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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恩恩案涉過失致死罪 侯友宜不起訴!

恩恩案涉過失致死罪 侯友宜不起訴!

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確診新冠肺炎不幸離世,恩恩爸認為新北市政府負有疏失,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3人挨告刑事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侯友宜等3人並無疏失,24日公告不起訴。


恩恩爸(左)、侯友宜(右)

檢方認定,男童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是第一線值勤人員,並非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等3人,也沒有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就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而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之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檢方並認為,本件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的發生?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送醫流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難遽認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至於黃德清、陳潤秋及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另挨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檢方審酌,本件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僅少數人受損害不能稱為災害,3人公務員廢弛職務罪嫌不足。另外前消防員張津唯挨告誹謗、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挨告洩密,均認定罪嫌不足,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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