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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健康] 選擇醫美療程 把握六要三不原則

選擇醫美療程 把握六要三不原則

選擇醫美療程 把握六要三不原則

距離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有些民眾會希望透過美容醫學來讓自己煥然一新,有許多美容醫療機構也開始藉由市招、單張甚至網路廣告推出各種整形、微整形美醫療程來吸引民眾,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多想想、多問問、多看看,遵守「六要三不」的原則,來保障自身權益。

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發現,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000件中,每10件就約有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含皮膚科、整形外科及植髮等),於105年共計發生116件,106年共計133件,其中因購買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佔59%。

衛生局表示,各種的整形、微整形的醫美療程,都屬於醫療行為,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通常像是「不滿意退費」的一般商品消費行為,並不適用於醫療行為。

美容醫學的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則不符合醫療程序,且醫療行為具有醫學極限性、不確定性,加上美是主觀的認知標準,所以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應該遵守「六要三不」的原則。

所謂的「六要」所指的是,1.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2.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3.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4.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5.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6.要要求開立收據。

而「三不」所指的則是,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及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未成年民眾方面,衛生福利部在103年已規定醫師對未滿18歲之青少年,不得施作非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其中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提醒未成年學生及家長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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