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台灣的交通法令不足 cpofabr520 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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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4-29 19:43
標題:
台灣的交通法令不足 cpofabr520 請進
cpofabr520 大大及其他前輩
小弟想請問幾個問題
1.同向同車道自小客要右轉 自小客右方有一機車直行 兩個碰撞後 請問肇責為何?
2.一部自小客起步行駛 碰撞由其左後方要右轉的車輛 請問肇責為何?
3.機車由停車格內 尚未發動引擎 以雙腳將機車向後退出時 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請問肇責為何?
有些是有陷阱的 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
作者:
good2155
時間:
2010-5-4 11:14
台灣還是以道路駕駛行為人路權為主要判定.....,雙方百分比責任制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除非汽車頭已過道路路口1/2,否則機車速度再快,自小客仍有疏失)
2.左後方自小客未依車道行使......
3.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劣見......請見諒
作者:
danvivi66
時間:
2010-5-4 13:24
1.看車鑑及目擊者筆錄再說.
2.右轉車搶道
3.機車.
作者:
626244394
時間:
2010-5-5 21:06
我個人淺見是(1)自小客右轉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責任比較多(2)正要起步的自小客因先讓正常行駛的車先行(3)機車不對,應該要看沒車才牽出來.........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5-6 19:47
標題:
回復 4# 626244394 的帖子
這位大大
第一點跟台北市的初步分析是一樣的
不過 法令有規定嗎?
2.起步車應讓直行中車輛先行 他不是直行中 是轉彎中
3.機車不對,應該要看沒車才牽出來.........大家都覺得機車不對 我也覺得機車不對
問題是 那條法令有"教"或"規定"我們要怎麼牽車?
如果今天上法院 我跟法官說 法無明文規定者...下面那句大家都知道了吧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5-6 19:50
good2155大大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這個不能用在同向同車道上
法院以經請交通部解釋過了
您說的左後方自小客未依車道行使......小弟不太懂
我指的是兩部車都是同一個車道 可能沒說清楚 抱歉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5-6 19:53
其實小弟舉的這些例子
特別是第一個
實在是太多車禍都是這樣發生 (大部份其中一方是機車)
但是法律卻沒有規範到這點
從來也沒有人重視過
可惜阿 小弟人微言輕 盼有能力之人
再將來能針對此類型作一個明確的規範
看來第2點大家的看法 各有一半 ^^
[
本帖最後由 roach0505 於 2010-5-6 19:55 編輯
]
作者:
lorisking
時間:
2010-5-7 02:40
我的看法如下,不知是否正確,有請達人指正
1.同向同車道自小客要右轉 自小客右方有一機車直行 兩個碰撞後 請問肇責為何?
同向同車道,如果是自小客有依規定打放向燈告知後方車右轉 則肇責在機車
(機車是在自小客右後方才可 如果機車是在自小客右前方 99.99%是小客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2.一部自小客起步行駛 碰撞由其左後方要右轉的車輛 請問肇責為何?
左後方要右轉的車輛在其車道上屬直行車(或內車道) 起步車屬轉彎車(或外車道) 故肇責在起步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四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3.機車由停車格內 尚未發動引擎 以雙腳將機車向後退出時 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請問肇責為何?
應看其是否在路面邊線外或內來決定 如在邊線外 其他車輛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 肇責於其他車輛 反之肇責於機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 98 99條規定: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5-9 11:54
標題:
回復 8# lorisking 的帖子
同向同車道,如果是自小客有依規定打放向燈告知後方車右轉 則肇責在機車
lorisking 大大
您說到重點了
因為如果就算自小客在前方 如果突然的轉向 機車常常會來不及反應
您所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這個以經是超車行為 可是我們規定不能由右側超車
您要分析機車超車不當 好像也怪怪的 那一堆機車在路上行駛 只要從慢行機車右側過去都屬超車行為?那不是更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四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小弟指只有單一車道
應看其是否在路面邊線外或內來決定 沒有路面邊線喔 一樣只有單一車道 但是有劃機車停車格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他沒有發動引擎 只有用雙腳踏在地上讓機車向後
大大很棒 只是詳觀目前臺灣所律定條文 似乎皆與現實不吻合 ^^"
作者:
zxc65663
時間:
2010-5-14 23:09
我覺得呢
同向同車道自小客要右轉 自小客右方有一機車直行 如果雙方碰撞的話
法官大部分應該會裁定小客車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行政責任的話,可能就會依交通大隊所供予的資料來做進一步的分析與判決
板大說的很對,現今的法律有許多都是不合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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