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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請用力轉寄 [打印本頁]

作者: joshajosha    時間: 2010-11-9 01:07     標題: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請用力轉寄

這二天很多媒體都說鄭鴻儀的資料是錯誤的!並且都說鄭在胡說八道...現在來看看以下的資料吧!!
對了-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這篇已被下架了.陸委會把此份資料下架了不想讓人看見!!現在就給全文大家轉寄吧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次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第十九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二十六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第二十九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四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十八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六十七次管理會委員會議修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97年2月25日陸文字第0970001669號函核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98年11月16日陸文字第0980023570號函核定

一、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兩岸青年學術交流,鼓勵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高等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博、碩士研究生來臺進行撰寫學位論文之研究資料蒐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且就讀大陸地區高等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在學博、碩士研究生,必須修畢學位學分二分之一以上者。
三、申請案件每年辦理兩次。申請人應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或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由臺灣接待學校代向本會申請。每人限申請一次。
本會得訂定重點研究主題,於每年一月一日、七月一日前公布。
四、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各一式兩份,由臺灣接待學校統一彙整造冊並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名冊(格式如附件一,由臺灣接待學校統一造冊)。
(二)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由申請人填寫)。
(三)學校系、所出具在學證明及修畢學位學分二分之一之證明文件。
(四)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三,必須說明來臺之理由)。
(五)博、碩士歷年學習成績證明正本,學位證書與學經歷文件影本及其他學術性著作或已發表之學術論文影本。
(六)申請人導師及臺灣接待學校副教授以上各一人同意指導之推薦書(格式如附件四,由推薦人填寫)。
(七)臺灣接待學校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五)。
本會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布審查結果。
五、補助經費項目如下列:
一)機票費:按實際往返地點經濟艙票價計算,其經費上限由本會另訂之。但不包括大陸地區內陸交通費及行李托運費。
(二)生活費:每月新臺幣參萬元。
(三)臺灣教授指導費:每月新臺幣參仟元。
(四)保險費:包括意外身故及殘廢、意外傷害醫療及疾病住院醫療費。依來臺天數,每人投保新臺幣肆佰萬元之保險費核算(臺灣接待學校應以要保人身分代辦投保手續)。
前項經費補助人數、項目及期程,依本會實際需求核定。生活補助費,依財政部函釋,無須扣繳所得稅。
六、補助經費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款由臺灣接待學校與本會辦理簽約後,於受補助人確定來臺兩週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受補助人入境文件影本及補助經費三分之二款額之領據備函請領並轉發。第二期款應於研究結束一個月內,依契約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備函請領,並辦理核銷手續:
(一)第二期補助款領據(由臺灣接待學校出具)。
(二)來回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者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根及受補助人簽收之機票費收據。
(三)受補助人簽收之生活費收據。
(四)臺灣教授簽收之指導費收據。
(五)保險費收據正本及要保書影本。
(六)心得報告一式兩份(報告內容應包括行程紀要、成效與收穫、對兩岸交流看法、結語與建議。字數以五千字為原則)。
申請人於同一期間,同時向本會、其他機關(構)、團體申請補(獎)助來臺或從事其他活動並獲同意者,本會得視其補(獎)助情形,核定補助項目及經費。
受補助人於完成學位論文應提送本會兩冊並書明補助單位,以供參考。
七、本補助以會計年度為準,受補助人來臺往返期間,應具在學學生身分,並於本會核准同意補助之當年度內完成。在臺期程不得少於一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至下一會計年度辦理。若因故不能來臺,應於事前由臺灣接待學校以書面函知本會,並返還已領之全部費用。
八、臺灣接待學校對大陸研究生給予學習與生活上之輔導,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大陸研究生不得依本要點要求在臺修習學分或取得學位。
九、受補助人來臺入境事宜,由臺灣接待學校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十、受補助人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要點或相關規定或從事與許可入境事由不符之活動者,本會得撤銷或終止補助,並依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本會就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計畫執行、報告內容、辦理成效、建議事項等進行考核作業。
臺灣接待學校對本會撥付之補助款項,會計簿籍應登錄完善,記帳憑證並應妥為保管,以備審計機關必要時派員查核。

附件一
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申請名冊
編號        姓名        大陸學校系所
(攻讀學位)        學位論文
題目        臺灣接待
學校系所        兩岸推薦教授        來臺
日期        申請文件
是否備齊
                                                        
                                                        
                                                        
                                                        
                                                        
