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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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5-21 07:17
標題: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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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5-21 07:21
標題:
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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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條鳥年代記
時間:
2010-8-8 15:26
真是莫名其妙,是因為雙方都合解了才判緩刑,如果雙方不合解,那來的情慾難耐,
情慾難耐是理由是原因嘛,無言以對
作者:
taiwanmayday
時間:
2010-8-30 00:04
這法官瘋了
作者:
tyeiwue
時間:
2010-8-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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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6900po
時間:
2010-9-8 22:50
其實我覺得法官沒瘋只是他們真的很尊守法律條文,法官也是人。也會有感情,但在判別人的罪之前,他們得捨去自已的意見,一切以法律條文為基礎去判罪,但有時依法律條文所判下來的罪,真的很不近人情,所以有時才會有以判列為輔,因此我覺得在我國的法律其實有很多的漏洞,希望能借以後的判例跟法官的自由心證,來改變近來不是很公平的性侵案,社會在進步,法律也要跟著進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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