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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院做出判決 高雄市府對於氣爆案發生有公有設施欠缺等疏失 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做出判決 高雄市府對於氣爆案發生有公有設施欠缺等疏失 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二○一五年七月,高雄氣爆將滿一週年前夕,高市府與檢方認定的氣爆元兇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簽署三方協議,同意以每人賠償一千二百萬元,與三十二名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金由榮化先墊付,未來視法院判決結果三方再行分攤,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多重可能肇事者與多名受害者達成和解的首例。不過因氣爆受到輕重傷、以及住家財產受到損失的民眾,才是高市府難以承受的壓力。原因無他,因為高市府提出的「代位求償」方案,由市府出面代替災民向榮化、華運及中油打官司求償,同時在判決有結果前,先以社會捐贈的善款墊付賠償金給災民,表面上是讓災民早點拿到補償,但部分災民卻質疑:「市府本身就是加害人吧?」「市府未善盡監督責任,打人的還喊救人!」因此堅持要對市府提告國賠,爭一個公理。在六十四名重傷患者、二百多名傷者、上千戶財物損失的列冊個案中,高市府已完成三千一百二十七件代位求償,拆分成六案向法院提告,對李長榮等業者提出求償金額八億八千一百多萬元,並先以善款撥付六億一百五十一萬元給災民,但仍有二百八十四件對市府申請國賠,其中尚無任何一件國賠申請通過,卻有十五件被市府駁回國賠的災民,依程序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在十五件災民個別對市府提告國賠的訴訟案中,十一件為財損國賠,今年八月底法院首度做出判決,認定「高雄市政府對於氣爆案發生有公有設施欠缺等疏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到目前為止,市府已有七件財損國賠案敗訴,合計國賠金額一百六十萬元,其餘四件也將在十月四日宣判,由於國賠案均由同一名受命法官審理,加上基礎事實相同,預料這十一件受災戶申請的國賠案將大獲全勝,但市府仍可上訴。

[ 本帖最後由 983u54uf 於 2016-9-15 16: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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