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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民法修正/「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6 07:25     標題: 民法修正/「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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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man1970    時間: 2009-11-6 10:34

非常贊成這項修法...

自己都不養小孩甚至發生虐待小孩或性侵小孩,

請問這種父母有何道理或是權力要求小孩扶養?

這次那些官兒竟然開竅了,會自己去修法改掉不適宜的條例...

真是好不習慣啊!   XD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09-11-6 22:16

贊成這項法案...太多父母很爛..也順便提醒一般人觀念..孝順要看對象的..若太誇張的可以不必..24孝中太多愚孝
作者: 帥亮    時間: 2009-11-7 18:49

嗯...個人非常讚成唷~
不過有待觀察程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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