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其他]
虐待動物 也會有牢獄之災
[打印本頁]
作者:
得仔
時間:
2011-1-30 17:55
標題:
虐待動物 也會有牢獄之災
更新日期:2011/01/30 04:11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若情節重大或2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黃良傑整理)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