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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藍委批周休二日 換湯不換藥 綠委研擬工作滿3個月 就有特休4天?

藍委批周休二日 換湯不換藥 綠委研擬工作滿3個月 就有特休4天?

作者郭建伸、周毓翔╱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4日 上午5:50

蔡英文總統昨定調落實「周休二日」政策,刪除7天國定假日。對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明天審查《勞動基準法》時,將一併討論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綠委已提出修法版本,鍾孔炤版是工作滿3個月就有特休假4天,優於現行工作滿1年才有特休7天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批評周休二日的說法「太扯」,因為本質上大家都知道那還是一例一休,這樣是換湯不換藥。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育敏則認為,如果蔡英文想「落實周休二日」,就該支持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所提,且已經出委員會的「兩例假」版本,為何還要力推一例一休,「那不就是詐欺嗎?」

王育敏質疑,民進黨過去為何反對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刪7天假?民進黨自己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做說明。
現行《勞基法》規定,工作單位特休假要滿1年以上才有7天,3年以上10天、5年以上14天,10年以上每一年加1天,加滿30天為止;在同一公司待超過25年,才會有30天特休假,累積速度緩慢。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放假的核心問題是「休假夠不夠,是否過於疲勞」,且年輕勞工進入職場,1年內沒有特休假,所以明天將一併討論特休假增加方案。

綠委鍾孔炤、林淑芬都各自有付委版本。鍾提案版本明訂,勞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3個月就享特休4天、1年以上7天、3年以上14天、6年以上給21天、9年以上享28天、14年以上則有30天;林的提案版本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薪假公約」,特休4天得工作滿6個月才享有。
鍾孔炤說,新進員工持續工作3個月,代表勞動關係已屬相對穩定,因此對新進員工應適度調降特休門檻,給予第一年工作的特休權。

此外,因現行《勞基法》對超時工作、薪資未發放的罰則太僵化,僅處2到30萬元罰鍰,林淑芬也提案,2到30萬元罰鍰僅限30人以下的小企業,若是100人以上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則要罰50到100萬元罰鍰;若一年內重複違法,還要加重處罰。

綠委所提的特休假版本,將於明天衛環委員會一併審查,若《勞基法》初審通過、送交院會朝野協商後,民進黨團也會提特休假版本參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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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特別不容易休到的假,
不是勞工想放就能放,多半沒放就被A掉
況且不懂勞基法的老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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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很到,吃不到,想騙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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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企業根本沒有特休這東西....有些有特休但休假沒錢領或只能領基本薪....查的完嗎?癡人說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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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騙到了,管勞工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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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還要上頭願意才行
我這公司是還不錯
但不表示每家公司都是通情達理
到時會不會看的到 修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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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刪我七天假,
如果要換算加班費,
是在幫老闆們搶人民的錢嗎?
等於是我沒犯錯卻被扣錢2W多,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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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主軸,
一次噴兩個議題,
又在模糊焦點,
用到爛的烏賊戰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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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媽媽多放點假就好~
其他要怎樣都好~反正到底要怎麼放也不是我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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