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空屋滲水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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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mund1025
時間:
2009-6-15 22:46
標題:
空屋滲水無法處理
請各位先知幫幫忙:
本人所住居地隔壁是空屋,已荒廢了許久可是一到梅雨季就天ㄚ::52: .....東漏漏西漏漏,請問:
1.鄰屋所有權人非住居於本地該如何處理?::9:
2.是否可以採法律程序請問如何告?::9:
謝謝...............................................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6-16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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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手抓癢
時間:
2009-6-19 13:29
如題:
第一 你住的是大樓還是透天厝?
第二 透天厝是社區型的 還是傳統的?
問這些事 是要了解一下?
作者:
d5266
時間:
2009-6-20 07:02
標題:
回復 #1 edmund1025 的帖子
你可以去查查各縣市的法規例如:台南市有空屋空地管理條例就可以對這些屋主開罰而且還可以連續開罰歐罰到他改善為止
作者:
a255219
時間:
2009-6-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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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n00356339
時間:
2009-6-29 21:46
我比較好奇的是 那棟房子漏水是怎麼個漏法 造成您何種困擾
或者是對您的房子是否有造成損壞 譬如隔壁積水 水滲透到壁體中造成您家中積水
這一類的損壞
作者:
CESIAWOLF
時間:
2009-6-30 15:22
我剛看過空屋管理條例,以台南為例
第三條 本市空地、空屋,其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之義務:
一、 應刈除逾100公分之雜草。但公共設施完竣而尚未開發之建築空地(以下簡稱建築空地)應刈除逾50公分之雜草。
二、 應清除廢土及廢棄物。
三、 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品,不得影響環境品質之行為。
四、 空地得經申請許可後設置1公尺以上透空之圍牆;建築空地非經依法申請許可不得擅自設置圍牆或其他阻隔性設施物。
五、 經本府認定非屬古蹟或歷史建築物之危險房屋者,房屋所有權人應自行拆除或妥為維護。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病媒孳生源之空地、空屋,其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依衛生機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
其他原則上都大同小異(講簡單點,只有限制不能囤積垃圾跟滋生病媒,屋體狀況除非有倒塌之虞否則不列管)
裡頭似乎不包括漏水..........(除非內部積水產生蚊蠅)
因此應該看說他的漏水對你造成何種影響,如造成損害應該還可以訴請損害賠償吧
如果說光漏水就開罰這樣太過專制了,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去修......
即使有能力去修,但房屋對屋主來說已無居住之需(例如因工作因素而不在該地住)
也沒人會去修吧
鄉下地方很多這種房屋......要賣賣不掉,要租也租不出去的很多,整修又覺得浪費錢......
[
本帖最後由 CESIAWOLF 於 2009-6-30 15:31 編輯
]
作者:
搗蛋父子
時間:
2009-7-1 10:26
受益良多.本人就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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