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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 虐待動物 也會有牢獄之災 [打印本頁]

作者: 得仔    時間: 2011-1-30 17:55     標題: 虐待動物 也會有牢獄之災

更新日期:2011/01/30 04:11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若情節重大或2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黃良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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