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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偷吃小王傳鹹濕簡訊 2人被判賠綠帽夫各9萬

櫃姐偷吃小王傳鹹濕簡訊 2人被判賠綠帽夫各9萬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百貨公司櫃姐被先生逮到偷吃小王,她寫悔過書後照常深夜前往小王住處同居,先生發現她半夜傳簡訊給小王:好想你進入我的身體!再說下去我就會濕了!為何我對你這麼有感覺啊?新竹地院認定櫃姐與小王破壞婚姻,各判賠9萬元給人夫。



謝男說結婚25年育有1子,黃女網路結識林男後即離家在外同居,他憤而對二人各求償50萬元。



黃女說是謝男先有外遇,甚至常故意到百貨公司將她機車騎走,讓她下班無車可騎,甚至趁她要出門上班時,無故藏匿其衣物讓她無法出門,種種行徑將夫妻感情破壞得體無完膚。



黃女否認與小王同居,離家原因是謝男到她專櫃,到處向其同事說她和小王是狗男女,並表示要掛一塊寫有狗男女的牌子放在專櫃,讓她顏面掃地,還揚言殺妻



法官發現黃女與林男的簡訊常在深夜11、12點發送,內容為黃:每次那個來都特別想。林:想愛愛啊。黃:我好想喔!好想你進入我的身體。林:我想插插。黃:別說了。再說下去我就會濕了。為何我對你這麼有感覺啊?



法官認為這已涉及男女情愛及肉體接觸之事,顯非異性朋友一般聊天話題,足認兩人關係匪淺。



黃女曾簽保證書給老公,表示「對不起這個家,以後絕不再犯」、「因誤認識男網友,以致差點造成家庭破碎,對不起老公,保證以後絕不再犯!」沒想到事後黃女多次於深夜前往林男租屋處,兩人並同宿過夜,顯見關係非比尋常,另二人Line對話紀錄涉及男女私情交往及性愛肉體接觸曖昧內容,已逾異性間通常社交禮節及友誼分際,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最後判二人各應賠償9萬元給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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