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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設鑒機涉不法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設鑒機涉不法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2月3日 上午5:50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祕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涉內線交易,昨(2)日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王,各求刑12年、10年;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
同案起訴的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涉內線交易,求刑4年,沒收不法所得20萬6,360元;鑒機前董事長謝泓源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30萬。
北檢已針對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3人名下位於台北市、新北市7筆不動產、現金4,000多萬元及價值2,000多萬的股票,合計上億元資產,向法院聲請查扣獲准。
至於各界矚目的兆豐銀紐約分行洗錢疑案,北檢指揮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巴拿馬、美國進行司法互助,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因見綠營執政,自認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法人董事的可能性低,另謀退路,利用兆豐資源,另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
蔡去年3月以人頭成立海外公司NZ,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自去年10月向客戶尹衍樑、林陳海、鄭欽天等人招攬基金,再由NZ公司僑外資名義成立鑒機,其中尹、林同意投資鑒機各100億。
今年2月,蔡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將其中65.7億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鑒機,蔡、王並收受行政服務費2.25億,自5月至8月將1.8億匯往2人海外之TPP公司,轉匯蔡另5家海外公司洗錢。
蔡還蒐集兆豐銀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上傳至雲端硬碟,指示鑒機員工下載至其個人平板電腦,蔡因無心經營,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遭重罰57億。
蔡因知悉金檢疏失,自4月26日至6月24日賣出兆豐股票321張,王則自8月8日至12日賣股335張,另黃士明自6月13日至7月26日賣77張兆豐股,避捐56萬多元、136萬多元、20萬多元。
檢方痛批蔡友才在最大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多年,年薪高達913萬多元,竟利用兆豐金資源及董事長職權,將兆豐金納供私人利益,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成其「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其犯行不但重挫兆豐銀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從重求刑12年。
對於遭求處重刑,蔡友才痛批這是「文字獄」!
兆豐金針對蔡友才遭起訴並求刑12年,2日晚上則以「尊重司法程序、配合司法調查」12字回應,其他皆不評論。
不過,兆豐金內部議論紛紛,有員工私下認為,「求刑12年,實在有點重」,因為蔡友才對兆豐金還是有一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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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的方法很多,用現金洗錢是最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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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一堆名嘴用這案造謠污衊怎麼都沒事?造謠還有錢領....名嘴真是好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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