertw65
時間:
2011-6-7 01:27
跟檢舉闖紅燈一樣,拍照(違規事實+車牌)寄到監理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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