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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撞車意外燒毀民宅 瓦斯公司賠的比駕駛多

撞車意外燒毀民宅 瓦斯公司賠的比駕駛多

2016-12-12 13:10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新竹縣田姓男子兩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東興路二段,與一名15歲林姓騎車少年發生擦撞後,再撞上路旁民宅外牆的新竹瓦斯公司減壓管接口處,造成瓦斯漏氣釀成大火,燒毀民宅1、2樓,事後被吳姓屋主告,新竹地院最近審結,判新竹瓦斯公司應賠償144萬餘元、田男應賠35萬,林姓少年則賠5萬元。

原本只是個車禍意外,卻釀成民宅大火,吳姓屋主的四層樓透天厝燒掉一半,吳姓屋主說,新竹瓦斯公司未經他同意,就擅自將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瓦斯減壓站設在他家牆邊,也沒做必要的防護設施,導致貨車撞擊時,瓦斯漏氣失火。當時新竹瓦斯公司曾派2名員工到場處理,但因技術不嫻熟,也不知如何關閉瓦斯,導致火勢直燒2個小時,才撲滅。

瓦斯公司在開庭時表示,貨車司機為閃避少年的機車,不慎撞上瓦斯減壓站減壓管接口處,才引發火災,並不是減壓站設計不良或防護措施問題,且減壓站是1982年經吳姓屋主父親同意而裝設,不是無權占用。

判決指出,瓦斯公司當年取得屋主同意在住處旁設減壓站,但瓦斯公司33年來未考量該處發展,車輛變多,應加裝防護設施,卻從未加設,導致失火意外,新竹瓦斯公司應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若沒有瓦斯減壓站,也無任何防撞防燃措施,當天的貨車及機車車禍只會造成過失傷害,不會發生火災,新竹瓦斯公司應負較多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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