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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開車輾死情敵 警局雇員判14年定讞

開車輾死情敵 警局雇員判14年定讞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12日 上午5:50
前花蓮縣警察局雇員卓敬詠,前年與小三楊姓女子裸身「車震」,被楊女另名鄭姓男友逮個正著,鄭揚言揭發2人的姦情,卓竟憤而駕車輾死對方後,棄保潛逃大陸,再被遣返回台受審。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4年定讞。
63歲的卓男與44歲的楊女都各有婚姻,2人從2005年起展開婚外情,而楊女又在3年前與鄭男交往;前年3月6日晚,楊女邀卓男喝酒,她因怕鄭男來訪,於是打電話佯稱要睡覺,欺騙對方。
但鄭仍外出找楊女,卻看到她與卓男飲酒作樂,心如刀割下,尾隨跟蹤發現卓開車載楊女到工業區偏僻處車震,卓醋勁大發衝上前去大罵卓男「老色魔,這麼老了還這麼色」等語,欲強拉對方下車。
卓因擔心姦情曝光,竟駕車輾過鄭男後逃離現場,鄭直到隔天才被民眾發現死在草地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卓男。
花蓮高分院認為,卓與楊女進行性行為時,突然被鄭男開啟車門,竟開車輾壓對方致死,犯後為逃避刑責而遠避大陸,行為實屬不該,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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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殺人後又棄保潛逃叫 行為實屬不該 ?
法官對警局僱
員還滿客套的,呵呵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6-10-12 14: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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