                                                        
備註:本表由臺灣接待學校彙整造冊並檢查申請文件是否備齊。

附件二
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申請表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臺灣接待學校                來臺期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學 位 論 文
題目        
研究歸屬        □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及數學
□工程及應用科學 □生物及醫農科學□其他
研 究 重 點        


經歷        服務機關及所在地        職位        服務期間
                        
                        
現(兼)職                        
                        
學歷(含目前
就讀學校機
構系所名稱)        大學以上學校名稱        學位及取得日期        系所學科
                        
                        
來臺期間如獲其他機關(構)、團體補助請列明補助項目及經費                預定取得學位日期         年  月  日
大陸地區
通訊處及電子信箱位址        住址:

電話:
電子信箱:
        臺灣接待
學校
推薦人        姓名:
系所:
職稱:
電話:
電子信箱:
備註:1.申請人以正體字填寫(或打印),經審查通過之受補助人應於完成學位論文提交
本會兩冊並書明補助單位。
2.本表所列各項目申請人應據實填寫及註明預定取得學位日期(含年、月、日)。
3.申請人來臺不得有與入境事由不符之活動或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將依有
關法規處理。

附件三
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計畫書
壹、學位論文題目:

貳、論文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問題、方法、程序、預期結果及參考文獻等項目):






參、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之理由:



肆、預期成效:




申請人(姓名):               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1.申請人以正體字及依學術論文計畫格式填寫(或打印),應說明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之必要理由並檢附相關著作或學術論文影本,以為審查之參考。
2.本表僅供參考,請另以相同大小之紙張橫式繕寫。

附件四
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推薦書
學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臺灣接待學校                來臺期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學 位 論 文
題目        








語        
推 薦 者:
服務機關:
系所職稱:
電    話:
通 訊 處: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備註:1.由申請人之導師及臺灣接待學校副教授以上各一人推薦填寫(或打印)。
2.本表如不敷使用,請另以相同大小之紙張橫式繕寫。

附件五
臺灣接待學校計畫書
壹、        接待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相關安排:







貳、生活輔導安排:




參、預期成效評估:




備註:1.由臺灣接待學校詳細填寫(或打印),以為審查之參考。
2.本表如不敷使用,請另以相同大小之紙張橫式繕寫。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100年度第1期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
來臺撰寫學位論文重點研究主題

一、「臺灣研究」相關議題(主題包括臺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大眾傳播、教育、管理、非營利組織研究、兩岸比較研究)
二、臺灣的國際空間、兩岸政治定位相關議題
三、兩岸互信機制的建構
四、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研究
五、兩岸直航後的影響
六、兩岸衛生交流
七、兩岸疫情管控、防疫機制
八、兩岸食品安全之研究
九、兩岸司法互助之研究(可區分為民事或刑事)
十、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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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的意思是說..雖以前就有此辨法了..但是以前不是開放陸生來台.人數並不多.但此次開放陸生來台後.陸生會很多.因此
相關補助就會大增..鄭並沒說錯!!如此不修改.豈不是給陸生佔便宜了.台灣的學生有那麼好嗎?連我都想幹瞧了!!!!!

[ 本帖最後由 joshajosha 於 2010-11-9 01:08 編輯 ]
作者: vinnie202020    時間: 2010-11-9 03:39

嗯...
一看到版大貼的內容...真的是是火大了...
所以罵是一定要罵的啦!

話說道歉才是勇的表現吧?
表示為自己做過的事出面負責
相較於很多人, 笑罵由他
只會推說"633和馬上好是選舉語言"
"貓纜只是民眾觀感問題"
"詐胡線只是名稱問題"
"這是藝術!就算市府機要被起訴也不關我事"

這些人還是死不認錯
作者: wanlif007    時間: 2010-11-9 16:55

拿我們的錢養大圈仔
一定反對到底
作者: 墨村良守    時間: 2010-11-9 18:47

他這麼做根本瞧不起我們台灣學生台灣學生比大陸生不如嗎?
竟然每個月3萬元給他們納那些大陸的看到這件事不就都全部搶著來台
台灣學生竟然被納的呆總統看得那麼低大陸來的都水準比較高嗎?
鄭弘儀批評馬政府這件事是對的事是時現在那麼多台灣大學生都在辦
助學貸款呆總統竟然還拿我們的錢去送他們自己都養不活了還送錢
要送的話不會拿他們自己的黨產送不要拿我們納稅錢送!

