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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竊嫌失風狂奔 被害人緊追嘆沒人幫忙

竊嫌失風狂奔 被害人緊追嘆沒人幫忙

中央社-2016年09月22日 下午15:1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黃姓男子闖入高雄市一處民宅準備行竊,被害人邱姓婦人發現驚聲尖叫,黃男騎腳踏車逃逸,邱女在後緊追大喊「搶劫」,但沒人幫忙,最後由在附近執勤女警童苓喬制伏逮人。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今天表示,有多次竊盜前科的黃男涉嫌見邱女在家門外與人聊天,發現大門未上鎖闖入,並躲在屋內櫃檯旁準備行竊時,被邱女進門見狀大聲驚呼。

黃男見情勢不對立即轉身逃出門外,再騎乘腳踏車逃跑,逃逸時一度因太過慌張自摔,摔倒後仍立即起身拔腿狂奔,邱女在後沿途大喊搶劫。

在追逐中,童苓喬剛好在附近執勤,發現邱女緊追黃男並大喊,立即上前追趕,同時對著黃男大聲喝斥、快步衝向前要求他蹲下制伏,再由支援警力趕抵逮人。

邱女見黃男被逮,仍是一臉驚慌,並表示,曾沿途大喊搶劫,卻都沒有民眾肯幫忙,還好家中沒有財物損失,也幸好遇到女警協助當街攔截嫌犯。

警詢後,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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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幫?你抓住他,他就告你傷害,法官也照他意思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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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專業的人抓賊有兩個結果
打傷賊被賊控告傷害索賠,但你甘心嗎?
被賊打傷,向賊索賠,都當賊了還會賠你嗎?
思考利益之後,出手幫忙的人更加難得
不該嘆沒人幫忙
難道為了自己的利益要他人無條件的付出損失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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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時代人人都有自由
他要當小偷是他的自由~誰也無法干涉
路人抓他就是侵犯他的自由~被告剛好而已
如果他受傷了還要加一條傷害罪
連警察抓人都會被告了~更何況是路人
這就是你們嚮往的民主自由社會
路見不平~見義勇為~熱心助人....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名詞了
這些都該歸功於台灣的名產~恐龍法官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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