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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辦手機換現金?假的!還會吃官司

辦手機換現金?假的!還會吃官司

2016-09-07 14:13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經營手機通訊行的汪姓男子明知不能以申辦門號變換現金方式招攬客戶,2013年取得門號經銷資格後,仍與其他5家手機通訊行合作,招攬人頭申辦門號,藉此詐領某電信業者申辦門號佣金與手機貼補款,今與其他11名通訊行負責人、員工均被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檢方調查,汪男等人前年開始在網路、報紙刊登廣告,以「辦門號換現金」、「門號借貸」和「手機回收」等口號招攬人頭,以其資料申請簽約佣金和手機貼補費用,再由通訊行幫忙繳前6個月的手機費,確保佣金事後不會因為沒繳費違約被追回;檢方目前查出有77名人頭涉案,其中16人另案依詐欺罪申請簡易判決,有61人尚在偵辦。

偵訊時,汪男供稱曉得「門號換現金」一事,但強調知道電信業者不允許這種招攬業務方式,通訊行也沒有靠這種方式招攬客人,但有合作的通訊行坦承犯行,且供稱怕客戶打超過基本費用,所以SIM卡通常不會讓客戶帶走,有時還會請人幫忙跑網路流量,避免電信業者查出是「睡覺卡(沒有在使用的卡)」。

有通訊行員工表示知道這種招攬手法,並供稱自己是因經濟突然不佳,找通訊行幫忙變換現金,才加入通訊行工作,坦言有時要帶人頭到電信公司,避免被認定問題個案而扣佣金。

檢方認為,汪男等12人招攬無力繳交通話費的人頭申辦門號變現,將電信服務轉作個人放貸利器,並向電信業者詐取佣金和補助款,已構成詐欺取財罪,由於偵訊過程中,通訊行負責人均毫無悔意,起訴同時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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