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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居家檢疫離房1分鐘罰10萬,紐籍機師卻僅罰30萬...律師嘆:罰錢要會「痛」才有效果

居家檢疫離房1分鐘罰10萬,紐籍機師卻僅罰30萬...律師嘆:罰錢要會「痛」才有效果

國內新冠肺炎765案例的紐西蘭籍機師,因為沒有在疫調時據實說明行蹤而被裁罰最高的新台幣30萬元。處罰看起來不輕,但是仍然很多人質疑,其他居家檢疫者離開房間不到1分鐘且未造成染疫風險都已經要處罰10萬元,像這位機師因為不據實說明而造成追蹤困難,並演變成8個月以來國內最大的防疫危機,影響數百人甚致造成大型科技廠的營運損失,只罰30萬符合比例嗎?是不是最高處罰金額訂得太低?

我們的行政處罰因為罰則過輕,長期以來給人感覺就是「守法成本太高,違法代價很低」,久而久之,當然就會形成鼓勵違法的現象。



行政處罰不像刑罰,刑罰中因為有拘束人身自由的徒刑甚至剝奪生命的死刑,因此有多個層面如人權及刑事政策等等考量。但行政處罰除了停業、撤銷許可等等,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罰鍰,基本上就是錢的問題。所以應該考慮的是處罰的措施會不會讓受罰者有感覺而避免觸法。



像這一次我們防疫成功的利器是14天檢疫,因為有電子設備輔助再加上高達百萬元台幣的處罰,大家不會輕易違法,當然達到檢疫效果。我們也經常聽到人說,在台灣開車常常違規的人到了美國就變了一個人乖乖遵守交通規則,道理很簡單,我們的交通違規處罰太低。



行政處罰一定要讓受罰者覺得處罰很重還不如乖乖守法,這樣才有效果,如果處罰讓受罰者覺得違法很划算,就會發生誘導違法的效果。多年前日月光高雄廠違法排放廢水數年被捉到,結果被裁罰新台幣60萬元。但是如果日月光要設置合法的污水處理設備需要新台幣數千萬元,每年還要超過百萬元的維修費用,相對於這麼低的罰款,任何神智正常的商人一定會選擇違法,因為守法成本太高,違法代價很低。如果污水違法排放的處罰金額比設置合法設備要高很多,商人就不會選擇違法。



我們也可以經常看到有人開著千萬元跑車,在高速公路上無視他人安全超速蛇行飆車,因為對一般人而言,數千元台幣的罰款就足以讓人心痛而不超速,但對於捨得以千萬元追求速度感的人,區區數千元根本不算什麼。所以芬蘭這個國家的交通違規處罰是以違規者的財產決定裁罰金額,有錢人罰得重,一般人罰得輕。曾經在芬蘭有富豪因為超速被處罰相當於台幣數百萬元的罰款,相信處罰一次之後,這位富豪會很謹慎的反覆思考時間就是金錢的道理到底是什麼,不會再任意超速。



要處罰就要讓受罰者有感覺他才會警惕而不輕易違法。經常也可以看到在酒店門口有很多高級進口車違規併排,因為相對於數十萬元的酒店消費,區區數千元的違規停車罰款根本不算什麼。況且,又不是那麼倒楣每次會遇到開單。在多方衡量下,違法併排停車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行政裁罰當然也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的一般法律原則,所以也當然要考慮比例原則,處罰的金額不能與所欲達成的行政目的顯失均衡。但是以我們現在的行政法令,經常是罰到最高金額也不足以彌補違法造成的損害,罰到最高額也遠低於因為違法所獲得的利益。更何況,我們的行政機關還很少罰到最高額。所以,違法經常是必然的選擇。



總結言之,立法機關要修法提高行政罰則,行政機關要勇於執法,該罰最高額就罰最高額,這樣才能去除慣於違法的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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膚色不同,罰緩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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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民進黨大金主的長榮張家的機師
長榮發生這種事居然不用禁飛也不重罰
真是台奸民進黨的貪官奸商聯手害台灣人收買人命好棒棒喔
真是台奸民進黨的貪官好大 台灣人好怕怕呦~
大白若辱 實話最傷人 蠢蛋就是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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膚色不同,罰緩不同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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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也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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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都是窮人在痛
學學北韓吧~一染病馬上打靶....看有沒有用
台灣的法律還是繞著錢轉
你沒錢~代表你必須守法
不然會罰得你永不得翻身
但~只符合給國家的
賠給受害人的???很抱歉~法律沒那規定
你能拿到算你運氣好
拿不到??誰也沒辦法
請黑道幫忙??就算你能拿到....你有命花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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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才會有效,
不然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更高了!
長O航空的太棒了!
開除了這位自私可惡的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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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上到下都是C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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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女、某人醫師兒子出國、觀光局官員派屬下接機、⋯⋯也都沒事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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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法律的政客律師法官警察這些高官有錢人,
知法犯法一律死刑,
想想那些有錢有權的人觸法都處死
這樣一般人民當然就會害怕觸法了,
不然像貪污的被抓到都關不了,那政客當然會想辦法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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