作者: chyang65    時間: 2010-11-10 23:28

此一帖不可沉........努力推..
作者: 320703    時間: 2010-11-10 23:36     標題: 「補助中國生」真相

南方快報  2010.11.08

轉載 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Taiman/00/0236.htm

鄭弘儀為了馬政府補助中國學生每月3萬元,怒飆他X的,趕X羊。陸委會說:現行「中華發展基金」補助大陸研究生來台寫論文,是屬於兩岸交流,補助時間只有1-2個月,這是民進黨時期的政策。

 陸委會還說,過去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每個月最多補助四萬二千元,馬政府上任後調降為三萬元。且民進黨時期的核准率為41%,現在馬政府只有22%。【註】

 如果去比較舊版的「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研究作業要點」和馬政府新版的「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可以發現陸委會根本在混淆視聽。

 一、舊版作業要點,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次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注意哦!1995年是中國國民黨執政,由中國國民黨訂的政策,怎可以說成「這是民進黨時期的政策」?

 「中華發展基金會」由陸委會撥款成立,目前該會所為當然與馬政府有關。

 二、這個要點,民進黨時期是有修正三次,最後一次是2008年2月25日陸文字第0970001669號函核定。

 其中,對獎助,規定是:「生活費:每月新臺幣貳萬元。」另外有資料費,是每人二萬元,不是每月哦。不知所謂「每個月最多補助四萬二千元」,從何說起?

 三、馬政府把「獎助」性質改成「補助」,每月生活費改為三萬元,但取消每人的二萬資料費,如果以二個月為一期,其實兩者給的錢差不多。

 問題是,我仔細看了要點的新舊版,找不到「補助時間只有1-2個月」的條文,只有「並於本會核准同意補助之當年度內完成,在臺期程不得少於一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至下一會計年度辦理。」的規定。

 換言之,所謂「補助時間只有1-2個月」,也是陸委會在避重就輕的謊言。

 如果以一學期四個月來算,馬政府給12萬,扁政府給10萬,這是調升,怎會是調降呢?

 四、所謂「核准率」,要看申請的件數,假如扁時代申請10件,通過4件,核准率40%;而馬時代申請100件,核准20件,核準率是20%。

 請問,如此一來,講什麼核准率有意義嗎?陸委會有膽就公布扁八年通過幾件,馬兩年來通過幾件?

 據統派網客提供的資料,民進黨執政期,核准72人,中國國民黨執政,核准了48人。

 換言之,扁時期一年只核准9件,馬政府一年就核准24件。不僅人數增多,連補助都增加了。一年多15人,多花了多少錢呢?難道台灣人很慷慨,甘願當盼仔?

 在阿扁時代以前,中國研究生申請來台,只是蒐集資料,寫原來的論文,不能拿學位、修學分。人數少,利益不多,短期就走人,所以,扁政府延續前朝政策,加以續辦,影響不大。

 馬政府上台後,修改辦法,改成每月三萬元,在「陸生三法」通過後,還可以修學分,拿學位,這難道不是變相的補助來台讀書的中國學生嗎?鄭弘儀罵他,理所當然。

 尤其99學年度開學後,連台大研究生的獎助金都縮水三分之一,每個月才領個幾千元【註】。馬政府的卻要給中國研究生每月三萬元,這如何叫人平心靜氣?

 鄭弘儀一罵,「中華發展基金會」網站馬上把「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下架【註】,不久前上網去查,網頁顯示「對不起,您所瀏覽的網頁不存在」。

 鄭弘儀一罵,陸委會和教育部馬上說,該補助要點應該取消了。如果沒有老鄭的一句「趕X羊」,我看馬政府這些羚羊,依然大方用台灣人的血汗錢,餵食他們祖國的「草X馬」學生。

 鄭弘儀罵得好,雖然在這充斥泛藍「偽善」的社會,你會被批好幾天!

個人感想  我覺得現在的政客都會積非成是  三人成虎  看過裡面的資料之後  發現真相不是他們說的那樣
真是可惡  今天還看到傳真號碼  還是錯的  在說貓空纜車  和捷運的問題  也很大  故障頻頻
作者: alan0101    時間: 2010-11-11 01:48

這資料很重要 因為網路資訊有些已經不見
的確讓人看了很生氣

為鄭先生感到委屈
雖然標國罵的確不對
不對就是不對
但沒有他的國罵 我還真的不知道國民黨 這麼過分

XXX

我也想罵一下
作者: CartmanEric    時間: 2010-11-12 22:11

台灣自從馬英九上任後,短短兩年把負債八千億變成上兆

然後還要繼續花錢養飛彈對準我們台灣的國家的學生???

真他媽有夠欣慰~
作者: 水軒    時間: 2010-11-16 23:00

以前薪水3萬,現在連2萬5都不到,怎麼不把3萬塊拿來輔助我,XXX
我也想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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