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美的健康] 整形、微整形屬醫美療程 諮詢師、美容師解說恐違法

整形、微整形屬醫美療程 諮詢師、美容師解說恐違法

整形、微整形屬醫美療程 諮詢師、美容師解說恐違法

市面上隨處可見醫療院所透過市招、宣傳單張、網路平台、電子媒體及社群帳號推出各種美容醫學療程優惠廣告,以便吸引民眾至醫療院所諮詢醫美療程。北市衛生局表示,整形、微整形等醫美療程皆屬醫療行為,其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師或醫事人員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執行療程恐違法(不符醫療規範)。

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屬於密醫行為,將有刑事責任,一經查獲將會移送檢調單位。護理人員法規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得併科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金,若是僱用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可處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罰鍰。通常醫療院所違法樣態,需由衛生局人員現場認定。

醫療院所在各種通路上促銷自家美容醫學療程,常以優惠打折贈送醫療廣告,比如「周年慶優惠」、「組合療程優惠價」、「買療程贈送療程」、「體驗價」等進行宣傳,已經違反醫療法規定;若是刊登誇大療效醫療廣告,則違反醫療法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項下「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宣傳」,依法裁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強調,電視購物台若是刊播醫療廣告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則違反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依法可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根據統計資料,一○九年至今年七月,總共裁處違規醫療廣告二百二十多件,罰鍰金額總計高達一千二百四十多萬元,針對屢次違規美容醫學機構衛生局納入專案加強輔導。

台灣新生報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