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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性工作需配偶同意 [打印本頁]

作者: 冷光    時間: 2010-2-3 10:53     標題: 性工作需配偶同意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媒體報導內政部有所謂「性工作管理法草案」,將規範從事性工作者要取得配偶同意。內政部部長江宜樺於27日表示,目前尚未有性工作管理法,而性工作者要取得配偶同意也僅為學者意見。
性工作恐犯通姦罪
江宜樺指出,日前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因此內政部未來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最遲在民國100年11月6日前完成修法。但內政部不會只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會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以做好各項配套措施的管理。
至於有學者提出從事性工要徵得配偶同意的原因,是因為目前的刑法仍有通姦罪的規定。如果要不修正刑法或廢除通姦罪,就必須兼顧刑法規定與保障性工作權,因此才會有學者提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徵得配偶同意的意見。
5成民眾贊成合法化
為了瞭解民眾對於性工作除罪化的看法,內政部也舉辦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52%的民眾同意「成年人的性交易,只要雙方願意就不構成犯罪,也不必處罰」,有將近43%的民眾不同意;但當問題改成是否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不必處罰,卻有43%的民眾贊成,另有將近50%的民眾不贊成。江宜樺指出,相同問題的不同問法卻出現不一樣的民意傾向,可見顯示民意分歧且矛盾。
有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部分,有48%的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另外則有43%的民眾不同意。另外,有68%的民眾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可以當成一項行業類別來加以管理,28%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 對於是否「由政府設置專區集中管理」,有83%的民眾表示贊成,13%的民眾則表示不贊成。
關於地方政府對於是否設置專區的看法,經內政部逐一詢問各地方政府之後,表示贊成的縣市政府有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等;反對的有台北市和嘉義市;其他縣市並沒有表示意見。
半年內提性工作草案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目前只有學者建議案,而沒有成人性工作管理草案。由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涉及的法律意見相當複雜,因此內政部必須還要徵詢法務部、法律學界、性工作者等相關意見,才能夠定調。另外,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中表示,要內政部以半年的時間研究,召開座談會廣徵意見,再研提初步行動方案。因此內政部將在半年內提出草案。
有關內政部針對民眾對性工作看法的民意調查,是在98年10月21至23日,由內政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全國25縣市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為訪問對象,抽樣設計並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有效樣本共完成1,205筆,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8%。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3/131/1zwq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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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學者...是腦袋裝大便喔.....
誰會讓自己的老婆去做雞.......
有這些白癡的學者...國家無救了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0-2-3 20:07

配偶從事性工作本來就觸犯通姦罪.參與者也犯妨害家庭罪.
這跟什麼平等工作權無關.有誰會讓自己的配偶去從事這種工作...
1堆學者執政..國家完蛋了
作者: jack81314    時間: 2010-2-3 23:49

別這樣...

政府只是想要讓自己看起來  有在做事情而已

就好比科學家研究說過

只要你的胸肌超過20公尺  你就能夠飛翔

是同樣道理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2-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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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2-5 10:13     標題: 通姦除罪化與一杯水兩岸婚姻平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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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ogeorge    時間: 2010-3-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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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19857467    時間: 2010-3-15 18:55

需要配偶同意難保是一種保障
如果家裡有那種老公會家暴又長期失業的
很難說不會逼老婆出去賣淫
也許這樣的機率並不高
但是原本就沒辦法保障所有的人
作者: 真心venus    時間: 2010-3-18 11:35

政府似乎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吧!
搞這些真是好笑
正常人誰會讓配偶從事性工作
會讓配偶去做的人不外乎是吃軟飯、有暴力傾向的濫人吧
作者: PP0098    時間: 2010-3-18 15:00

怪怪的法令,讓人想都想不到的政府都想到了
不知道現在是什麼社會了

會從事這種工作的還會有這配偶同意的問題嗎
有配偶還會從事這工作嗎?
作者: gh85003378    時間: 2010-3-18 17:19

....最好另一半會答應
就算答應應該也觸法了
倒是可以跟另一半
套好招
來一場仙人跳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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