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關於養護中心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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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非顏
時間:
2010-8-4 21:23
標題:
關於養護中心責任問題
去年父親因為車禍的關係導致癱瘓,在醫院住了一陣子穩定之後,聽從醫師的建議,轉移到醫院附設的養護中心,這樣已經過了快一年。
前幾天醫院突然發出病危通知,了解過後才知道是因為尿道感染引發敗血症。但我覺得居然是這種原因導致病危真的很扯,一家有看護的養護中心居然會讓病人因為尿道感染引發敗血症。
目前父親還在加護病房尚未脫離危險期,想請問版上的法律高手,是否可能追究醫院的職業疏失?
作者:
tyeiwue
時間:
2010-8-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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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9-4 01:52
坦白說
要證明.醫院看護的養護中心.有過失.很困難..更正.-----非----常----困難
一般民事訴訟之原告要負舉證責任.如何證明.是因其過失或故意導致(因為尿道感染引發敗血)
尤其養護中心非醫院本身.其中最多只有護士等駐守.
況且就算是醫院本身.要證明有醫療疏失...更難(病歷在其手中)...
本案因係養護中心...只能說...儘量收集證據再提告
而且要搞清楚收集證據的對象及要告的對象...否則很容易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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