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台灣]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5-21 07:17     標題: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5-21 07:21     標題: 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發條鳥年代記    時間: 2010-8-8 15:26

真是莫名其妙,是因為雙方都合解了才判緩刑,如果雙方不合解,那來的情慾難耐,
情慾難耐是理由是原因嘛,無言以對
作者: taiwanmayday    時間: 2010-8-30 00:04

這法官瘋了
作者: tyeiwue    時間: 2010-8-30 16: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006900po    時間: 2010-9-8 22:50

其實我覺得法官沒瘋只是他們真的很尊守法律條文,法官也是人。也會有感情,但在判別人的罪之前,他們得捨去自已的意見,一切以法律條文為基礎去判罪,但有時依法律條文所判下來的罪,真的很不近人情,所以有時才會有以判列為輔,因此我覺得在我國的法律其實有很多的漏洞,希望能借以後的判例跟法官的自由心證,來改變近來不是很公平的性侵案,社會在進步,法律也要跟著進化吧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