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存證信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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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tty9987
時間:
2011-5-11 03:43
標題:
存證信函的作用
本人賣出物品給A買家 A買家收到貨後 卻祭出存證信函說物品有侵害著作權目前進入司法中 本人要如何處理這筆交易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5-11 22:23
可以看置頂第4還是5的文章
那討論很多
基本上除了通知的效果......沒啥大用就是
作者:
w679
時間:
2011-5-15 08:51
如樓上, 通知的證據而已,
存證信函誰都可以寫,
作者:
eNDAnD
時間:
2011-6-1 14:37
存證信函沒啥作用啦!!
基本上白話就是叫你出來處理
如果不處理 他就準備要去告你!!
至於會不會去告...又另當別論了!!!
作者:
dadmafia
時間:
2011-7-17 13:24
存證信函沒啥作用啦!!
基本上白話就是叫你出來處理 回答的真白話 那這樣 寫幹麻
真是脫褲子放屁
作者:
egogeorge
時間:
2011-7-19 14:5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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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shin
時間:
2011-7-23 00:21
一、存證信函只是在郵局留一份副本,屆時上法院時,可以證明他確實曾通知過你而已。
二、內容物有侵害著作權,他可以去法院告發,不過,對他沒什麼好處,一般人才懶得去做這種損人又不利己的事兒,除非,他想藉此向你勒索一筆金錢。
三、承上,不理他就好了,畢竟,如果他已向法院告發,你找他談,也不能改變法院偵辦的程序。萬一真收到法院傳票,再好好跟法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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