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不可不知...常查自己的聯徵紀錄.才能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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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vivi66
時間:
2007-2-28 15:13
標題:
不可不知...常查自己的聯徵紀錄.才能保障自己
常查自己的聯徵紀錄.
對自己真的有保障
不要不相信.
我老婆當初因為信用問題.所以.我陪她去聯徵中心調聯徵紀錄
當時.我也真的很無聊(頭殼突然去想到啦)
所以.也順便調我個人資料(只要花100元嘛)
結果.....
有家我已還清貸款的銀行.還在查我的個人聯徵
所以.............(差2天.銀行查的紀錄就看不到)
讓我告了一家銀行.(目前.還在官司還在進行中)
事發原因很簡單
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銀行在我們辦信用卡或貸款時.合約中都會有一個條例.
白話文就是:
當契約還存在時.銀行事有權利依照合約內容及當時的簽名.隨時可調閱我們任何一家銀行往來紀錄
但是.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
當合約提早解除時ㄋ?
銀行還有這項權利嗎?
這就是一個大問題囉!
我和銀行人員談時
當時.銀行認為:合約"期限"還沒到.所以.不犯法
但是.我個人認為:我錢還清.合約自然"當屬無效"(罸的錢也給了.清償證明也拿了).憑什麽拿我的無效簽名去查我的信用資料
銀行後來有派人跟我談
但是.....你們知道嘛........就......凸阿
反應給金管會.....無言哪(濫單位)
所以.我開告
告訴各位:
我為什麼開告:
1.我有權利認為:合約已失效(因為.我已還清貸款.已戶頭結清並有清償證明)
2.我已付出銀行要求的代價:錢
3.我有權利認為.銀行侵範我個人隱私
4.我有權利認為:銀行可能因內部管理問題.很有可能造成銀行內任何人員都可以拿我的簽名.
不定時的查看我個人信用.
5.也是我最大要提告的原因:
所謂的合約.是以條例來限制雙方需於合約期限內完成彼此雙方該完成的任務.
但是.當合約已完成或提早完成.合約自當無效.
甚至是雙方中.某一方已付出違約的代價來換取合約失效
合約就當屬無效
所以...我......提告.
最後.告訴各位:
銀行很大嗎?
大在哪裡?
以上.內容...非本人許可.任何網站.嚴禁轉貼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7-2-28 17:00 編輯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2-28 15: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7-3-15 05:25
標題:
回復 #1 danvivi66 的帖子
怪怪,怎麼看疑問多?這個說法怪怪的,怎可能是往來紀錄?哪方面的往來紀錄
還有,應該是少查聯徵紀錄,查閱聯徵紀錄會留下紀錄次數
於貸款時,是被列入扣分的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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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常查自己的聯徵紀錄.才能保障自己
當契約還存在時.銀行事有權利依照合約內容及當時的簽名.
隨時可調閱我們任何一家銀行往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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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7-3-15 05:26 編輯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3-15 08:03
標題:
回復 #3 amy6621000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nvivi66
時間:
2007-4-16 15:43
往來紀錄.
請問.
你去銀行貸款.銀行要不要跟聯徵中心查資料
那....
聯徵中心是不是有"每一個"銀行調閱我個人的聯徵紀錄
包含.解約及未解約的銀行
那...我是不是可以叫往來紀錄
還有
"我個人親自"去聯徵中心聯徵我自己.銀行是不會列入信用評分
只有"銀行"聯徵的次數會影響銀行的貸款.信用卡分數
個人去聯徵
是一點也不會影響銀行的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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