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民法850-1 農育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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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26 11:12
標題:
民法850-1 農育權時限
為什麼要限定20年。有什麼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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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不動產役權
供役不動產役權
可以大略解釋這兩個嗎?
例:甲地四周沒有與道路相鄰,需經過乙地才能到達道路。
甲地為需役不動產。
乙地為供役不動產。
甲地對乙地得行使不動役權;要求以對乙地影響最少的範圍內,供甲地方便 適宜 的通行。
<<<在知識家看到的?不過我不知道是否正確。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26 12:34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1-26 20:42
為什麼要限定20年。有什麼原因嗎?
立法裁量.........18歲成年...為何要18歲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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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不動產役權----提供勞務的叫需役
供役不動產役權----提供土地給人耕做的
可以大略解釋這兩個嗎?
例:甲地四周沒有與道路相鄰,需經過乙地才能到達道路。
甲地為需役不動產。
乙地為供役不動產。
甲地對乙地得行使不動役權;要求以對乙地影響最少的範圍內,供甲地方便 適宜 的通行。
........意思到了........但農育權是與農育政策有關的
所舉的例........不適用
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27 13:27
感謝大大。
那個 第二題 是 後來加的。 跟標題沒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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